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园鬼市:人们撞大运的所在
2016-09-19本刊编辑部
潘家园鬼市:人们撞大运的所在
潘家园就像一个江湖,有着自己的规矩。买卖、问价有讲究,是不是内行人一伸手、一抬眼就能看出来。多少能耐人在这里“走了眼”;也有人在这里“捡漏”发了家。
5月30日上午,潘家园旧货市场摊主和管理方发生冲突。事情起因是部分摊主因不满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有些商户已经在此做了一二十年的生意,突然改变的管理方式让他们不太适应。
此前,管理方从未要求签订合同,大家均以缴纳租金的形式使用摊位,这些年,包括2003年潘家园旧货市场改造,摊主们均出建设费、押金等,虽然没有书面契约,但摊主均默认这是一种投资,中间也有人转让和交易的,都在管理方见证下进行,很多人摊位转让金高达数十万,旧货市场公司方面还抽取八千到一万元不等的“过户费”。
潘家园就像一个江湖,有着自己的规矩。买卖、问价有讲究,是不是内行人一伸手、一抬眼就能看出来。多少能耐人在这里“走了眼”;也有人在这里“捡漏”发了家。
潘家园鬼市:大户卖宝小偷销赃
鬼市又叫夜市、晓市。这种市场都是三更半夜开市,天亮收摊,北京过去有好几处著名的鬼市,比如崇文门外“东晓市”、宣武门外“夜市”和德胜门外的“晓市”等。当时照明条件有限,买卖双方谁也看不清谁,此外不吆喝,不亮字号,天明就散,行为近似于鬼,故称鬼市。
早年间破落的大户子弟出卖祖传字画珍宝之类,要顾及面子,不能公开销售,所以就选择鬼市,以后小偷也常到鬼市销赃,还有一些来路不正的东西,出现在鬼市上。这样,鬼市成了人们撞大运的所在,说不准能花很少的钱,买到很贵重的东西。
当时潘家园地处城外,鬼市操作尤为大胆一些。新中国成立后,北京鬼市完全被取缔。
1985年,这里的鬼市逐步恢复。那时中国城市改革的起步阶段,北京城的自由市场基本处于半地下阶段。沙滩、广渠门、荷花市场、潘家园都出现了群众自发形成的野市儿,没人知道这种野市儿归谁管。
最早来潘家园的一批人,只有100个摊位,其中北京人不过20来人,其余的人都来自天津、唐山、石家庄。初期的100个摊围绕着潘家园大土堆摆摊,那时多是卖自行车座、自行车车把、自行车加速轴、缝纫机头、旧家具等,也有少量的古书古字画。
潘家园第一批财富高潮,一个是买旧家具的赚了钱,其中就有马未都,还有就是收旧邮票的,当时谁也不知道,北京的邮市就要开了,这些花纸一转手就是几十倍。
总统夫人来淘宝让其成为北京影响力的名片
1992年,对于潘家园是一个值得记忆的里程碑。1992年,法国前总统希拉克的夫人到潘家园来淘宝,这下引起了媒体和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潘家园的卫生、治安、交通等一下上了一个新台阶。此后,逛潘家园和“吃烤鸭”“爬长城”一样,成了北京影响力的名片。
一是伴随着北京旧城改造,老北京纷纷离开了祖居,家里的旧货、旧家具、旧建筑部件大量流向潘家园,这里的古玩市场的味道越来越浓。
二是潘家园离使馆区近,老外们突然发现,这里原来也能淘宝,先有秀水街,后有潘家园,朝阳区这两块初期不起眼的野市儿,成了老外眼中最有北京味道的所在。
1992年的时候,潘家园已经有500多个摊位了,开始搭起了简易大棚,其中只有100家左右正式进入,告别了游击队的生涯。100家棚户之外,剩下的摊就是在地上铺一块塑料布,每个摊位大概有5平方米那么大,这在当时看来,堪称壮观了。从1987年开始,潘家园已经在收摊位费,视摊位位置和大小,每人收1-5元的管理费,没有发票,只有一张存根,上面盖的是街道办的公章。
第二次财富浪潮,是以炒作名人字画为开始的。当时范曾的一幅画才100元,还是真迹。那时绘画还没有完全市场化,范曾的朋友管他要画,范也不拒绝,这些画很多流向了潘家园。
在这里发财还得有文化
2000年,一位记者意外地在潘家园看到了巴金先生的手稿。
巴金是中国现代文学的名家,他的手稿怎么会遗落潘家园呢?他迅速联系巴老家人亲友等,各方均表示没有手稿散失的情况。这一事件轰动一时,谁也不明白,这些手稿是怎么流向民间的。很快,人们在潘家园看到了周作人、郭沫若等诸多大家的手稿。原来,这一年恰好赶上原军事艺术出版社(今华夏出版社)、外文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等老牌出版社大搬家,这些出版社都保留了一大批名人手稿,但随着老编辑退休,年轻编辑对这些故纸价值了解有限,许多就按废纸处理掉了。由此掀起了潘家园第三次财富高潮,其中最传奇的人物是赵庆伟,被人称为“赵大秤”,因为他是用大秤从出版社中,按斤买来的这些珍贵手稿。
2000年流出的手稿中,有胡适、周作人、李大钊、康有为、梁启超等多位名人的信札。为什么它们会流向民间?因为很多名人在写信时喜欢使用笔名和代号,比如康有为在和张勋通信商量恢复帝制的时候,怕行事不秘,两人在信中均不称呼对方名字,也不落款。如果不了解足够的历史知识,是根本看不懂的。黑龙江大学的臧伟强副教授是这次财富浪潮中的佼佼者,他先后收藏了多份名人书信,其中一些如今已经价值上百万元。
(《法制晚报》2016.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