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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南京明城墙砖文的责任制
——以洪武砖文为例

2016-09-15张开正

贵州文史丛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明城墙城砖责任人

张开正

(鲁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山东 烟台 264000)

浅析南京明城墙砖文的责任制
——以洪武砖文为例

张开正

(鲁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山东 烟台 264000)

南京明城墙是我国现存最长的明代城墙,也是世界上最长的城墙。明城墙不仅是历史的宝贵遗产,更是历史文化信息传承的媒介。明城墙城砖的砖文传递着层层责任制的信息,这种责任制使得南京明城墙巍峨挺立至今。本文以明太祖朱元璋洪武时期修建的南京城墙的城砖上的砖文为例来探讨砖文所包含的责任制制度。

南京 明城墙 砖文 责任制

南京在明初期是国家的首都,南京明城墙是朱元璋攻下南京后采纳谋士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①詹子庆:《中国古代史》(下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234—235页。的计策后所修建的,由内到外包括宫城、皇城、京城、外郭四重城墙,宫城、皇城和外郭城墙早已湮没不存,京城城墙大部分依然存在,挺立至今,即今日所称南京明城墙。南京明城墙的建造材料最大宗是城砖,城墙城砖上的砖文中包含有各级责任人或机构,典型的是从府级提调官与司吏、县级提调官与司吏、总甲、甲首与小甲到窑匠和造砖人夫的九级责任人,可以看出当时实行一种严格的层层责任制。正是这种严格的责任制保证了城砖的质量,使得明城墙很坚固,经历六百多年而存留至今。本文就从朱元璋时期的洪武砖文着手,揭示六百多年前的这种严格的责任制。

图1 城墙上城砖的砖文

一、南京明城墙砖文的历史与现状

朱元璋于1368年正式称帝,直至1393年基本完成京城城墙的建设,宫城、皇城和京城这自内而外的三重城墙修建完成,外郭城初具雏形。由于自然原因与人为破坏,现仅有京城城墙存留,即南京明城墙。1988年南京明城墙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方面开始重视对明城墙保护。

砖文,又称为砖铭、砖刻,是模印、戳印或者手书刻划在砖上的文字、图案、符号的记录。我国最早出土的砖见于西周晚期的陕西扶风周原遗址,种类不一。最早出现的砖文,学术界目前难有定论,但是已经发现东周时的砖文。南京地区的砖文晚于中原黄河流域,最迟在六朝①六朝指曾经建都于南京的六个朝代,即东吴、东晋、南北朝时期的南朝宋齐梁陈。时期就已经很盛行了。南京城墙是在前代的基础上修建的,故而砖文可以确定的最早时期是南朝,砖文数量最多、品种最丰富的是明初,时间最晚的是2001年。南京明代城墙砖文在清末、民国初开始受到关注。在1988年,砖文的收集受到重视,学术界对砖文的研究也蓬勃展开,政府也不断向民间征集明城墙城砖,南京明城垣史博物馆也在收集标本砖方面成绩突出。由于城砖用于建造都城,城砖都有相应的规格大小,砖文也有规格,基本分布于城砖侧面,并且砖文大都有府级提调官、府级司吏、县级提调官、县级司吏、总甲、甲首、小甲、窑匠和造砖人夫。修造南京四重城墙用砖多少,目前已无法统计,只能通过估算,《南京城墙志》中估算约耗城砖上亿块,如此巨大数量的城砖,根据已经发现的砖文可知城砖来自广大的长江中下游地区,烧造产地涉及到长江中下游沿岸水运交通便利的地方,主要为当时的直隶、湖广行省和江西行省,大致包括现在的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五个省份,根据目前发现城砖的砖文的不完全统计,大致涉及到三十五个府,十一个州,一百七十四个县,②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南京城墙砖文》〔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页。随着城砖的收集,会有更多的地区涉及。城砖来自广大的区域,城砖的运输也是一项繁重的任务,城砖的运输通过密集的长江水系,明洪武初年由民运,1384年改由军士运输③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南京城墙砖文》〔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30—331页。。数量庞大的城砖以地方府县制作为主,辅以军队和工部制作。④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南京城墙砖文》〔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2—13页。如有砖文“扬州府提调官同知竹祥 司吏陶旭、泰兴县提调官县丞王鼎 司吏吴亨、总甲叶春 甲首孙敏小甲蔡頔、窑匠张正四 造砖人夫施文二”的城砖为地方府县制作⑤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南京城墙砖文》〔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68页。,砖文“官中窑”由工部制作,砖文“飞熊卫前所”由军队制作 。由于自明初修建南京城墙后,修缮用的城砖也有砖文,时代从明初至2001年,本文就选取明城墙初建完成的明太祖朱元璋时期的洪武砖文作为考察对象,以揭示城砖砖文包含的责任制。

