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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现状分析及思考

2016-09-22邱振业邓旭华孙超

广东建材 2016年9期
关键词:广州市废弃物利用

邱振业  邓旭华  孙超

(广东基础新世纪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现状分析及思考

邱振业邓旭华孙超

(广东基础新世纪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这一领域的现状,明确了国内与国外在该领域的差距与存在的问题。细致梳理并分析广东省内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总体情况、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企业的运行情况,最后为该领域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规划建议。

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

1 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伴随着施工技术的日益发展、建筑材料的日益更新,建筑行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而由于时代变迁,城市用地愈显紧张,旧建筑改造重建、新建筑拔地而起、道路拓宽改造等因素,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废弃物,但再生利用率却不足5%。在“十三五”规划里,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环境保护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也是民心所向的归属。环保事业在未来5年的投资重点和发展方向将上升至国家的战略高度,围绕环境保护领域的产业将撬动十万亿的资金。因此,各地政府应大力开拓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市场,加大再生循环利用的研究,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 国外与国内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情况分析

2.1国外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情况利用的方式以及途径。

2.2国内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情况

我国仍处于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时期,未来建设仍处于粗放型建设模式。同时,我国有相当比例的上世纪建成的老旧建筑将达到使用年限而面临拆除,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将会持续增多。建筑废弃物排放量占城市废弃物总量的30%~40%[1],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建筑废弃物年排放量均在3000万吨以上。就此看来,预测我国工程建设将持续15年,每年约产生6亿吨建筑废弃物,城市将陷入建筑废弃物包围之中。

我国建筑废弃物回收率低且回收后利用率也不高,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不健全。据《“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提出全国大中城市2015年建筑废弃物利用率也仅达到30%。另外,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针对建筑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管理方面而设立的。由此看来,在建筑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方面与国外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2.3国外与国内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情况对比分析

通过上述情况的对比,国外发达国家对建筑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的重视程度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程度、优惠政策落实程度、以及先进的技术手段都走在领先的位置。然而,我国建筑废弃物年产生量巨大,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势在必行。但目前我国仍缺乏相关的政策规划以及配套的优惠政策与管理制度,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叫好不叫座”。同时由于建筑废弃物处理成本过高,政府部门没有相关的补贴政策,企业入不敷出,这些都对企业独自承担该业务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因此,

在面对快速化的城镇建设,国外发达国家很早开始对建筑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的途径以及相关的技术进行研究。利用鼓励性或强制性的政策将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同时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将其资源化利用,从而提高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国外,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对建筑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极为重视,再生利用率高。为此,这些发达国家很早建立起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很好地从法律层面上促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的发展。另外,通过相关的技术以及标准,大大提高了建筑废弃物再生需大力开展这一方面的研究。

3 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情况分析

3.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总体情况

3.1.1建筑废弃物的产生总量及回收利用率的情况

当前,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年产生量约2400万m3,建筑废弃物总量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但循环利用率仅为5%,相比国外发达国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已高达95%。据统计,广州市合法消纳场所共34家,总消纳量约4500万m3,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12家,其中固定式生产企业10家、移动式生产企业2家,年总处理能力约680万吨。由此可见,建筑废弃物再生循环处理能力远不及每年新增的建筑废弃物产生量。这迫切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的工作。

3.1.2建筑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的政策法规

为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这是一部由人大所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其内容涵盖了建筑废弃物的处置许可、排放管理、运输管理、消纳管理、综合利用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该管理条例大大完善了建筑废弃物的处置许可制度,简化了建筑废弃物临时消纳场的审批程序,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同时创新性地提出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资源化利用。

另外,为进一步推广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使用和完善再生建材产品推荐制度,促进循环经济。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制定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办法的通知》。自该办法颁布以来,广州市共有4家企业的产品入选第一批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的再生建材部分,另外,现有15家企业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建材或再生骨料(其中具备移动式处理设备的企业共3家),年处理建筑废弃物能力约574万吨,占建筑废弃物平均年产生量的 14.3%。

