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伤身更重的伤心
2016-09-18赵竺安
文/赵竺安
比伤身更重的伤心
文/赵竺安
重补偿、轻预防,才是工伤领域最大的伤
“枪管”失控
走在春日阳光的阴影里,周幸福眯着眼,佝偻着背,脸上是一副木然、痛楚的表情。他就像一只受惊的兔子,习惯性地贴着墙角走路。那步履,既沉重又悄无声息。
曾经,周幸福是那么的幸福。2001年从河南乡下到上海后,仗着手艺,他一直在一位姓徐的老板手下做泥工,每天工资几十元,年底到手。他不抽烟也不嗜酒,努力攒着每一分钱。曾经,他在睡梦里笑醒:回乡过年的时候,给爹买条好烟,给娘捎些上海的特产,给媳妇买件衣服,给儿子买点鞭炮,给女儿买几本书……
然而,周幸福的好梦定格在2004年11月13日下午,定格在中远两湾城的建筑工地上。
那天下着大雨,周幸福攥着高压喷枪,朝墙上喷胶水。忽然,那把“枪”连接管脱落,节头反抽到周幸福的右眼上。他惨叫:“我什么也看不到了,什么也看不到了……”
工友们围了过来,要送他去医院。周幸福说身上没钱,有工友借给他70元。一位老乡搀着他离开工地,朝普陀区中心医院走去。
大雨淋透了周幸福的身体。他哆嗦着:“我的眼睛会不会瞎?会不会瞎?”
医生给他冲洗了眼睛,开了消炎药、止痛药,关照他第二天再去看病。
回到宿舍后,周幸福一夜未睡。他忧心忡忡,一个泥工失去了好的视力,意味着在劳力市场失去竞争力。
他暗暗祈求,拆去纱布的眼睛能明亮如初。
双眼含泪
2005年元月4日下午,10多平米的铁制工棚里,放着4张双人床,周幸福斜倚在床上,闷头想心事。
由于身上没钱,周幸福隔天没去看病。15日单位发了下半月的生活费200元,他感觉受伤的眼睛还很疼,便一个人去了普陀区中心医院。医生再次给他冲洗了眼睛,开了药,花费100多元。
工友说浦东的东方医院是大医院,让他去那里治。16日,周幸福到东方医院。医生告诉他:瞳孔扩大,散光,又花了100多元。
生活费用尽后,周幸福向班长预支了2000元工资。再次到普陀区中心医院,医生介绍他到眼鼻喉耳医院。他在那里的检查结果是:瞳孔扩大,视力下降。
24日,老板来到工地,周幸福跟他说自己的眼睛可能看不好了。老板说,边治边干,就是一只眼睛也要干,不干没有工分。
就这样,周幸福休息了几天,又干了几天活,但他的右眼视力不仅没有恢复,左眼也受到影响。这个曾经幸福的男人忍不住落下眼泪。
推来推去
为了省钱,周幸福偶尔只吃一顿饭,他开始考虑请单位申报工伤鉴定。好不容易找到安全员,对方一口回绝。再找安全员时,人家不耐烦了,把周幸福推倒在地。
周幸福不敢再找安全员,直接去找公司。接待他的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对方听了他的诉说,爽快地答应:“既然你找到我们,我们一定管。”等了几天,周幸福打电话给他,他说,这事我要调查。
总经理来到项目部,派两个基层安全员陪周幸福去了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事后,周幸福再打电话,总经理说:“你就是眼角膜划伤,没事。”便挂了电话。
无奈之下,周幸福想个人申报工伤鉴定,便找到普陀区劳动局。劳动局接待人员说,报工伤要查单位营业执照,是我们区的,我们才能管。他去了普陀区工商局,花了40元钱,查了两次才查到。但上市公司在虹口区,他只好又去虹口区劳动局,劳动局接待人员给了他工伤认定表。看到“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这一栏,周幸福没辙了,因为单位不给他开证明。
劳动局的同志说,没有证明不能申报。周幸福找到虹口区安全生产监察局,监察局认为施工单位在中远两湾城,还是属普陀区管。就这样被推来推去,周幸福找到了普陀区建委,因为自己是建筑工伤啊。门卫让他找区建管办。建管办的门卫又让他找区建管办下面的整顿办。整顿办的同志接待了他,“我们管安全,不管工伤。”让他找区安全质量监督站。周幸福去了两次,接待人员说中远两湾城属市重点工程,应该找市里。没办法,周幸福从市安全质量监督站找到其下属执法办。执法办的同志告诉他,我们不能直接管,该找浙江省政府上海办事处建筑管理处。周幸福去了,接待人员让他与上市公司联系。上市公司写了一张“陈某某,望妥善解决”的条子后,让他找安全员,但安全员还是不同意出证明给周幸福做工伤鉴定,只同意带他再去市眼病防治中心看病。
经过全面检查,报告单上写着“右眼细胞数明显大量融合,无法计数,黑区二,玻璃体中后段少量混浊”。周幸福的眼睛留下了后遗症:走在阳光下,右眼看不清东西,有时头晕。
借助舆论
2005年元月6日上午,上市公司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总经理坦承,周幸福眼睛受伤确有其事,项目部给他做了积极的治疗。但他提出要赔5万元,有依据吗?他自己说自己视力下降,不是机器测出来的。这时,办公室的一个同志插话,我们同事为了测测周幸福的右眼有没有视力,故意用手朝他右眼前戳了一下,他竟然朝后退,他的右眼有反应啊。
总经理抽着烟,“起初我们为什么没给他作工伤鉴定,是为他好。做了工伤鉴定,就等于放弃治疗。如果他无法享受工伤级别,怎么办?倒霉死了。再说,他在治疗休息期间,我们还给他误工费,怎么能说我们不关心他?”
