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互联网+”构建产权行业发展新生态
2016-09-21斯映红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合肥230022
◎ 斯映红(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合肥230022)
用“互联网+”构建产权行业发展新生态
◎ 斯映红(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合肥230022)
5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6月3日,国家发改委全文公布《规划》。《规划》在“创新一体化体制机制”中明确提出“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建设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这是产权市场继2015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被明确作为企业资产处置的资本市场后,再次在国家级文件中被提及。如果说《指导意见》明确了产权市场的定位,那么《规划》则勾勒了产权市场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走向共同发展的蓝图。产权市场的功能升级和统一发展一直以来都是行业关注的焦点。
1 “互联网+”的本质
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工具早已被广泛应用,各行各业利用互联网实现信息的沟通和传播,运用互联网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利润空间。应该说,“+互联网”已经成为当前经济活动中的“基础元素”。但随着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为标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互联网已经不再仅仅是作为一种技术工具存在,而是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引擎。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正式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同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互联网+”代表着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其本质是信息的互联和信息能源的开发利用。传统行业通过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促进生产要素优化、业务体系更新和商业模式重构,从而打造行业新的发展生态,培育新的增长点,实现转型升级。“互联网+”的过程就是创新驱动转型的过程。“互联网+”拥有开放、平等、包容、共享、协作、共赢的基本特征,通过对信息的获取、开发和利用,融合创新出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构建新生态。
“互联网+”构建的新生态,是一种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生态圈,在这个生态圈里,参与主体多元化,且都是利益相关者,参与各方遵循的不再是只有一方获益的“零和博弈”,而是分工协作,相互依存,共创价值,分享价值。成员间打破不同数据库壁垒,以开放的心态实现互联互通。生态圈的多元化和开放性使其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其核心竞争力来自于所有参与成员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
2 用“互联网+”引领区域产权市场的转型升级
产权交易机构作为区域产权市场运行的重要载体,发展程度决定着区域市场发展水平。当前,各区域产权交易机构结合区域发展特点和资源禀赋,积极实施着创新发展战略。但大多数产权交易机构与互联网的结合仍处于“+互联网”阶段,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工具,主要运用于产权交易过程,最突出的作用体现在信息披露和网络竞价上。交易机构作为中间桥梁,相对独立地为交易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和交易服务,通过收取咨询服务费、交易手续费获取收益。这种业务运作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交易模式易复制,交易机构缺乏核心竞争力,盈利模式简单,没有形成与相关参与主体的互动机制和与交易联动的增值服务体系,一旦失去政策性庇护,交易机构面临的直接威胁就是生存危机。因此,时代的快速发展需要交易机构充分认识自身存在的缺陷,用“互联网+”在创新自身组织体系基础上重新构建业务运作的商业模式,即依托拥有丰富的资产端和已经建立起来的市场公信力优势,冲破行业壁垒,吸引和联合相关行业,通过优势互补形成利益共同体,按照合作共赢的原则构建区域产权市场平台生态圈。在这个生态圈内,利益相关者结合成利益共同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按照市场机制和平台规则,分工合作,协同为用户创造价值,盈利模式也从单一收取服务费模式,转变成为参与者共创价值、分享价值模式,在实现生态圈整体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实现自身的转型升级。
产权交易机构所联合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含四大类:
第一类,是提供平台运营与各类基础服务的主体,包括产权交易机构本身,技术服务提供商,数据及数据分析服务商。产权交易机构是平台建设的发起者,也是保持平台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的守护者。通过开放自身的网络体系,与平台参与各方网络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平台生态圈完整的网络链条,技术服务提供商可以是产权交易机构本身,也可以是专业的互联网技术企业,是平台物理网络体系的建设者和维护者。数据及数据分析服务商,则是平台数据产品的生产者,是利用平台的聚合效应,对平台形成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提取,以满足生态圈内多样化的对数据智能的需求。
