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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专业建设路径的思考
——基于对院校专业设置情况的分析

2016-09-22包成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省属公安院校公安

包成

(新疆警察学院 教务处,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3)

【教育教学研究】

关于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专业建设路径的思考
——基于对院校专业设置情况的分析

包成

(新疆警察学院教务处,新疆乌鲁木齐830013)

专业建设是普通本科院校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其建设状况如何,不仅关乎院校的社会声誉,而且直接影响其人才培养的质量。对于省属公安本科院校而言,专业建设更是事关学校的兴衰存亡。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依托其服务于地方公安事业求生存,所以,其进行专业建设规划必须考虑自身的办学定位,考虑当地公安工作的特殊需求,考虑自身的办学条件。在专业建设路径问题上,16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可谓各不相同,有“全面开花型”“稳中求强型”和“轻重有权型”三种类型。

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专业建设规划;影响因素;建设路径

一、学科与专业概念辨析

有关公安本科院校的学科专业建设问题,学界著述颇丰,基本一致的观点认为,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尽管两者关系密切,但在概念内涵上界限是很分明的。比如,湖北警官学院江轶副教授指出:学科专业建设是大学建设的核心。学科的核心是科学知识,是对知识的科学归属进行界定。学科建设的目的在于促进知识的发现和科学人才的培养。通过学科建设,高校应该能够形成科学合理的学科布局,建设若干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科团队,培养有较高质量的学术人才,形成一批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成果。而专业是社会分工和职业化在人才培养模式上的具体体现,是高等学校教学的基本单元,是人才培养的专门组织形式。专业是为开展人才培养而设置,其主要内容是科学分析和把握需求,优化学校专业结构,培育专业教学团队,实施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学科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专业建设,首先必须分析社会对人才的知识要求,进而再组织相关的学科知识来满足这些要求。①江轶.公安院校发展的专业建设引领模式探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3,(3):162.吉林警察学院钟新文教授认为: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是大系统与小系统的关系,离开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专业建设将是一盘散沙,无所附着。而各个专业尤其是专业群的建设直接决定着学科建设的质量。培养人才的前线是专业,学科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的后盾。学科的实力与特色影响并引导着专业的发展方向,也决定着学校所培养的人才质量与类别。②钟新文.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学科建设若干问题探析[J].现代教育科学,2013,(1):100.专业建设由师资水平、科研能力、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材、教学效果等基本要素构成,具体可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模、专业建设类型、专业建设制度的制定与管理的规范;二是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课程和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一系列教学基本建设;三是专业评估保障体系的建设及教学投入等动态保障系统。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交融的,其中规范的专业建设制度是专业建设的前提,教学基本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教学是专业建设的中心,教学改革是动力。而专业评估体系的建设则是专业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的保证。①钟新文.新建公安本科院校专业建设若干问题探析[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1):174.

学界同仁的论述对于更好地认识和区分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无疑是大有裨益的,笔者也深表赞同。基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关于12个学科门类、92个专业类、506种专业的区分,人们习惯将92个“专业类”称为“一级学科”,将506种“专业”称为“二级学科”,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们对“学科”与“专业”的“混淆”。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7月修订第三版)的解释,“学科”的含义有三种:㈠按照学问的性质而划分的门类,如自然科学中的物理学、化学;㈡学校教学的科目,如语文、数学;㈢军事训练或体育训练中的各种知识性的科目(区别于“术科”)。“专业”的含义也有三种:㈠高等学校的一个系里或中等专业学校里,根据科学分工或生产部门的分工把学业分成的门类:专业课、中文系汉语专业;㈡产业部门中根据产品生产的不同过程而分成的各业务部分:专业化、专业生产;㈢专门从事某种工作或职业的:专业户、专业文艺工作者。就含义而言,“学科”与“专业”之不同是显然的。但通常语境下,当人们探讨某一院校的建设与发展时,讲“学科专业”建设实际是指该院校“专业”的设置与构成,主要并不直接涉及“专业类”的问题。也就是说,用“学科专业建设”来表述“二级学科”意义上的“专业建设”,事实上已经成为一种习惯表达。结合“学科”“专业”的含义及学界同仁堪称严谨的阐述,其实不难发现,无论是“一级学科”的“专业类”,还是“二级学科”的“专业”,当人们以“学科”相称时,意在强调其“知识性”要求,而当以“专业”相指时,则更着眼于其“服务面向”的“技能性”要求。