不善言辞的周幸福刚要开口,便被总经理打断,“我跟项目部说了,赶紧给你做鉴定。我们是一家大公司,项目部一年的产值一个多亿,只要你工伤鉴定够级别,我们就赔。”
问到项目部联系区劳动局哪位,总经理又含糊其辞,说他不清楚。
找到项目部安全员,他不承认推过周幸福,说他工作时受伤是事实,自己躺倒在地也是事实。
周幸福提出自己申报工伤鉴定,安全员说没必要,“我们选的医院是上海最好的眼病医院,医生没说治不好。周幸福要是放弃治疗,我们就给他做鉴定。”
2005年2月,单位仍然没有给周幸福申报工伤,他的视力下降得厉害,他也没有钱打官司,家里让他回去,可他还想在这个充满机会的城市继续奋斗,但是他没有机会了。
幸运的是在舆论的一再监督下,有关部门答应协调,由上市公司所在区申报工伤,由工伤发生地所在区撰写工伤报告,此案,最终以企业赔偿了结。
周幸福拿到赔偿款,乘车回家乡。周家老少盼着这位受伤的城市务工者回家,用亲情卸去他一身的疲惫。
看不到尽头
10年过去了,随着《社会保险法》的落实,职工申报工伤的渠道越来越宽,对工伤监督和分工也越来越规范,但周幸福并不幸福的工伤维权之路,跑遍多个部门却依然无法解决的往事,对今天来说,也是一种警示,一种鞭策。工伤者与雇主的博弈中,工伤者处于弱势,他们仍深陷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困境,禁不住耗时过长的流程,纵然已有工伤保险基金向未参保工伤者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制度,种种原因,没钱治疗的工伤者也不在少数。重补偿、轻预防,才是工伤领域最大的伤。
高工老陈,5年内多次受工伤,仅从受伤次数来说,他比周幸福更多更惨,但因劳动法律法规日益严密和规范执行,他又比周幸福幸运得多。
老陈是上海人,2005年进入上海一家食品公司分厂做锅炉工,他努力工作,考上高级工后,成了技术骨干。
2009年9月的一天,老陈接到通知,蒸汽阀门坏了。虽然他是锅炉工,但厂里要他修理,他只得与班长爬上距离地面2.5米高的蒸汽阀门处工作。由于有人在下面的机器上擦了油,下楼梯时,走在后面的班长脚一滑,扑在老陈身上,老陈摔倒在两条传送带之间的机器夹弄里,前面一块三角铁,距离他脑门仅20厘米,差点要了他的命。
这次受伤,老陈断了5根肋骨,公司很配合地为其申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经有关部门确定,老陈此次工伤十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司向他支付了1万多元赔偿金。
本该在家休息一年,因为单位一直急着找他上班,老陈歇了几个月就去了。他身体恢复得不理想,医生发现他的肺上有碎骨,胸部有积水,骨头也有钙化现象。
工作到2011年1月10日,企业按常规要做锅炉水质处理,老陈操作时,一个阀门在底下,他弯不下腰,只能用脚去钩,一不留神,阀门正好戳到小腿上,血一下子喷了出来。医生诊断说是小腿前静脉断裂。
单位申报工伤时填写的是活动性出血,因此,老陈这次受伤没有够上伤残级别,医疗费花费了七八万元,单位只承担了9000多元。
2012年2月,老陈感觉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所好转,就向单位申请复工,单位让他继续休养,却按病假发放工资。5月底,单位更是发出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书。
情急之下,老陈拄着拐杖去公司理论。人事部领导摔门离开,老陈着急追出,从楼梯上摔了下去。
经检查,老陈腰椎半脱位,用人单位再次为他申报工伤认定。但企业仍然办理手续,发出了退工单。无奈,老陈只得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企业与其恢复劳动关系,支付工伤待遇。还没给老陈留机会高兴一下,用人单位却又准备起诉了。
老陈很痛苦,他不知道官司何时能结束,自己的权益何时才能兑现。当然,老陈认识到自己对法律不是十分了解,与单位沟通也存在缺陷。
10年前的周幸福,可谓投诉无门,最后在舆论的监督下,工伤才得以解决。而今,两年三次受伤的老陈,虽然也遭受企业的冷漠对待,但从过程看,他三次受伤,企业都为他申报了工伤,即便发生了争议,双方还是能够对簿公堂,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但这种幸运,同样饱含苦涩,诚如老陈所言,如果企业一直“缠讼”,按法律程序走下去,他也不知何时是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