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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理需饶人

2016-09-21方西河

新班主任 2016年5期
关键词:质问西河数学老师

□方西河

得理需饶人

□方西河

▲张芳宁 摄

家校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存在的原因很多,就主观方面而言,与教师缺乏沟通艺术有关。有的教师不顾家长的感受,一味埋怨和指责家长,结果导致矛盾一触即发,不可收拾。与其事后抱怨“教师难当”,不如多站在家长的角度想问题,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就算得理,也要饶人。

去年开学不久,我请一位家长来学校,数学老师向这位家长告状,说孩子已经三次没做家庭作业了。家长当时并没说什么,表示一定认真督促孩子完成家庭作业。然而,事后家长却对我说:“方老师,有一个问题,我一直不明白,那次去学校,数学老师说我孩子三次没做家庭作业,为什么不早告诉我呢?”

这位家长之所以当时没有这样质问数学老师,是因为自己的孩子表现不好,已经没有“面子”,何苦要再争这个“面子”?可是,这位家长总觉得数学老师也有不对的地方,于是找我这个班主任沟通。

对于这样的质问,老师们应该如何回应呢?我想,一定有老师会理直气壮地说:“自己的孩子三次没做家庭作业,居然不知道,你还有什么资格来问我?”不难想象,这样的回应,自然会导致家校之间产生矛盾。

虽然孩子三次没做家庭作业,家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老师没有及时与家长沟通,也有失误之处。为了避免家长对老师产生不满情绪,我是这样对家长说的:“当然不能告诉家长。”

“为什么呢?”家长更加疑惑。

“是这样的。”我解释说,“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您的孩子第一次没有做家庭作业,老师会提醒,也许的确有客观原因。第二次没有做家庭作业,老师会批评,期待孩子自己改正。第三次没有做家庭作业,就会告诉家长。如果第一次就告诉家长,孩子会失去自我教育的机会。”

听我这样解释,家长豁然开朗,说:“还是老师想得周到,是我误会了老师。”

这个故事还有续集。在办公室,我把这件事告诉了数学老师,其他的同事也参与讨论。有一位老师问:“如果第一次未做就告诉了家长,家长也质问,怎么办?”我说:“也有道理可讲。比如说,不良习惯要扼杀在萌芽状态。”大家都竖起了大拇指。

面对家长的质疑,班主任需要自圆其说,当然要说得巧妙,说得智慧,也要说得令家长信服。

(作者单位: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朝阳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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