“学科”与“专业”存在着共生发展关系。以“治安学”为例,一方面,作为“专业”,治安学以培养胜任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为目标,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要求这种专门人才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养,诸如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依法处理治安案件的能力、正确使用警械武器的能力、治安形势判明及决策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科学及人文素养等,且每个方面都存在着与治安工作需求相适应的专门性程度要求或标准。这种专门性程度或标准的能力和素养,非经专业化的教育训练是不易获得的,而这正是治安学人才培养的“专业性”所指。另一方面,专业能力和素养的培养,必然以专门知识的习得和训练为依托。任何一种能力或素养的培养都不是单一性的知识所能满足的,比如“正确使用警械武器能力”的培养,涉及的知识领域就有法学、管理学、力学、生理学、伦理学、心理学等。可想而知,治安管理专门人才应当具备的各种能力素养的训练和培养,所涉及的知识该是多么广泛。正因为此,“治安学”在知识层面就存在着跨门类的“知识构成”问题。这便是治安学“学科性”所在。人们通常强调“以知识为本位”的“学科”发展对“专业”建设的基础意义,笔者倒认为,基于社会需求而对紧缺专门人才的急切呼唤,对于知识的发展所起的“倒逼”作用也不容忽视,用当下比较时新的表达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

二、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专业设置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笔者根据从互联网及其他公开宣传资料收集的信息数据,分别编制了全国16所省属本科公安院校(学界亦称“地方公安本科院校”②傅国良.地方公安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若干思考——以浙江警察学院为例[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4,(5):5.)“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表1)和“专科专业设置一览表”(表2)。

通过对表中数据信息进行分析,不难发现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本科专业设置与升本前的专科专业有承继关系

表1显示,16所院校都开设了治安学、侦查学本科专业,表2显示,除2014年升本的辽宁警察学院外(升本前的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早在1995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即开始独立试办本科专业),其他15所院校在升本初期仍保留有专科专业治安管理、侦查(2015年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更名为“刑事侦查”),其对本科专业的确定与原来专科专业建设情况不无关系。其他如云南、江西、河南、吉林警院原来专科专业有经济犯罪侦查,本科专业设了经济犯罪侦查;江苏、云南、北京、浙江、江西、河南、吉林、新疆、重庆警院原来专科专业有交通管理,本科专业设了交通管理工程;湖北、福建、浙江、河南、重庆警院原来专科专业有警务指挥与战术,本科专业设了警务指挥与战术;湖北、河南、新疆警院原来专科专业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本科专业设了网络安全与执法;云南、湖南警院原来专科专业有禁毒,本科专业设了禁毒学;云南警院原来专科专业有警犬技术,本科专业设了警犬技术;湖北、广东、湖南、河南、吉林、新疆警院原来专科专业有法律事务,本科专业设了法学;新疆警院原来专科专业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本科专业设了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科期间对专业建设的积累,为后来申报相应的本科专业奠定了坚实基础,从而具备了获批的相对优势。

(二)公安类专业与非公安类专业并存

除山东、北京警院只是分别开设了6个、7个公安类专业外,其他省属公安本科院校还开设了数量不等的非公安类专业(16所院校公安类专业与非公安类专业的数量构成见表3)。非公安类专业主要集中在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信息安全、应用心理学、监狱学等。应该说公安本科院校适度开设非公安类专业,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院校教学资源,并以此为平台更好地发挥公安本科院校服务社会的功能,另一方面也能够通过非公安类专业建设,在学科层面上为公安类专业建设发展提供知识支撑,最终有利于提升公安院校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当然,作为行业院校,还得要首先搞好自己的主业,严格把握好度,避免因急功近利而造成本末倒置。

表3  省属公安本科院校本科专业设置统计表

(三)做实基础专业的同时注重发展特色专业

笔者所说的“基础专业”和“特色专业”,大致相当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但又有所不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解释,“基本专业”一般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特设专业”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求所设置的专业。笔者所谓“基础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区分主要是就有关联性的专业之间的相互关系而言,具有相对的意义。比如同为“基本专业”的侦查学和刑事科学技术,可以说侦查学对于刑事科学技术来讲是基础专业,刑事科学技术则是特色专业;再比如相对于经济犯罪侦查,侦查学和刑事科学技术都是基础专业,经济犯罪侦查则是特色专业。其实笔者区分“基础专业”和“特色专业”,更是考虑了省属公安本科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而担负的特殊使命来讲的。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三个专业,16所公安院校都有开设,这是因为各地公安机关有着相同的工作任务和岗位需求。而云南、广东、四川、湖南、河南、新疆、重庆警院开设禁毒学,与该区域毒情形势严峻有着直接关系;江苏、北京、浙江、新疆警院开设涉外警务,是因上述省区市公安机关涉外事务工作量大;云南警院开设边防管理、警犬技术,与云南省口岸多、与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需求有关。这些小众的“特色专业”其实也是国家实行控制布点的专业,之所以要控制布点,主要基于国家安全和行业特殊性的考虑。这些“特色专业”的开设及其建设,客观上给相关公安院校提供了建校强校、提升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重要平台。

