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璧山方言存现句中的“V得有”
——兼论重庆方言“得”*
2016-09-20刘爽
刘 爽
(重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1331)
浅析璧山方言存现句中的“V得有”
——兼论重庆方言“得”*
刘爽
(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重庆401331)
璧山方言典型的存现句结构与现代汉语相同,但表示存在状态的存现句结构有所差异,一般用句式“NPL+V得有+NP”。运用认知语法的意象图示对其进行分析发现,其句式保留“有”的原因与重庆方言中“得”的意义有很大关系。
“得”;方言;认知理论;语法化
璧山区位于重庆市西部,其语言属于西南官话区川黔片成渝小片。璧山东界金剑山与主城区相隔,因此语言具有一定的自身特点。
现代汉语中典型的存现句结构是“NPL+有+NP”,如“桌上有一本书”,这样的句式结构突显的是NPL的范畴内存在什么东西或NP处在何处,若要突显NP以何种状态或方式存在于NPL的范畴内,则用句式“NPL+V着+NP”,如“桌上放着一本书”。璧山方言中典型的存现句结构与现代汉语相当,但表示NP的存在状态的句式结构则有所不同,通常表达为“NPL+V得有+NP”,如“桌子高头搁得有本书”。璧山方言为何以这种方式表达?我们先从重庆方言里的“得”字谈起。
牟之渝、刘世英(2009)分析了重庆方言中“得”的语法化过程,认为实义动词“得”在重新分析和类推机制的作用下语法化为助动词,用于表示可能、意愿、许可等义。殷润林、徐梅(2012)对自贡方言中的“V得”之“得”的分析认为,接在动词后的“得”最初是一个独立的动词,表示具有某种能力;后来经过重新分析意义发生虚化,表示允许、可能等义;之后用在动词性词根后面,意义进一步虚化。我们基于前人的成果,更深入地研究分析了“得”的语义演变过程。
一、重庆方言中“得”
1.得1:实义动词,意为“获得”
图1 实义动词“得”概念原型
如图1所示,R表示接受者,A表示施力者,射体TR表示移动物,箭头表示力的方向 。来看这样一句话:
例(1)李四得1到一张奖状。
其间包涵有这样两层意思:
a.张三给李四一张奖状;b.李四从张三处获得一张奖状。
a和b的涵义都是指射体在施力者的力量作用下位移至接受者可控范围内而受制于接受者,不同之处在于a突显的是施力者和射体之间的力Pa,b突显的是接受者和射体之间的力Pb。因此我们讨论的切入点在于接受者R和射体TR之间的力Pb,我们可以说实义动词“得1”的涵义是:接受者将在施力者力量作用下发生位移的射体控制于自身的可控范围内。其涵义的焦点是力Pb实施的过程,当焦点从力的实施过程转移到力的实施结果,即TR是否在R的可控范围内,“得”的意义就发生变化了。
2.得2:动词,表示擅长某种行为
图2 “得2”意象图示
如图2所示,移动物TR在力的作用下移出施力者A的可控范围,并不一定即刻移入接受者R的可控范围内,关键在于R发出的力Pb,若力Pb能将TR移入R的控制范围,那么就说明R能通过力Pb得到TR,换句话说R有得到TR的能力,亦即有发出这一动作行为的能力。在日常交际中有这样的表述:
例(2)张三很吃得2。
例(3)王五很睡得2。
例(4)卫兵要站得2。
此处的“吃、睡、站”都是常人生而具有的能力,无意识地存在于人们的认知思维中,当语用中需要强调这些能力的时候,人们便有意识地从认知思维中将其突显出来,此时就不仅仅表示具有某方面的能力,而表示擅长某种行为。根据前文的分析可知“得2”的概念焦点是接受者和射体之间的力Pb,射体TR在这一意义中就居于次要地位了,因此实际运用中“V得2”后通常不加NP,但NP隐含于交际过程中,如例(2)隐含着“吃饭”,例(3)隐含着“睡觉”,例(4)隐含着“站岗”。
“得1”出现的句式结构为“NP1+得1+C+NP2”,“得2”的句式结构为“NP+V+得2”,句式的表层形式发生了变化。两种句式都含有结构“NP+V+C”,“得1”是实义动词作谓语中心,“得2”作谓语的补足语,也就是说“得1”的句法位置比“得2”自由,说明“得2”具有一定的粘着性。从语义上看,“V得2”虽以V为主但并未完全落在V上。因此即使“得2”意义不如“得1”实在,但仍具有一定的动词性质。“得1→得2”表层形式与语法关系都发生了变化,是扩展与重新分析机制所起的作用。
由图1、图2可将“得1”和“得2”的涵义作这样的描述:
得1:A施力于TR使其移出A的可控范围,R又施力于TR使其移入R的可控范围
得2:R发出力Pb使TR进入自身的可控范围内
以上描述可表示如下:
不难看出,“得1”侧重于从施力者发出力到接受者拥有移动物这一过程,“得2”侧重于接受者已经拥有移动物这一结果。认知语言学认为“事件是由众多同时发生或相继发生的分事件(subevent)组成的整体,分事件和事件整体之间相互代替产生事件转喻。”[2](P155)行为过程是一个事件整体,其中包含有行为原因、行为经过、行为结果等分事件,所以行为过程能够与行为原因、行为经过、行为结果之间产生转喻关系。