图2 地方府县制作 

图3 工部制作

二、明城墙砖文的各级责任人与责任制

明城墙的城砖主要由地方府县、工部系统和军队系统烧制,又以地方烧制的城砖为主。对于工部系统和军队系统制作的城砖而言,铭文比较简单,提供的信息少,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也是一种责任制的表现,能根据铭文确定制造者,如果城砖出现质量问题能迅速找到制作单位。本文将主要研究地方府县制造的城砖的砖文。这一类砖文以1381年分界,在这一年,明朝在全国推行里甲制⑥郭金海:《明代南京城墙砖铭文略论》〔J〕.东南文化,2001年第一期,第76页。,里甲制的内容就是以一百一十户百姓为一里,丁粮多的十户轮流当里长,也即是富户担任里长,剩下的一百户分为十甲,每甲选甲首一户⑦汤纲,南炳文:《明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09页。。里甲制下城砖烧造中制作的的砖文中的责任人也按照里甲制来确定层次。在这之前,朱元璋时期烧造的城砖砖文比较复杂,种类各异,有些比较简单,如砖文“吉安府泰和县造”等①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南京城墙砖文》〔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7页。,信息不全,不能提供完整的各级责任人,其中还有一些城砖砖文也提供了府县乃至到基层烧造人的姓名,但是依旧没有形成规范。在里甲制度推行后开始形成统一的砖文规范,但需要注意总甲、甲首、小甲又先于里甲制度出现,在前面已经提到过,一般有九级责任人即府级提调官与司吏、县级提调官与司吏、总甲、甲首、小甲、窑匠和造砖人夫,明城墙砖文大多属于这种形式。本文对于明城墙砖文中体现层层责任制的砖文的研究主要是对这种规范化砖文的探讨。

图4 规范化的砖文

(一)府级提调官

根据已经发现的城砖砖文,府一级的提调官有两种,一种就是提调官,另一种是委提调官,委提调官就是临时委任代理职责的,职责相同,皆为城砖烧造的第一级管理者。府级的提调官是明城墙城砖生产中的第一级责任人,一般城砖上的砖文的开头就是府级提调官。如有砖文“安庆府提调官通判王士廉 司吏邓由己 桐城县提调官主簿夏仲寅 司吏俞祥、总甲钱胜 甲首郭玺 小甲吴仲权、窑匠张兴二 造砖人夫卢子成”②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南京城墙砖文》〔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0—41页。,府级提调官就是通判王士廉。提调官并不是一个常设的机关,只是因为事务而临时设置的,事毕取消,提调官又分为府县两级。砖文中的提调官就是负责城砖烧造任务的,在责任制中居于最高层,负责并监督以保证烧造城砖的质量与数量。担任这一职务的官吏很多,根据砖文发现,知府或知州可以兼任,知府的一些辅助官吏也经常担任提调官,有同知、知事、判官、通判、府丞、主簿、照磨、经历等,尤其以同知、知事、判官、通判、照磨担任提调官的居多。同时有的砖文上的提调官未署担任着的官职,而是直书其名。

明朝实行省府县三级,还有一些州,有的州隶属于府,有的州是直隶州,直属于当时的布政使,即是省直接管辖的州,并且下辖有县,基本与府同级。知府这个官职的名称在明朝以前并不是这种叫法,而是被称为“知某府事”③朱明,杨国庆:《南京城墙史话》〔M〕.南京:南京出版社,2008年,第133页。,明朝正式出现这个名称。知府是一个府的最高行政长官。直隶州的知州也是类似的。知府与知州有的兼任提调官。根据城砖砖文来看知府与知州兼任提调官的很少,主要还是由其下属的佐助的官吏担任提调官,由此可以看出知府公事繁忙,同时也不能排除有推卸责任的意图,有将责任强加到下属身上的可能。城砖砖文中出现最多的就是同知、通判、知事、判官。同知是知府的副职,同知负责分掌地方盐、粮、捕盗、河工、水利等事务,同知办事衙署称“厅”。另有知州的副职称为州同知,分掌本州内诸事务。通判在知府属下分掌农田水利和运粮方面的事务。知事是知府直属的事务官。判官佐理政事,仅州级有。其他一些铭文不常见的属官如府丞、主簿和照磨等均分掌一些佐助知府的事务④朱明,杨国庆:《南京城墙史话》〔M〕.南京:南京出版社,2008年,第132—134页。。但是有的砖文中将府级提调官略去。

