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话语中的“论证”辨析
2016-09-22赵飞龙
摘要:论证普遍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也历来为逻辑学家们所关注,传统的逻辑学家们对于论证也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伴随着非形式逻辑的兴起,日常语言环境当中的“论证”的概念及理解已经从原有的论证理论发生了转变,使其变得更为复杂,也更加难以把握,本文试图将其与日常话语中的几个词语进行对比辨析,以此来明确其特征。
关键词:论证;特征;辨析
中图分类号:B8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210-01
论证历来都是逻辑学的重要关注对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逻辑学家们主要以“前提——结论”的方式来把握论证,但是随着当代非形式逻辑及论证理论的兴起,对论证的理解逐渐由成果性、结构式的理解方式转变为过程化、语用性的理解方式。也就是说论证除了在逻辑学中有着相当漫长的被关注和探讨的历史,它也普遍的存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和实际思维当中。本文在此背景下梳理总结传统逻辑与现代非形式逻辑的论证概念,辨析在语用学转向下日常话语中的“论证”。
在传统逻辑中,以苏珊·哈克、柯比为代表,苏珊·哈克在其《逻辑哲学》中提出:论证是人们认识到某些话语的展开,旨在通过前提来支持结论,旨在从前提推出结论。柯比则认为论证是一个命题的集合,其中的一个命题被宣称是得自其它的那些命题,而其它的那些命题被看作是为该命题为真提供了支持或理由。国内影响较大的《普通逻辑》则认为论证就是用一个(或一些)真实命题确定另一命题真实性的思维过程。
而在当代论证概念中,以拉尔夫·约翰逊、沃尔顿、雅各布为代表,拉尔夫·约翰逊认为论证是作为论证实践中的提取物的一种话语或文本埋在其中论者试图以提供理由支持来说服其他人同意某个论题的真实性,除此之外,论证还使参与论证者在其中履行各自的论辩性义务;沃尔顿认为论证是致力于解决(或者至少是应付)两方(或多方)之间所存在的观点分歧或冲突的一种社会的和语言的手段和方法;而雅各布则认为论证是一种与意见分歧相关的语言事件。
我们分析一下人们在日常话语中对“论证”的基本理解。中文中“论证”的义素是分析和说明事理,而汉语词典一般对于“论证”的解释有下列义项:1.引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和方法。2.论述和证明。3.立论的根据。而在对应“论证”的英文单词argument在拉丁文中的本义为“说明事理”和“使……清晰”。不过,当前日常话语中的“论证”的含义已然并非这一原初含义所能涵盖。
事实上,“论证”一词在日常话语中的用法并不单一。一方面,我們可以把“论证”解读为一个动词,意指实际进行的一种行为或活动。人们借助这一行为或活动来“说明事理”、“使……清晰”。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把“论证”解读为一个名词,指称一个可以识别的对象,一个我们借助它来“说明事理”、“使……清晰”的方法和工具。
而作为一种行为或者活动的论证,其基本特征则更为复杂,我们可以通过如 下对于“论证”和其他词语的异同来说明:
一、 论证与对话
对话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泛指人际之间的一系列信息或者语言行为的交流活动。在一个合理展开的对话中,关键是对话各方能够依次发言、轮换言说。论证活动并不只是一个轮换言说的交流形式,其中人们并不仅仅是你来我往的交流,更重要的还是各自在言语过程中提供理由来捍卫自己的立场、观点或者驳斥对手的立场、观点。
二、 论证与讨论
一般而言,讨论是在多个主题之间就某个特定主题展开的一种互动性的意见交流活动。不过,论证活动有一个特定的明确目标,那就是要捍卫或者驳斥一个立场或者观点,进而试图达到一个合理地结论。其次,在论证活动中,人们总是被期待以提供理由的方式来互动交流,对于讨论却并不如此。
三、 论证与争吵
争吵通常指的是一种试图不计一切代价来激烈抨击他人的对话过程,因此人们在争吵中总是能感受到一种情感和心里的冲动状态,总是能看到相互之间的猛烈攻击和责难(包括无所顾忌的人身攻击)。与争吵不同,论证活动并不是这样一个激进的过程和武断的结束,人们总是期待着论证参与者能够通过理性的思考,以具有说服力的理由来取得参与者的让步或认同,从而达到一个令人信服的合理结论。
四、 论证与辩论
不管是大学生的辩论赛还是司法中的法庭辩论,参与者总是据理力争,彼此在捍卫各自立场的同时也尽力去驳斥对方的观点,这的确与论证活动十分相似。但是,辩论是一种参与者师徒在语言的对抗性游戏中争胜,因而游戏的合规则性和观赏性是其内在的要求。与辩论不同,论证却是以参与者自身为目标的一种严肃的活动,论证参与双方并不严格地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时间安排来展开,也不会试图讨好另外的第三方,并且人们通常都是把合理的或在逻辑上有说服力的理由视为论证结束的最终决定力量。
五、 论证与劝说
在劝说过程中,人们往往借助一定的语言和行为(例如对于自己所持观点的证明或者解释等)来说服他人接受某个立场和观点。在劝说中,人们最主要的考虑是要有效地说服对方接受某个立场和观点。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在劝说中往往刻意地做些让步。与劝说不同,人们对论证的期待主要不是如何有效地说服对方,而是如何理性地说服对方。这就是说,论证可以是一个合格的劝说,但是劝说却并不必然是一个合格的论证。
六、 论证与解释
解释并不提供理由、证据、基础,而只有言说者的权威,但论证却要提供理由和证据,说者或论者有意图地为我们提供相应的理由。解释是为了澄清,使被解释的命题更明了、更可理解,说明它的成因、来历等。而论证则是以提供理由的方式来使人们认同和接受作为论证结论的某个命题。解释中被解释的命题是已然成立的或是已经为人们所接受的,而论证的目的在于建立或确立“它是这样的”、“它是成立的”。
通过以上的辨析,在日常话语中论证的特征逐渐浮现出来。其一,作为一种语言行为或活动,论证参与者在这个过程中通常被人认为只应该采取一种理性的,即提供理由的手段。其二,论证参与者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阐明、维护及捍卫自己的立场或观点,或者批驳对手的立场和观点。其三,人们总是期待论证参与者能通过有说服力的理由来说服对手。
参考文献:
[1]《普通逻辑》编写组.《普通逻辑(增订本)》,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36页
[2]Jacobs,S.:”Structure of conversational argument: pragmatic bases for the enthymeme”,in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Speech,LXV1,1980,PP.251-265
[3]《现代汉语大辞典》编委会编:《现代汉语大词典》,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0年.
作者简介:赵飞龙(1991.08-),男,陕西省延长县人,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逻辑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