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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想象的复杂

2016-09-18小者

当代工人(B版) 2016年7期
关键词:医保卡医药费工伤保险

文/小者

难以想象的复杂

文/小者

白纸黑字的束缚

工伤后的穆志刚很少出门,在他看来,没有什么工作是安全的,保安可能挨打,烧锅炉可能爆炸,他甚至告别了唯一的消遣——打麻将。最初因为有人嫌他受过伤的手指不会打弯,直愣愣地立着太丑,最关键的是他听说有人和把大牌,激动得丢了命。

穆志刚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爱惜身体,以前开三驴蹦子拉客的时候,多窄的缝都敢钻过去,胳膊腿小刮小碰常事,现在走路都贴墙根,没事还会抬头看天上会不会掉啥砸着脑袋。“眼看右手跟着手套绞进机器里,胆儿小了。”

2014年5月,穆志刚像往常一样去家附近的纸箱厂上班,在沈阳带外孙女的媳妇给他打电话,让他买个肘子改改馋,少抽烟,干活加小心。穆志刚嗯哪嗯哪地回应。

一个小时后,悲剧发生了,切割纸壳的机器瞬间咬住穆志刚手套的一角,来不及抽出的右手也跟着绞了进去。“哪有心思管疼不疼,蒙了。”穆志刚不愿形容血肉模糊的场面,“完了完了,手完了。”

纸箱厂的老板是那种看起来什么事都能摆平的人,开车把穆志刚送到医院。早早下岗的穆志刚身上只带了36元钱,也没有医保卡。老板很豪爽地说,医药费我来,你放心看病就行。听了这话,准备去手术的穆志刚还起身表示了谢意。

“傻帽儿一个。”穆志刚认为自己最傻帽儿的是后面的索赔。手术后,穆志刚的食指不能打弯,无名指断了一截,小拇指反复感染持续一年,炒菜连大勺都端不稳当。但他自己没敢跟老板谈工伤赔偿,“没合同,老板家上头有人。”穆志刚认为能在小县城干起这么大的工厂,肯定不是一般人,何况他对工伤这事没概念。

媳妇坐火车哭着回来了,两个人商量一下,决定由媳妇出面找老板娘谈赔偿,“女人和女人好说话。”

穆志刚的媳妇太好说话了,老板娘问她要多少钱时,她说怎么也得5000元,对方一点没犹豫,点了一摞现金给她。“看老板娘数钱的时候,我媳妇就后悔了,但没好意思开口,还给打了收条。”这张收条被穆志刚认为是最傻帽儿的收条,内容大概就是收到赔偿金,不再追究。“就我这手,能值两万不?”没有走工伤鉴定,无从知道具体赔偿,但穆志刚安慰媳妇说,“不给拿医药费,不给赔偿的老板多的是。”

有人让穆志刚自己申请工伤,他不想,他觉得虽然吃了亏,但白纸黑字写了不再追究,得说话算数。“万一工伤没整成,再把这5000元弄没了!”穆志刚自认倒霉。

至于医药费,穆志刚说那是老板上头有人的最好证明——用的是老板小舅子的医保卡。

对于穆志刚的选择,辽宁省维权律师团律师、百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宇平认为,“双方按照雇佣关系,对雇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的人身伤害,在没有显失公平和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通常法院会认定有效。”

医保有坑

用别人的医保卡治疗工伤违法,用自己的医保卡来处理工伤,后续麻烦也很多。医保卡的使用本就是针对非因工受伤。如果用了医保卡,工伤保险可以支付的,还得退还。

对受工伤的邓国庆来说,不止有使用了医保卡的麻烦。

邓国庆是一家物业公司的水暖工,去年国庆节加班时,配合同事拽线,因为风大,手被刮跑的线勒伤。送到医院时,医生建议最好别用医保卡。但公司经理说,先用医保卡吧,公司给报工伤,都能报销。邓国庆的外甥留个心眼,用手机把这句话录了下来。

签字手术住院养伤,其间公司领导还来看望。半个多月后,邓国庆出院了。公司对这种摆明事实的工伤态度明确,“我们会按照程序给你报工伤,申请工伤鉴定的。”

这家公司之前遇到一个工伤案子,有点异议,但最终也认了。当事人是办公室文员小赵,一贯走女汉子路线的。那天碰巧办公室灯泡坏了,电工都在外面干活,小赵就去换灯泡。没想到,她从桌上摔下来,造成脊柱压缩性骨折,在床上躺了两个多月。小赵认为是工伤,公司说小赵是文员,不应该去换灯泡,摔倒是自己不小心,公司不承担责任。经过沟通,工会出面,小赵被认定为工伤。“连这都能认定工伤,我这个是板上钉钉的事。”

公司配合,邓国庆的工伤申报和鉴定很快完成,但他还是找公司理论去了。因为他的治疗费用总计3.1万多,符合工伤报销的部分只有1.5万多,其余得由邓国庆自己支付。“工伤保险有个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工伤保险基金拿,范围外的,人家不管。”邓国庆也是刚刚上网查到这个目录,“谁没事研究它呀,就算研究了,你那边命剩一半,还能跟医生讨价还价,说把这个药给我换成能报销的?不现实。”

据孟宇平律师介绍,工伤报销并没有金额上限,只要用药治疗都在工伤基金目录规定范围内,医疗费可以全额报销。超出工伤基金目录规定范围的医疗费,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邓国庆的外甥正在帮他整理材料,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承担多出来的那部分医药费,“我看挺难,但年轻人有这心,锻炼锻炼行。”已经被鉴定为十级工伤的邓国庆仍在上班,“万一不行,我得把这一万多挣出来啊!”

规定外的伤害

与穆志刚的赔偿要少了和邓国庆的板上钉钉不同,孙颖在单位受伤后的感觉是“委屈死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孙颖莫名其妙地被一个陌生人用木棒袭击了头部。“我不认识他,我们厂是不允许外人进入的,这应该算工伤啊!”

带着这样的信念,孙颖找了单位的安全员,但安全员拒绝给她申报工伤,“你这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脑袋上缠着纱布的孙颖忍不住掉眼泪,老实巴交的她搞不懂哪里来的仇怨,上着班还能被打伤。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被奉为三工原则,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多是根据这个原则判断。有的即使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但职工如果存在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孟宇平律师认为,如果孙颖无法证明是履行工作职责或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暴力伤害,确实没办法认定为工伤。

61岁的老胡也没能被认定为工伤,因为他超龄了。老胡退休后被一家汽配公司招聘做保洁,扫地时被公司的汽配零件砸伤,申报工伤没成的原因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老胡得到的答复是“不予受理”。

但北京曾有一例同类维权案件,却以“劳务关系”超龄维护了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

孟宇平律师认为:“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鸡蛋,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工伤案件。以超龄为例,可能是派遣工,可能是原单位返聘的,还可能是临时外聘的,只能借鉴,不能类比,还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老胡的案件只是工伤事件纷繁错杂的一个缩影。对每个因工受伤的劳动者来说,维权的复杂性恐怕不仅在于事件本身的复杂。

(穆志刚、邓国庆、孙颖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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