(二)府级司吏

在府级提调官之后紧跟着府级的司吏,如前面的砖文中的提调官后面是“司吏邓由己”,邓由己担任司吏,府级司吏与府级提调官同时担任府一级烧造城砖任务的最高监督官员。司吏是府县中办理文书的普通的官吏,司吏分为府县两级,府级司吏是砖文中的第二级责任人,出现的频率非常高。城砖砖文第二级责任人主要写的是司吏,但是有些砖文上面是“府吏”与“吏”,府吏实际上就是府级司吏,这可能是为了与后面出现的县级司吏以示区别,而“吏”更是缩写以减少工作量,可看作简称。偶有砖文上出现“令史”,令史也是府级机构中负责办理文书的官吏,但是这个府署中的官吏在明朝已经被废除,为何会出现这个名称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部分砖文中的府级司吏也与府级提调官同时省略,仅仅保留府名。

(三)县级提调官

城砖砖文中的第三级责任人就是县级提调官,负责县一级城砖烧造任务,在比较规范的砖文中县级提调官基本不缺略。砖文“扬州府通州提调官判官智审”中①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南京城墙砖文》〔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8页。,判官是州一级设置的官职,与县一级的提调官地位相等,砖文“桐城县提调官主簿夏仲寅司吏俞祥”中的县级提调官就是县里的主簿。根据目前发现的砖文,县级提调官有知县和知州、判官、县丞、主簿和典史等官吏。知县与知府同样为明代的称谓,主管一县的行政事宜,可以看出的是,县级提调官由知县兼任的现象较府级提调官更加普遍,但没有县丞、主簿和典史出现的频率高。县丞是知县的属官,主管县里的文书、仓库等事务②朱明,杨国庆:《南京城墙史话》〔M〕.南京:南京出版社,2008年,第134页。,城砖砖文中有“县承”一词,应为县丞的变字。主簿是知县的佐官,职责是管理文书和印鉴等③朱明,杨国庆:《南京城墙史话》〔M〕.南京:南京出版社,2008年,第135页。。典史也是出现频率高的县级提调官,典史是知县的属官,主管文书的收发工作,当县里没有主簿和县丞时就由典史兼职④朱明,杨国庆:《南京城墙史话》〔M〕.南京:南京出版社,2008年,第135页。,砖文中出现的县级提调官“典司”、“典吏”应当是典史,只是在书写的时候写成他字。同时,县级提调官砖文中同府级提调官一样也有未署官职而直书其名的砖文。

(四)县级司吏

责任制的第四级是县级司吏,如砖文“桐城县提调官主簿夏仲寅司吏俞祥”中的司吏俞祥。府县皆有负责办理文书的司吏,出现的频率略低于提调官。县级司吏责任人一般为一人,偶尔也会有两人,与县级提调官同时负责一县之内的烧造任务。有的砖文中被简化为“吏”或者写成了“司史”,应为同字异体。还有的砖文中司吏的位置写的是“典史”或“典吏”,当是典史,应为典史临时代理县级司吏的职责,这种砖文在目前发现的城砖中非常罕见。比较规范的砖文中一般府县提调官与司吏齐全,而有的砖文中将府级的提调官与司吏略去,保留府名,县级提调官与司吏接在后面,如砖文“九江府德安县提调官主簿杨亨吏骆伯韶”中就是这种模式⑤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南京城墙砖文》〔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92页。,所以在城砖中最齐全的是县级提调官与司吏,职责也是比较重大的。

(五)总甲、甲首和小甲

砖文“总甲钱胜甲首郭玺小甲吴仲权、造砖人夫卢子成”中总甲、甲首和小甲分别为砖文中责任制中的第五级、第六级和第七级责任人。规范的城砖砖文上一般都有这三个责任人,偶有缺失。总甲这一制度在里甲制度实行前已经在施行,并且对里甲制度形成重要影响。总甲更在之前产生,总甲是明朝时重要的职役名称,设置的目的就是为了向地方摊派职役。其中规定,总甲负责官府分配给一里的所有赋税与劳役,明城墙城砖烧造的劳役中,总甲就成为当时农村中的基层管理人员中的最高层,协调城砖烧造,监督其质量。在城砖中还发现“总甲首胡景贤甲首黄荣夫人户汪福”砖文⑥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南京城墙砖文》〔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20页。,当指的是总甲。

