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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伊斯兰教研究综述

2016-09-22亢茜

人间 2016年6期
关键词:伊斯兰教历程

亢茜

摘要:学术意义上关于中国伊斯兰教研究始于民国时期。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一些著名学者、专家,撰写了不少论述中国伊斯兰教的有价值的学术著述。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伊斯兰教研究进入新阶段,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呈现出空前繁荣的景象,成为中国伊斯兰教重要的研究时期。本文拟就中国伊斯兰教研究的情况作一概述,以便人们比较系统地了解中国伊斯兰教研究的历史。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赐教。

关键词:伊斯兰教;宗教研究;历程

中图分类号:K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017-02

伊斯兰教自唐代传人中国,在中华大地上传播、发展、扎根,至今已有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作为三大宗教之一的伊斯兰教,在中国很多地区拥有广泛的信众,其中回族更是中国伊斯兰教的绝对信众,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伊斯兰教研究在我国宗教研究史就拥有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伊斯兰教是我国回族主要的信仰,研究伊斯兰教既可以从精神层面上对中国伊斯兰信徒做出认识,还可以丰富和发展中华民族宗教方面的文化研究,为我国宗教发展和研究提供理论支持。

一、国内学者对中国伊斯兰教的研究

1977年之后,中国伊斯兰教迎来了它的春天,整个中国伊斯兰教的研究呈现出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也将中国伊斯兰教研究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建立起来。

(一)国内对于伊斯兰教总体历史和地域性研究

国内也相继出版了许多综论性的著作,有秦惠彬和冯今源分别写作的同名书籍《中国的伊斯兰教》。主要介绍了中国伊斯兰教的教义以及思想体系,将伊斯兰教的主要经典、礼仪、制度和习俗等内容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对于学者了解中国伊斯兰教有了较为彻底的详述。史料整理方面宁夏社科院做出了很多貢献,他们影印和校注出版了一批汉文伊斯兰教古籍。余振贵点校出版了王岱舆的《正教真淦》及马注的《清真指南》,关于史料的整理,有李兴华、冯今源的《中国伊斯兰教史参考资料选编(1911一1949)》(系论文选编,出版于1985年,白寿彝曾于1948年出版《<中国伊斯兰史纲要>参考资料》。这都为后面学者进行中国伊斯兰教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宝贵资料。关于秦惠彬的《伊斯兰教与中国传统文化》(1995)和马强的《田野中的洞察:人类学伊斯兰研究散论》(2015)两部著作中都对中国伊斯兰教的传统文化通过田野调查或者别的实际方法,用较新的观点运用人类学理论与方法对大传统忽视的民间传统进行关注,推崇以人类学多元文化、尊重他者以及地方性知识理论,宣扬文化宽容和族群和谐的理念。马强还对国外的穆斯林也进行了调查,对国外一些未在我国做过深入田野调查的学者对中国伊斯兰教的误解。国内对于伊斯兰教的研究,既包括总体研究,同样的也包括各市、县、区等地域性的研究,在1987年出版的《宁夏回族与伊斯兰教》一书中,介绍了宁夏回族与伊斯兰教的来源、发展与变化的关系,为我们了解与研究分析伊斯兰教提供了参考资料。马宗保主编的《伊斯兰教在西海固》一书中,对伊斯兰教在西海固的制度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对各教派进行了对西海固地区伊斯兰教制度本体进行了探讨。

(二)教派门宦研究

国内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针对伊斯兰教的教派门宦也有一个深入的研究,1981年勉维霖出版《宁夏伊斯兰教派概要》一书,在此书中对宁夏伊斯兰教的格底目、虎夫耶、哲赫忍耶、嘎德忍耶、伊赫瓦尼五个教派门宦作了介绍,并对其分布、历史演变、教义修持及与世界伊斯兰教的关联作了精辟分析,被视为当代伊斯兰教教派门宦研究的开山之作。之后,马通关注伊斯兰教教派门宦问题,出版的《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中国伊斯兰教派门宦溯源》,《中国西北伊斯兰教的基本特征》,《丝绸之路上的穆斯林文化》,四本专著和十几篇论文都对中国伊斯兰教派门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以更加广阔的视野和丰富而翔实的史料,把中国伊斯兰教主要教派与门宦及其支系的教义渊源发展、现状以及他们的修持和礼仪等全面地展现出来,将教派门宦研究推向新的高度。

二、中国伊斯兰教研究的特点

(一)总体上来说,大多数研究者通过对《古兰经》教义进行了客观、详细地研究,并在研究中对伊斯兰教的重点教义形成了共识,因此,伊斯兰教中关于“地区性”伊斯兰教文化、教派门宦、清真寺、经堂教育的论著数量极多,可以说,伊斯兰教研究中对这方而资料的搜集和整理的任务已经很好地完成了。

