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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机制与我国养老机构的良性耦合

2016-09-26

商洛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养老机构评估

周 洁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院)



第三方评价机制与我国养老机构的良性耦合

周洁

机构养老因作为解决当今养老问题的一剂良方而备受关注,但由于缺乏完善的评价标准和合理监督机制,其弊端日益显现。笔者通过对我国养老机构发展现状的剖析,发掘出其存在的制约性因素,在借鉴日本发达的养老服务基础上找寻出适合我国养老机构发展的关键因素——第三方评价机制,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第三方评价机制;养老机构;良性耦合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从物质生活、健康状况、精神需求等多方面来看,老年群体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在家庭养老能力、女性照顾角色的弱化和家庭小型化等现实因素和国家政策大力推行下,各类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般陆续在全国各大城市出现,但质量和发展水平却良荞不齐,在双方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老年人的权益难受到保护。

一、我国养老机构现状及反思

我国的养老机构主要包括三种性质:政府办、单位办、民办。如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敬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等。

(一)供需现状

1.供给方面:从养老床位数总量来看,呈现逐年增加趋势。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统计,1991年我国社会服务机构的床位数仅为82.8万张,而2013年达到了526.7万张,增长了6.36倍。1991年每千人口社会服务床位数仅有0.71张,到2013年增长至3.87张,增长幅度达5.45倍。

2.需求方面:养老机构需求并非如此迫切。由数据可知,到2013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由1982年的4.9%增长至2013年的9.7%,增长了近一倍。仅根据老年人口的急剧增长可得出,对养老床位的需求必然会增长。但调查中笔者发现,截止2013年我国养老机构提供床位526.7万张,但同时期床位的空置率却高达40%。可见目前政府和社会普遍认为养老院的需求很高这一结论或多或少受到了舆论导向的影响。

(二)资金现状

我国社会福利性质的养老机构经费完全由财政拨付,但现阶段政府很难拿出资金投入养老机构建设中。而民办养老机构由于私人的资金投资力量有限,政府给的支持往往是杯水车薪,社会捐助资金力量薄弱。由此造成了我国养老机构数量少、设施陈旧、服务差等问题。

(三)服务现状

养老机构普遍对老年人养老服务刚性需求重视不足。《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民办养老机构中87.1%以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为主,仅11.4%以护理康复为主,入住的老人中完全自理和半自理的比例达到69.7%,不能自理和临终关怀的老人只占30.3%。同时养老机构大多处于缺护工状态,同时上岗护工素质普遍偏低。

(四)建设与设施现状

养老机构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然而很多的养老机构在没有达到上述标准就已经开始营业并收住老年人,部分较小的养老机构还延用破旧的养老设施,不仅难以迎合老人的需求,其设计也缺乏人性化。

二、第三方评价机制与我国养老机构的良性耦合

(一)第三方评价是由与相互联系的两个主体无隶属和利益关系的外在主体实施的评价,目的是为了挣脱利益链条羁绊,自由、独立、客观地进行检验和测评。第三方力量的介入,形成了全新的矛盾调处方式,能以相对独立、客观的视角进行分析判断,有利于查明真相、化解矛盾。

日本自2000年4月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后引入了第三方评价机制,目前日本已有842家特别养护老人院和487家老人保健机构接受了来自第三方的服务评价。服务评价的重点内容是:成本、经营和服务项目。从日本的监督机制来看,第三方评价机制,即先建立一套评估标准,第三方通过评估标准进行评价,对达标的养老机构给予补助或是向大众公开,由公众做出选择。

我国目前对于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价,只是一种行政监管,政府部门是唯一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检查的主体。如能借鉴日本服务评价的多元化主体进行评价的经验,定能找到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新方法。

(二)第三方评价架构设计

第三方评价组织参与养老机构的监督评估过程需要政府、养老机构、第三方评价组织和入住老人及潜在入驻群体四个主体参与,其运作架构如下图所示:

第三方评估机构受政府委托独立实施评估工作,与民政部门没有隶属关系,不是行政机构,评估工作的对象限于养老机构开展服务的各项指标,如资产、服务设施和项目等。对于没有达到标准的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敦促其整改,对于考察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第三方及时告知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和惩处,第三方机构仅对评价结果负责。

(三)制度保障

完善的制度建设是基层政府购买社区养老服务顺利进行的保障。从全国层面来看,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制度仍是空白。从地方层面来看第三方组织对养老机构评估的政策文件仍未成文。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以法的形式规定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评估的对象、标准、资金来源,明确监管部门,使第三方评估有法可依。

(四)资金来源

第三方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受评估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缴纳的入住费用的5%—7%,这笔费用不经过养老机构,而是由该机构内入住老人协会统一保管支付,老人们入住后养老机构自动从缴纳的入住费用内扣除评估费用并返还给入住老人协会,同时还包括社会众筹、企业捐助、潜在入住群体的费用缴纳等其他非营利性收益。

(五)运行程序

政府部门通过法律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平合理的《服务评价标准》,将我国养老机构划分类别,服务标准也不同。所有的养老机构都应达到最低标准,中、高级养老机构在各项指标上应有更高的要求。

具体评价流程设计如下:养老机构参照 《服务评价标准》进行自评,把握本机构服务状况;养老机构向评价委员会递交实地调查申请;评价委员会赶赴该机构,对服务内容进行评价;④参考委员会的评价和机构自评,委员会经研讨向该机构提出建议;⑤机构根据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我改善(由于改善内容不同,限制期限也不同);⑥改善完毕再次向委员会提出实地调查申请;⑦委员会对改善后的养老机构进行重新评价,经养老机构同意后将其服务评价内容和结果公之于众。

三、结语

如何解决好社会老龄化带来的冲击和挑战是国家各级政府及全社会关注的问题,第三方评价机制可以有效地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通过评价机制淘汰不良的养老机构,促进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院)

[1]黄丽珍.完善我国城市养老机构服务标准的必要性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0

[2]刘本强.我国养老机构供求状况分析[D].山西财经大学,2010

[3]强克迪.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行政监管[D].吉林大学,2014

[4]王乐.中小城市机构养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D].东北财经大学,2012

周洁(1991—),女,汉族,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社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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