(四)专科专业渐趋萎缩直至停招

该特点不是从表1、表2分析中得出。表中数据信息是一种静态呈现,不能反映事物的动态演变过程。笔者在数据收集过程中,通过对16所院校多年来的招生计划进行梳理,结合新疆警院的情况,认为省属公安本科院校本、专科专业的构成,大都经历了升本初期本科专业数量较少、招生规模较小,专科专业数量多、招生规模大,到后来随着本科专业逐渐增多、招生比例增大,招生的专科专业减少,招生比例下降的变化过程。就2014年和2015年招生简章所反映的信息,16所院校中仍然在招收专科生的有湖北、北京、江西、河南、吉林、新疆、辽宁7所院校,但招生专业不多、规模也很小。其他9所院校的专科专业都已不再招生。

三、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科专业建设的路径

(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进行专业建设规划需考虑的因素

1.院校的办学定位

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作为行业院校,在我国的体制框架内,只能是政府主导办学,必须服务于公安事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公安工作是典型的社会管理工作,具有显著的实践性,其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决定了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应该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己任,走教学型发展之路。这里并不是说公安院校就没有理论研究职能,只是省属公安院校理论研究应主要着眼于公安工作服务社会的应用性需求而展开,对于公安工作的基础理论研究交由公安大学、刑警学院等部属公安本科院校去做。就我国公安院校的现状来看,无论从办学实力还是服务面向,省属院校与部属院校还有不小的差距,部属院校多是教学型研究型兼具的。所以在规划专业建设时,省属院校应结合自己教学型院校的定位来决定专业取舍和布局。

2.经济社会发展给当地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公安院校的办学宗旨就是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省属公安院校作为地方院校,必须关心身边事,必须致力于为当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这也是省属公安本科院校被批准设立的根本所在。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建设的征程中,不同地区会遇到不同的问题、产生各种复杂的矛盾,进而对公安工作不断提出新的挑战。这就要求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在规划专业建设时,既要考虑做实做强公安类“基础专业”“基本专业”,还要考虑地方公安工作特殊需求,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地域性特色鲜明的“特殊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发挥好作为地方公安机关智库的职能。

3.院校自身的办学资源

在学科专业建设上,不可脱离实际好大求全。特别是升本时间不长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从专科办学层次转为本科办学,且不说长期形成的专科办学思维模式与本科教育的大相径庭,单是作为教育教学核心力量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就有待时日,相当长的时间内会存在青黄不接、捉襟见肘的艰难,再加上在学科专业建设方面积累有限、基础薄弱,在规划专业建设时若不坚持实事求是,就可能使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成为好听好看但不好办的摆设。新设立的公安院校本科教育的基础比较薄弱,绝不意味着无所作为,而是要充分利用后发优势,不走弯路,科学谋划、扎实推进,找准薄弱所在,分清轻重缓急,加快建设,筑牢基础、缩小差距,稳步提升办学实力,在发展中不断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这是综合上述三个方面因素提出的原则性要求。三个方面因素可概括为:服务公安、特色发展、提升内涵。服务公安是“立校之本”、特色发展是“强校之路”、提升内涵是“为校之基”。三者之间,服务公安是“常量”,是方向;提升内涵是“增量”,是动力;特色发展是“变量”,是目标。方向不变、动力强劲、目标准确,院校辉煌指日可待。然而要做到“目标准确”却不容易,因为“目标”是“变量”,不仅受地方公安工作任务内容调整的影响,也受院校“内涵建设”的水平制约,具有动态性。因此,院校在规划专业建设时,要在深入调研,切实摸清校内校外情况基础上,综合各方面因素,既考虑当前需求,又兼顾长远发展。