为积极探索建筑废弃物在工程建设领域循环利用的有效途径,促进广州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建筑废弃物的开发利用,以建设“低碳生态城市”为目标,探索并逐步建立起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运行机制、管理机制以及扶持政策,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方案》与《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主要技术路径》。这是广州市政府围绕新型城市化发展的部署,是开发建筑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节能减排的必经之路。方案中提及由广州市建委牵头制定的《广州市建筑工程减排废弃物技术规范》与《广州市绿色施工技术规范》,推广绿色施工管理,从建设源头上有效减少建筑废弃物排放总量。另外,由广州市城管委、市建委等多个部门牵头建立健全的建筑废弃物管理信息平台,对工程中产生无法处理的余泥通过平台给予其他填土工程交换利用。

在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由20名与会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市废弃物处置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议案》。该方案中明确了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行业创新等方面的实施计划和中长期垃圾治理发展战略,对于推进垃圾分类、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利用、完善垃圾治理体系、提高垃圾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使方案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广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推进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为进一步推动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资源化,拓宽建筑废弃物处置处理,鼓励企业提高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这一意见稿的成功通过,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将可获得财政补贴,企业将获得处置补贴资金和生产用地补贴。另外,为鼓励企业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在城市管理行政部门领导下,调配运输单位将建筑废弃物运至综合利用企业,并给予补贴资金。

广州市通过公开征集、采取补贴政策,并落实相关监督政策,建立起信息管理平台,指导与鼓励企业参与循环利用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引导城市建设向良性的绿色循环发展。

3.1.3建筑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企业的状况

在广州地铁工程项目施工中,广州地铁十四号线【施工6标】项目为切实做到绿色环保首次引入进口移动式破碎、筛分设备,在工程建设中承担道路改建拓宽、轨道桥施工的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的重担。其履带式行走模式能进行快速转移,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调整设备布局,利用移动式破碎、筛分工艺,将废弃的钢筋混凝土块分离为钢筋、不同粒径的再生骨料。其中,再生粗骨料可用作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制备,再生细骨料可用作水泥稳定层的生产原料。本次工程预计将产生10万立方的建筑废弃物,由于引入了移动式建筑废弃物处理设备可大大解决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的转运、填埋等处置问题,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促进了资源的循环利用。

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的建设中,项目引入移动式建筑废弃物破碎筛分设备以及配套的制砖设备。移动式破碎处理设备若满负荷运作,每天可处理1000吨建筑废弃物;制砖机每天可制8万块砖。如此一来,将建筑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为实心砖、彩色砖、透水砖等环保砖,变废为宝,走循环发展经济之路。然而,目前也是无充足的建筑废弃物运至处理点处置,且再生产品的销路也需进一步打通。

广钢新城拆除项目中,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开展现场拆卸循环利用工作。项目现场引进一套移动式破筛分生产线和一套砌块预制生产线,其设计每天能处理2000吨建筑废弃物,现已处理利用建筑废弃物10万吨。该项目的成功运行将实现建筑废弃物循环再利用,基本可达到建筑废弃物零排放。

从上述三家建筑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企业的状况可得出: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首先需保证建筑废弃物的来源,而现实中管理分散,并未有一个封闭的建筑废弃物处理链,从而无法真正实现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另外,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属于利国利民的环保行业,公益性远大于经济型,政府暂无相关的鼓励以及优惠补贴政策,而再生建材产品与天然建材产品相比无性能上的优越性,属低值产品。因此,企业难以靠自身经营维持正常运转。

图1 广州地铁十四号线【施工6标】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项目现场照片展示

3.2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总体情况

3.2.1建筑废弃物的产生总量及回收利用率的情况

深圳市由于经济高速发展,人口极速增加,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造成城市建筑废弃物增加。这对于一个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大又没有堆放和填埋空间的城市来说,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是急迫需开展的工作。据悉,深圳市2010年~2011年余泥渣土产生量约达5000万m3,其中,废弃混凝土、砖渣等年产产生量约1000万t。据统计,深圳市的建筑废弃物设计处理能力达400万t,综合利用率达40%。