因此,我们可以说“得1”在重新分析和扩展机制下通过认知转喻演变出了“得2”。
3.得3:助动词,表示可以、能够等义。
试比较例(2)-(4)与例(5)-(7):
例(2)张三很吃得2。
例(3)王五很睡得2。
例(4)卫兵要站得2。
例(5)石头坐得3。
例(6)生菜吃得3。
例(7)青城山住得3。
两组句式表层形式均为“NP+V+得”,但语法关系有所不同,“得2”组的NP为人,是V的施事,“得3”组的NP为物,是V的受事,“得2→得3”语法关系发生了变化。Harris & Campbell (1995:50)有这样的界定:“重新分析是指改变了一个句法模式的底层结构但不涉及其表层形式的任何直接或内在的改变。” 因此“得3”在“得2”的基础上发生了重新分析。
从语义方面来分析,“得2”组的V是施事发出的动作,补足语(complement)“得2”是对施事行为动作的补充,体现施事的能力;“得3”组的V是受事所承受的动作,补足语(complement)“得3”是对受事承受动作的补充,体现受事的能力。但是能力是人的特有属性,物所具有的能力实际上是人将自身的认识转移到物上,因此,所谓“受事的能力”其实是人对物之功用的评判。这样一来,“得3”就不表示擅长某种行为,而表示人在认识上赋予物以某种用途,通俗讲即某物能够作何用,因此“得3”就表示可以、能够等义。
“V得2”的意义中心不完全在V,“得2”的语义指向是动作发出者NP,V与“得2”之间的复杂相加构成句式的谓语成分;“V得3”的意义中心在V上,“得3”的语义指向是谓语动词V,“得3”辅助谓语成分V构成完整的动作意义。因此,“得2”尚具有动词性质,“得3”已有一定程度的虚化,当为助动词。我们可以说“得2”在重新分析机制下虚化出“得3”。
4.得4:后缀
“语言符号系统是一种分层装置,这种装置靠组合和替换来运转。”[3](P28)当“V得”已成为普遍运用的结构后,在类推机制的作用下,V的聚合中会有另外的成员来替换原来的V。“V得”中的V是“动作性语素”这一聚合中的成词语素,我们知道,语义的发展遵循从具体到抽象、由实到虚的规律,因此原成词语素能够被同聚合中的不成词语素替换,替换后“V得”结构中的“得”意义发生了变化。比如以下几个例子:
例(8)快点儿走,免得4迟到了。
例(9)我懒得4跟你两个说。
例(10)他晓得4羊肉涨价了。
例(8)-(10)的“V得4”中V都是不成词语素,但是这一结构中的动词性词根,不管“V得4”在句法结构中处于何种地位,其意义都在V上,是否有“得4”并未改变“V得4”的整体意义,因此可以说“得4”在类推机制的作用下已完全由“V得3”虚化为动词词尾的粘着语素。既然如此,那么“得4”可粘着的动词则由不成词语素扩展到几乎所有的动词。
二、璧山方言“V得有”
璧山方言中“NPL+V得有+NP”结构有如下用例:
例(11)围裙儿高头印得有“青山幼儿园”。(高头:上面。)
例(12)堂屋头坐得有个人。(头:里。)
例(13)灶高头挂得有块腊肉。
例(14)田坎高头搁得有把锄头。
这里的“V得有”都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V着”。“着”表示动作状态或行为的持续。目前发现在璧山方言中“V得有”仅表示动作状态的持续。
璧山方言中存现句的典型结构与现代汉语相同,都是“NPL+有+NP”。现代汉语存现句强调动作状态时使用句式“NPL+V着+NP”,而璧山方言使用句式“NPL+V得有+NP”,说明方言中“V得”不是句子的中心成分,而是修饰性成分,且“得”对“V得”所表示的意义基本上没有影响,它只是粘着在动词后表示动作行为的状态,因此“V得有”结构中的“得”是词缀,即“得4”。
为什么璧山方言存现句在强调动作状态时仍然保留“有”呢?这是现代汉语“着”和方言“得”的语法差异造成的。根据《现代汉语八百词》的解释,现代汉语中动词后的“着”是助动词[4](P665~666),“V着”就是句子中的谓语中心;而璧山方言中“得4”只是一个词尾后缀,“V得4”在句中起修饰作用,必须保留“有”作为句子的谓语中心以使句子结构和意义完整。
三、结语
综上所述,璧山方言表存在状态的存现句式“NPL+V得有+NP”中保留“有”,主要是“V得有”结构中“得”的语法性质造成的。在璧山方言“V得有”中词尾后缀“得”仅表修饰作用,为使句子结构完整,需要添加谓语动词“有”,从而形成了璧山方言中这一独特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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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叶蜚声,徐通锵.语言学纲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2095-4654(2016)06-0043-03
20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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