(二)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科专业建设的路径

尽管笔者对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科专业的设置及分布做了分析,也对影响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科专业建设的因素谈了看法,但是关于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科专业建设的路径问题,却不能给出完美的、“理想化”的标准版本。因为影响学科专业建设的因素很多、很复杂,而各院校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办学发展历史,其所属省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民风民俗、文化宗教等也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一方面直接影响着院校自身的存在,另一方面,这些差异所构成的社会环境状况对各地公安工作的影响和要求也有不同,进而对所在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有着不一样的诉求。最终几乎每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在学科专业建设上,都有一条各不相同、却也“合乎逻辑”的发展路径。对此,笔者概括出几种路径模式,并附上各院校“师资情况统计表”(表4),供读者斟酌参考。

表4  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师资情况统计表

1.全面开花型

走此路径的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坚持多多益善,积极组织专业申报,几乎每年都有斩获(申报专业获批)。在专业设置上思想高度解放,并不囿于那种认为公安院校应主要开办公安类专业的门户之见,而是积极考察社会需求,敏锐捕捉商机,充分利用能够调动的一切资源,向社会输送急需人才。吉林警院堪称该路径的典范,其升本时间不长,目前已开设20个本科专业,本科专业数量在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中遥遥领先,但其中只有5个公安类专业。吉林警院前身为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10 年3月经教育部升格为本科院校,首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学、韩国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本科专业;升本获批的当年(2010年)吉林警院即组织申报3个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交通管理工程、财务管理,获批;2011年组织申报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犯罪侦查、英语、市场营销、软件工程、会计学等6个本科专业,除软件工程和会计学两个专业外,其余4个专业都获得批准;2012年,再次组织申报应用心理学、行政管理、酒店管理、绘画、艺术设计学、工商管理等6个本科专业,除工商管理外,其余5个获批;2013年组织申报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获批;2014年申报保险学专业,获批。

2.稳中求强型

山东警院和辽宁警院学科专业建设路径可划归这一模式,该路径的特点是,在专业建设上并不贪多求全,而是着眼于将专业做精做强。山东警院于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首设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等3个本科专业,其后10年一直没有申报新专业,直至2013年才组织申报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工程两个专业,2014年组织申报公安情报学,都顺利获批。山东警院现有的6个本科专业都属于公安类专业,其多年来的潜心耕耘,最终获得了丰硕回报,其毕业生很受公安机关认可,甚至是供不应求,就业率极高。山东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同类院校中是受到公认的。对于2014年升本的辽宁警院,其专业设置的问题在教育部《关于同意在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辽宁警察学院的函》是这样表述的:“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4个本科专业,即监狱学、交通管理工程、治安学、网络安全与执法。”但在当年(2014年)的招生简章中,辽宁警院却有6个本科专业招生,除了首设的4个专业外,还有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两个专业。这是因为早在1995年4月,其前身“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就经国家教委批准独立试办侦察、痕迹检验2个本科专业,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正是由侦察、痕迹检验更名而来,也即是说侦查学和刑事科学技术两个本科专业在辽宁警察学院设立前已经存在。实际上辽宁警察学院在升本前已有近20年本科办学经历,其本科办学质量和水平,并不见得比先于他升本的院校逊色。辽宁警院6个本科专业中监狱学属于非公安类专业,但也属于法学学科门类。

3.轻重有权型

除了重庆警院因体制不同于其他警察院校、北京警院因体制改革而一度停办学历教育,从而难以对这两所院校的学科专业建设进行路径描述外,其他11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基本都属于这种模式。该路径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专业数量稳定在8至16个左右,公安类专业数量多于非公安类专业,做到主次分明、轻重有别;非公安类专业主要集中在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信息安全,这些非公安专业在知识上能够对公安类专业起到学科支撑作用;注重结合地方公安工作特殊需求加快建设特色专业,比如江苏、浙江、新疆警院的涉外警务,云南、广东、四川、湖南、河南、新疆警院的禁毒学,新疆警院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随着公安改革的全面深化,适应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需要,在总结2008年开始实施的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目标基本清晰。《公安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明确:公安高等教育是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主体;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是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源头与基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是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根据《纲要》提出的公安教育资源全国“一盘棋”思想,在部、省两级院校结构体系下,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专业建设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路径,都应突出公安行业特色,适应公安实战需求,以培养公安专业人才为主要目标。一言以蔽之,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专业建设应以公安实战需求为导向,加强专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培育专业特色,形成独特的应用领域和技术支撑点,避免不同专业间交叉重复和同一专业发展“同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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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梅

10.3969/j.issn.1672-1195.2016.01.014

D631.15

B

1672-1195(2016)01-0061-(08)

2016-02-26

该文系2013年度新疆警察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新疆警察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研究与实践”(2013JYSKZD001)阶段性研究成果

包成(1975-),男,四川邻水人,新疆警察学院教务处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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