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动劳务派遣的“歪脑筋”
2016-09-18郭振纲
文_郭振纲
别动劳务派遣的“歪脑筋”
文_郭振纲
整改劳务派遣乱象,我们有必要让那些动劳务派遣“歪脑筋”的,亮亮相!任何放任用工单位动劳务派遣“歪脑筋”、玩“猫腻”、搞“变通”的做法,都是需要高度警觉的。
“不仅劳务派遣用工总量不得超过10%,这10%的劳务派遣工还必须分布在‘三性’岗位,超出用工比例和超出‘三性’范围的劳务派遣用工行为都属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日前,针对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全总法律工作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
“要特别强调,劳务派遣‘只能’在‘三性’岗位上实施。”全总法律工作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为严格限制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法》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做了界定: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只能在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岗位上使用,但有些用工单位想方设法“挣脱”限制。比如,钻“辅助性”不易界定的空子,在一些通用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钻“临时性”的空子,与劳务派遣单位合谋搞“员工轮换”;钻“可替代性”的空子,将劳务派遣工装在劳务外包的壳子里,名变实不变,等等。如此做法无疑是对法律正义的歪曲,受到舆论及广大劳动者的质疑和诟病。
为整治乱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要求: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这是一个很有现实针对意义的规定。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在深化企业改革的背景下,劳务派遣用工红线能否发挥作用,关系到劳动者权益保障,关系到用工单位的规范管理,也关系到政府治理能力。
由于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更多需要用工单位的主动而为和自我克制,而其最终则有赖于监管部门的积极作为。从这个角度说,整改劳务派遣乱象能否收到预期成效,对政府部门的治理能力是一种考验。
规避劳务派遣用工红线,有可能让一个好制度名存实亡。因此,整改劳务派遣乱象,我们有必要让那些动劳务派遣“歪脑筋”的,亮亮相!任何放任用工单位动劳务派遣“歪脑筋”、玩“猫腻”、搞“变通”的做法,都是需要高度警觉的,更是需要监管部门迅速出击防范和治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