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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限购,限个人比限家庭更合适

2016-09-15

南方周末 2016-09-15
关键词:住房政策家庭

住房作为民生基本和不可或缺的需求,与医疗和教育一样,本来就不宜作为市场经济骨干和命脉的组成部分。不论有的经济学者如何争辩,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都指向这一认识。

彭小瑜 北京大学教授

离还是不离?在当今住房限购的各大城市,这是百姓心头的一个大问题。

在历史上,并非由于夫妻反目造成的离异有两种原因,一是驱使配偶一方或双方遁入空门的出家人理想,或者是类似的出世动机。“孟子恶败出妻”(《荀子·解蔽》),只是一个传说,不过郭沫若先生就此写过生动活泼的小说《孟夫子出妻》,描述贤淑动人的孟妻扰乱了夫子追求学问和为天下讲解大道理的责任和义务:夫人的气息“似香非香,似甜非甜,似暖非暖”,像千重的束缚使他一点也动弹不得,也让他没法保存住做圣贤的清朗神气。孟子担心自己在美色之前不能心静,于是就动了休妻的念头。据说夫子被他妈妈大骂一通之后就作罢了,继续享受天伦之乐。在儒家文化熏陶下,重视和珍惜家庭当然是我们的古老传统。

另一种原因与物质利害有关,往往比出世理想更有力量,所以设计失当的财经政策对婚姻和家庭影响不可小视。研究中国史的朋友提醒我说,魏晋南北朝时期,赋税制度偏重人丁和户口,对应一夫一妻(即“一床”)所交纳的粮食和布帛,未婚者减半,仅需“输半床租调”。其结果是民众为了减轻自家负担,尽量隐瞒自己的已婚状态。他们是否也会诉诸假离婚的办法呢?譬如在当时的河南:“阳翟一郡,户至数万,籍多无妻。”严重的时候,这种欺诈行为可以导致国家丢失过半的赋税。

假离婚带来的问题

同样因为欠妥的政策和出于物质利害的考量,当前社会也有不少人觉得单身状态有好处,动了休妻或者离弃丈夫的主意。现行的一些大城市住房限购政策一律以家庭为单位,以提高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方式限制单个家庭购置第二套或者更多的住房。此外,目前仍然存在的多种带有福利性质的半商品房分配,也都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结果是,有些夫妻会使用假离婚的方式来突破限购,以单身无房户的身份享受优惠条件,再购置一套商品房,或者再获得一套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

一项政策如果在相当的规模上冲击了基本的家庭伦理,其合理性合法性就需要被追问。

现代社会一些动机良好的政策和法律,貌似精心设计,却会有事先意料不到的后果。譬如有些学派的国外法学家很鄙视婚前协议,认为这类保护婚前财产的协议说明当事人尚未结婚就考虑到离婚,对婚姻怀抱玩世不恭的态度。也就是说,这种安排足以证实,夫妻双方对婚姻和家庭严肃甚至神圣的性质没有足够认识,他们的婚姻因此缺乏稳固基础。这当然是具有理想和道德色彩的法学思维。

现行住房限购对家庭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婚前协议。在房价高涨的压力之下,夫妻离婚,包括形式上的假离婚,会因为这一政策获得巨大的物质利益。对有些人,这里面的诱惑是难以抗拒的:离则物欲满足,不离则心里感到吃亏,而且,不少家庭还可能由此类假离婚发展到真解体。如果我们统计和公布房产离婚的绝对和相对数量,大家可能会对数字感到惊讶。

为房产离婚的家庭子女又会如何看待自己的父母呢?他们对自己将来的婚姻还会当回事吗?但是我们又如何忍心去责怪这些夫妻。

在工薪阶层收入与一线城市奇高房价完全无法匹配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成为金融运作的主要平台。限购以家庭为对象,其目标却不一定都是真正压低房价,有的地方,往往还包含减少土地供应量的举措。其结果不仅没有有效抑制房价,实际效果来看,还可能为下一轮涨价进行了铺垫。

所以这一思路和做法不仅让普通民众产生不安全感,甚至还催生房产离婚这样的奇葩现象。在我们这个礼仪之邦,假若我们还能保持住看重家庭的文化传统,这段故事一定会引出未来历史学家的严厉指责和批评。政策可以调整和更动,但是不恰当的政策引发的后果会有示范作用,最终造成的思想和道德挑战,很可能如同打碎的瓷器,再难修复。

尊重个人权利

改革开放之前,单身职工在分房中很吃亏。各单位在资源匮乏的情形下只能先照顾结婚有子女的家庭。在当时生活方式极度单一的局面中,单身人士不多,大家一般也没有尊重和关怀他们的迫切感。但这种缺乏人性关爱的心态和做法,不仅令人遗憾,甚至刻薄可憎。

当然,避免因购买房产而离婚现象,不应该以限制离异人士的购房权利作为代价。比如,真正离婚的夫妇,购房也不应受到不当限制。住房限购政策,如果在大城市有必要实施,有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只能实事求是,坚持大家业已接受的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废止以家庭为单位限购和分配的思路和办法,改成以成年居民个人为单位来限购,去除因购买房产而选择离婚这一怪现象的源头。韩国一度为抑制房价而实行的限购政策就是针对成年居民个人的,而不是针对家庭。

由限制家庭购房数量改为限制成年居民个人,不论其已婚还是未婚或离异,长远来看并不会对房地产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

住房作为民生基本和不可或缺的需求,与医疗和教育一样,本来就不宜作为市场经济骨干和命脉的组成部分。不论有的经济学者如何争辩,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都指向这一认识。

房地产的建设和价格调控,应该与精细和强调城乡均衡发展的国民经济规划有机结合,警惕以城镇化的名义进一步加剧城乡资源布局的差异化和不平衡。医疗、教育和其他各种资源更多地流向农村和中小城镇,并不需要以削弱大城市的实力和竞争力为条件,反而能够加强经济的纵深腹地,为中心地带的健康和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能够在根本上拉动内需,扩展国内市场。

最关键是,只有这种均衡的城乡布局才能促成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满足他们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

近日有的城市的民众因为担心限购新政排队离婚,不是八卦新闻,不可一笑了之。

在限购的大城市,为保卫家庭,将限制每个家庭的购房数量改为限制每个成年居民,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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