(二)从方法上讲,研究者们首先都意识到从以文化学研究为主转向以社会学研究为主,许多学者转变对宗教的“左”的、不切合宗教实际情况的认识,真正使宗教的五性、特别是长期性成为大多数学者的共识,大多数学者将中国的伊斯兰教现象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来研究,揭示了它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作为文化想象的意义和价值。部分学者融合了伊斯兰教历史文献、地方史资料对中国伊斯兰教进行了讨论,为后人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其次,较好地从一般描述阐释性研究向量度化研究,得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从学科角度上讲,我们所能看到的资料显示,伊斯兰教研究已经呈现出了多元化态势,前人已经运用民族学、历史学、艺术学、法学、宗教学、人类学、生态学等相关理论对伊斯兰教展开了研究,但是深度相对不足。加强研究者各自的学科本位意识,运用相关学科理论展开伊斯兰教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总结与反思

中国的伊斯兰教法研究已经初具规模,由最初的起步阶段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专门研究领域,并且形成了以注重中国特色与现实纬度为主要特点的伊斯兰教法研究学科体系。在肯定这些成绩的同时,亦需承认当代中国的伊斯兰教法研究存在着一些潜在问题。

其一,从论文来看,虽有不少关于伊斯兰教法的文章发表,其中也不乏佳作,但大多都是各领域的学者从自身所学出发,抒发各自关于教法的一得之见,较少成体系、专门性的著述。

其二,从著作来看,从2001年至今10余年时间,仅出版了四部著作,而其中两部又集中出版于2011年,中間有10年的空白时期。为什么伊斯兰教法研究如此少人问津?要知道“教即法,法即教”,在伊斯兰世界,教法学历来是伊斯兰宗教学科的基石,而在现代学术中,教法研究也被视为打开通往理解伊斯兰教之门的一把金钥匙。这或许是由于现有专著多为对于教法的宏观综览与全面概括,新的研究若是立意于概论性专著,既无意重蹈前人覆辙,又想写出新意,的确难度不小;而若想就教法的某一子题进行深入的专题研究,但在概论性研究尚在积累、基础尚未牢固的情况下,不易找到切入点。如此种种导致专门投身伊斯兰教法研究的人才不足,甚至有后继乏人之虞。“发展-转型”时期出现的“十年空白”并非偶然,背后隐藏的是新老交替的漫长过程。更遑论,在传统的伊斯兰教法研究和作为现代学术的伊斯兰教法研究之间还存在着巨大的方法论困境亟待解决。

其三,从方法来看,今时今日的伊斯兰教法研究正处在一个转型关头,亟待解决一个关乎其未来走向的问题,即如何使伊斯兰教法研究从一门古代学问转变为现代学问?实际上,这一问题是进入现代世界以来,所有从事伊斯兰教法研究的学者,无论他来自伊斯兰世界、西方还是中国,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反观国内现状,虽然不少研究者都有意或无意地涉及这一问题,但真正能此问题上升为“问题意识”者,却寥寥无几。有人认为,实现这一转型的关键在于主体,即前现代时期从事教法研究的研究主体是穆斯林学者,他们的特点是在教言教,而现代世界研究主体则转变为非穆斯林学者,他们在研究中恪守客观中立的原则。这样的研究虽不排斥穆斯林学者的参与,但前提却是,穆斯林学者必须以各种“科学的”方法如现象学,将自己的“先入之见”悬置起来。然而,笔者认为,问题关键不在主体,而在解释。如果说,“沙里亚”(Sharia)是“真主的大道”,是“经定法”,那么,“菲格亥”(Fiqh)则是伊斯兰教法学家创制的法律制度,是“人定法”;而“教法研究”则是后来人对伊斯兰法律制度,即“菲格亥”的研究,属于“人研法”。“菲格亥”是对“沙里亚”的解释,而“教法研究”则是对“菲格亥”的解释,属于“解释的解释”。

四、结语

笔者主张,尽管研究中无法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现代法学或宗教学的术语,但不应忘记教法研究的目标乃是将伊斯兰教法的“本来面目”与“深层结构”如实地呈现在读者面前。一方面,就还原教法的“本来面目”这个首要目标而言,如实描述教法的原貌,既离不开“学院派”学者以现代科学精神为准则的外部观察与客观描述,更需熟知作为当事人的“传统派”用于描述教法的“内部话语”与主观体验。这是因为,作为一门现代学术,所谓的“伊斯兰教法研究”呈现在人们面前的仅仅是伊斯兰教法的一个“剪影”,即经过现代学术改造的“知识化的教法”。换言之,教法不仅仅需要描述性的研究,更需更上一层楼进行阐释性研究。而中国学者独有的优势在于,既无必要亦步亦趋甘为西方学者的“忠实拥趸”,也可超越传统伊斯兰教法学家“只缘身在此山中”而无法认识到的盲点。有鉴于此,中国学者在今后的教法研究中,需打破“学院派”与“传统派”、“圈内人”与“局外人”、参与者与观察者、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隔阂与对立,超越学院派与传统派的彼此分歧、客观性与主观性的二元对立,建立一种通过相互参与来构建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之间的统一关系,从而超越主客二分法,达到主观与客观交融的境界。如此,中国学者方能以与“学院派”、“传统派”不同的研究视角与分析方法,融合各家之长,形成具有自身风格的当代中国伊斯兰教法研究体系,在国际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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