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台 台胞在大陆多个城市可享受住房公积金
2016-09-16
台声 2016年7期
服务台台胞在大陆多个城市可享受住房公积金
2016年3月1日,江苏扬州发布的《关于在扬工作的境外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指出,在扬州工作的台湾同胞可享受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据统计,自2014年11月以来,台湾同胞在中山、福州、厦门、上海等多地开始陆续允许享受该项福利待遇。
早在2014年11月,广东省中山市就出台了台港澳职工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在中山市工作的台港澳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2015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闽台青年交流,福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18—40周岁)到闽创业就业,提出购房可申请公积金。8月,福州出台台胞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在福州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18—45周岁),可在福州地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11月1日起,凡在厦门市有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职工,今后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该政策试行两年。
上海市自2015年9月起,允许台湾同胞与上海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且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湾同胞,可缴存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