3.2.2建筑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的政策法规

为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本办法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鼓励建设、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品。其内容涵盖了建筑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综合利用办法、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建立起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信息平台,以及组织相关科研机构指定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比例、规范等。

旨在减少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提高建筑废弃物的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该条例使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化、产业化,通过一系列制度促进建筑废弃物的减排和利用,积极推动建筑节材工作。坚持循环经济理念和减量化的基本原则,以及硬约束和软激励相结合。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创造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和谐双赢”的局面。另外,对排放管理、运输管理、受纳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

为规范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中转、回填、受纳、利用等活动及其监管,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妥善处置建筑废弃物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为规范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行管理,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和运营制定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深圳市区域内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3.2.3建筑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企业的状况

深圳华威建材公司将建筑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为再生建材,在国内率先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当前,该企业主要对废弃混凝土块、砖渣、木屑、废塑料、废纸质品等进行回收再利用。据悉,目前已累计消化建筑废弃物500万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率超过95%,减少碳排放约65000吨,每年节约土地 100亩,每年节约天然原材料约60万m3。

深圳市绿发鹏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为目标开展了再生系列的生态环保研发的生产和销售。该企业利用建筑废弃物为原料,成功研发了路面砖、渗水砖、墙体砖等新型环保建材产品,广泛应用于市政道路、楼盘小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

深圳市华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引入进口移动式处理设备对鹿丹村改造片区的建筑废弃物进行项目现场处理。对拆卸楼宇等建筑废弃物进行现场再生处理,加工成各种再生骨料,用于生产透水砖、路沿砖、水泥稳定层等。据了解,该生产线年设计处理量可达100万吨,综合利用率达90%。

在国内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处于摸索发展阶段,深圳市在建筑废弃物利用方面已走在了全国行业的领先位置,其华威建材公司被行业评为全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领军企业,引导行业的良性发展,树立行业的标杆。

3.3广东省其他城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情况

东莞市每年新增建筑废弃物约300万吨,而东莞市又是一个建筑原材料极度匮乏的城市,因此,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尤其迫切。为缓解东莞市建筑原材不足,东莞市加快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业试点,并制定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办法和专项奖励基金。另外,东莞市住建局开展了《东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应用研究》,鼓励施工单位尽量使用可循环材料。佛山市也展开了对擅自处置建筑废弃物的工地和泥头车进行专项整治,并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废弃物管理规定》,对在建工地实行严格管控,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

4 结束语

当今全球环境日益恶劣,天然资源逐渐匮乏的大环境下,建筑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起国外发达国家对该行业的重视以及完善的法律法规、严格的监管制度和先进的处理技术,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仍欠缺,监管制度落实力度不足。其中,广东省各地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这一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仍需完善与落实,这需要全社会、政府、企业等各方人士的共同努力。

为使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有序推行,我们建议:

⑴成立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专项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利于协调建筑废弃物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从政策导向、审批流程、原料保障、产品推广以及税收优惠等各个环节进行扶持。

⑵放宽建筑废弃物资源再生利用项目用地(特别是荒地等)的使用政策,全面统筹、合理布局;加紧出台具体的政策保障措施,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立项、规划及环评等审批环节。

⑶以法规形式,制定建筑物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强制回收、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规范;对不执行的单位或项目采取经济处罚措施,提升再生资源产品的品质和质量,使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率最大化。

⑷明确由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原则,并落实到项目立项、设计、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

⑸明确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补贴政策,协调税务部门将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纳入享受税收减免的产品目录,提高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行业协会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并加快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绿色示范工程建设。

⑺设立“建筑废弃物资源再生利用”科研基金,扶持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开展建筑废弃物高效再生利用成套技术及装备研发(包括:再生技术及装备、产品生产工艺、应用技术、标准和规范等),从而提高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水平。●

[1]青岛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建筑废弃物回收回用政策研究[R].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2014.6.

[2]贡小雷.建筑拆解及材料再利用技术研究 [D].天津大学, 2010.

[3]史文煜.国外建筑拆解与旧材料再利用研究[D].天津大学, 2009.

邱振业(1989-),男,本科,广东基础新世纪混凝土有限公司,工程师,15018446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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