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物住房提供到货币补贴是大势所趋
2016-09-19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34期
陈俊华
目前保障房建设速度和力度很大,但保障房制度设计却相对滞后。缺乏权威的立法,仅仅以各种政策性规定难以应对骗保漏洞和巨大的非法利益空间。
保障房种类和形式太多太杂,如北京保障房的形式多达四五种,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以及因重大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而建的安置房,不同的保障形式有不同的投资主体、建设方式和分配模式。应该考虑统一于公共租赁住房这一主要形式,杜绝涉及产权性质的保障性住房供给,从利益链条上断掉试图走政策捷径的违法者的念想。
避免骗取保障房行为的出现,需要多管齐下:1.尽快出台“住房保障法”,加大对恶意骗取保障房违法行为的处罚,必要时应考虑入刑;2.尽快完善和统一社会征信系统的公共信息平台,在资格审核过程中整合公安、社保、地税、车管、银行、住房等多个部门的信息资源,多部门联合审核,让骗取资格的骗子无处遁形,一旦发现就纳入社会征信系统黑名单,极大增加其违法成本;3.增加事后监管措施,对已经获得资格或者已经入住的家庭进行三年到五年的跟踪审核,对于财产突然增加等可疑现象应给予事后追查与追索的权力;4.发动群众的力量,对申请人所在单位、街道、小区的群众进行多级公示、走访和确认,对合法举报应进行奖励。
保障住房最终的解决之路,是从实物住房提供到货币补贴,这是大势所趋,也是国际较为通行的做法。尽管可能仍然有骗取货币补助的违法行为发生,但相比骗取保障性住房行为,货币补贴的利润空间要小得多,货币补贴的损失控制相对容易,即使发生违法,也相对更容易停止违法侵害和减少公共福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