第二类,是拥有资源并有流转意愿的主体,俗称“转让方”,这类主体是平台资源的原始提供者,是平台具有生命力的源泉。当前,产权市场作为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重要资本市场,大量优质国有资产的流转为平台运转提供了原始动力,也是利益相关者能够参与平台生态圈建设的根本动力。因此,深入了解此类主体内在需求,为此类主体提供个性化的、具有巨大黏性的服务,是维持平台生产力的根本所在。
第三类,是能够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各类主体,包括产权交易机构本身、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区域性股权交易机构、资管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投资咨询公司、财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他们是生态圈里满足多样化需求的专业化服务提供者,他们在相互作用中利用和组合已有服务,融合自身智慧定义新的服务,他们的存在,将极大丰富平台服务内容,延展服务链条,是平台创造增值服务体系的核心主体,也是产权市场实现融资功能的关键。此类主体参与得越多,平台创新服务的能力就越强,平台的生命力就越旺盛。
第四类,是各类投资主体,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体投资者、私募机构,这类主体在自身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是投资资金的提供者,也是平台需求的主要创造者,他们通过平台建立的渠道与自身需求对接,实现资本的有效配置,他们的存在是平台价值的根本体现。
3 用“互联网+” 驱动产权市场统一建设
区域产权市场的转型升级将会有力提升产权市场整体功能。互联网经济时代,产权市场的统一不仅是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产权市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市场的必由之路。当前,建设全国统一的产权市场,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市场分割封闭、机构自成体系、整体合力缺乏的问题,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且未得到根本解决,虽然机构之间也有多种形式的联盟,但这种联盟基本属于松散型,并未形成有机的统一整体,机构之间更多的是经验交流和理论探讨,各机构主要还是依托自身区域优势和资源禀赋在本区域内开展业务,跨区域的竞争依然存在,全国性的产权市场尚未形成。正是这一问题的存在,使得产权市场在面对外部政策环境急剧变化时,表现出来的是话语权不强、对抗系统性风险能力较弱。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中国创造的特色产权市场可能会在互联网经济时代被逐渐瓦解,产权市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市场也将无从谈起。
鉴于当前产权市场交易标的的非标性和地域性特点,决定了产权市场的统一不太可能按照证券市场的模式,而是通过区域市场的互联互通和深度合作更符合我国产权市场发展现状。虽然各区域产权市场发展不均衡,但在所在区域均是发挥重要作用的市场,因此,应充分尊重各个区域市场的特色,发挥其所拥有的资源禀赋优势,加强各区域市场间合作的广度与深度,用“互联网+”共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生态圈。
首先,各区域产权市场应从行业发展角度,形成“命运共同体”的合作共赢思想。“命运共同体”是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促进各方共同发展,包含了差异性和相互依存性两层涵义,产权市场近三十年的发展所形成的正是区域市场的差异性和市场间的相互依存性,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只会使市场走向分裂,损害行业的整体形象。因此,建设全国统一市场,需要各区域市场转变固有的思维方式,以开放、平等、包容、协作、共享、共赢的互联网思维在加强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促进和融入行业发展,形成“命运共同体”的合作共赢思想,是实现全国统一产权市场的思想基础。
其次,构建互联互通的物理平台,用互联网技术将原来孤立的各个区域产权市场连接起来,形成全国统一的网络化平台,让每个区域市场都成为统一平台建设的参与者,将所有区域市场的信息连接起来,统一发布,统一展现交易过程。这是实现我国产权市场统一的技术基础。
再次,加强各区域产权市场深层次合作,在统一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实现数据库联接。通过数据共享与分析,建立产权行业交易指数,实时反映产权市场交易行情、趋势变化,为社会提供全面完整的行业数据,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有价值的行业数据,为决策者提供参考依据。同时,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对产权市场投资者行为、各类需求的深度分析,使产权市场从单纯注重服务程序、服务质量的固有思维中解放出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以用户需求为中心的、更加注重个性需求、更加注重服务品质和用户体验、为用户提供精准服务的模式,这是实现我国产权市场真正走向统一的关键之举。
最后,构建基于价值共享的全国性产权市场平台生态圈。区域产权市场构建的平台生态圈是形成整个行业平台生态圈的基础,也是行业生态圈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行业平台生态圈里,各类参与主体按照规则融入到全国性产权市场体系中来,实现资本的高效快速流动。
互联网经济时代的来临已经不容质疑,用“互联网+”构建新的商业模式、创造适应行业发展的新生态、形成属于产权市场特有的核心优势,将会有效推动区域市场的转型升级和全国市场的统一,产权人必须牢牢抓住这一时代脉搏,团结一致,共同抵御各类风险,实现产权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