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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恢复强制婚检吗?

2016-09-15

南方周末 2016-09-15
关键词:婚姻登记正方反方

2016年9月12日,中国第11个预防出生缺陷日,国家卫计委、中国残联共同在全国开展以“防治出生缺陷,生命健康启航”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旨在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支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大防控力度。根据2012年卫生部《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中国每年新增出生缺陷约90万例,从2003年取消强制婚检起,婚检率一路走低,新生儿的出生缺陷率十年间增了近一倍。有必要恢复强制婚检吗?

▶正方:

自愿总比强制要好吧?因为什么是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只有当事人才知道,这就是自由自愿的意义所在。认为强制比自愿好,那等于是假设非当事人比当事人更明白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是什么,这不科学。2003年取消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这是尊重当事人自由与人权的体现。当事人婚前检查与否,检查哪些项目,去哪个医院接受检查,都是当事人不可剥夺的人权。如果当事人认为新生儿的出生缺陷风险是极低的、可控的而不去婚检,为什么不可以?

▷反方:

2015年两会时,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教授葛均波指出,随着婚检率降低,全国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不断飙升:“2003年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前的出生缺陷总发生率127.79/万(出生缺陷比例3%);到了2007年,增至147.94/万(出生缺陷比例4%);2012年卫生部《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中发布的出生缺陷总发生率为153.23/万(2011年),出生缺陷的比例为5.6%。”在婴儿死因的构成比里,出生缺陷已由2004年的第四位上升到2012年的第二位,占死因的19.1%。所以取消强制婚检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正方:

结婚权、生育权是基本人权。如果当事人身患某种疾病,不宜生育或治愈之后才可以生育,但当事人不知道而结婚生育,或明知而觉得无所谓,那后果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合适的做法是,把不婚检与新生儿出生缺陷的相关性广为宣传,让即将步入婚姻的男女认识到婚检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这样,继续实行自愿婚检,婚检率还是会上去的,没必要恢复强制婚检。

▷反方:

不婚检,何止只影响当事人?一方身患某种疾病,导致一个有出生缺陷的婴儿来到这个世界上,不会给配偶、给整个家庭带来痛苦吗?如果这出生缺陷是可治的,那要支付大笔医疗费用;如果是不可治的,那有可能是这个家庭几十年的负担,也有可能进一步变成社会的负担。所以出生缺陷也是社会问题。不恢复强制婚检,再怎么宣传普及,婚检率也不可能达到100%。

▶正方: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有关证件中,不再包括“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这意味着强制婚检制度被取消。强制婚检的坏处也是明显的,如可能侵害当事人的健康隐私权、结婚权与生育权。婚检过不了就不能结婚,有些不人道,婚姻难道不是基于两个人的合意吗?结婚了就一定生育吗?美国连同性婚姻都合法化了。

▷反方:

新婚姻登记条例仍有这样的条文:“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没有强制婚检,这一条就成了空文。这一条来自婚姻法。2001年婚姻法第7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婚姻登记条例是行政法规,婚姻法是法律,哪个效力更高还用说吗?此外,现行母婴保健法第12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此法律效力也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点评者说】据原卫生部统计,2001年,全国实际参加婚检人数879万人,检出对婚姻有影响的传染病患者14万人,其中性传播疾病20000余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病人84人,精神病患者15000多人,严重遗传疾病患者6500人。这就是强制婚检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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