甲首又被称为小头目,在里甲制度中对应十户之长,是城砖生产责任制中的第六级负责人,与总甲一样属于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但是是最底层的管理者,负责本甲的烧造任务。甲首一般就一个人,有的砖文中也会出现两个,砖文“甲首熊发才甲首杨成小甲杨先”是有两个甲首。甲首中也出现寺庙,砖文“总甲方有余甲首天界寺小甲尹添俊”中①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南京城墙砖文》〔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8页。,天界寺就是甲首。

小甲是农村基层组织里服役的百姓。根据已经发现的砖文来看,小甲基本上在总甲和甲首之后。同时需要注意,这三级并不一定齐全,有时残缺一到两个,甚至全部略去,并且并不严格按照顺序书写,甲首也有在小甲之后的砖文。总甲一般为一个人,而甲首或者小甲人数不一定是一个,而且有时寺庙单位也能成为甲首或小甲,天界寺就作为甲首出现在砖文中。这说明朱元璋时期修建都城的城墙时劳役的人夫范围广泛,连前代或多或少免除徭役的寺庙也不能脱离徭役。

(六)窑匠

窑匠是城砖砖文中经常出现的第八级责任人,负责砖窑烧造城砖等,“窑匠张兴二”即是一例。窑匠是城砖的直接生产者,在其之后还有造砖人夫一级。根据已经发现的城砖来看,窑匠在有的砖文中则是“造砖窑匠”、“作匠”、“匠人”、“匠臣”、“匠户”等,只是其不同说法。在砖文中还发现有被省略为“匠”,同时也能看出窑匠在砖文中缺失的频率低,在九级责任人中是不容易缺失的一级。窑匠一般仅有一人,偶尔窑匠后有两个人名。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一般来讲窑匠为第八级,在造砖人夫的前面,在砖文中也能发现窑匠位于造砖人夫后面,即位于最后。

(七)造砖人夫

在这种规范化的砖文中造砖人夫一般在最后,砖文“造砖人夫卢子成”就是典型,造砖人夫成为城砖生产中的第九级责任人,处在最底层,要承担的劳役也是最重的,制造城砖的具体操作程序大多要参与。造砖人夫在九级责任人中很少缺失,这也体现其工作不可缺少。造砖人夫有时在砖文中简写为“人夫”,有的砖文中为“造砖人户”、“造砖人”、“人户”和“砖夫”等②朱明,杨国庆:《南京城墙史话》〔M〕.南京:南京出版社,2008年,第137页。。造砖人夫这一级责任人在部分砖文中缺失。造砖人夫中出现募人代服役的现象,砖文“人户陈右轻募人黄太”就是一例,同时有寺庙作为造砖人夫,“造砖人夫茶山寺”中茶山寺就承担了造砖人夫的工作③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南京城墙砖文》〔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24页。。造砖人夫一般只有一人,也有一些砖文中的造砖人夫有数人,造砖人夫这一级责任人大都在窑匠之后,有数量不多的砖文中,造砖人夫就排在窑匠前面,也有虽在窑匠之后,但与窑匠一起位于总甲、甲首和小甲的前面。这些都是造砖人夫这一级责任人砖文中的局部现象,但值得注意,随着更多的砖文的发现,对于这些现象的认识会更加深入。

从府县官吏至最底层直接承担城砖烧造任务的窑匠和造砖人夫,一共有多达九级的责任人,各项工作由专人负责,明确了各自的责任,进而确立了一种严格的责任制,这也就使得城砖烧造任务的参与者恪守职责,保证了城砖的质量。据明城墙专家杨国庆介绍,当时在众多青灰色的墙砖中,袁州府造的白色城砖洁白如玉,大都有砖文“袁州府提调官通判隋赟”。据《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十二年,袁州府通判隋被直接提升为广东提刑按察使。袁州府造的城砖洁白如玉,在众多青灰色城砖中很显眼,因而明太祖大悦,造砖事业中的突出贡献者,隋赟才能升职,正是从砖文中确定督造官员加以奖励④黄勇,刘国伟:《南京明城墙砖“江西造”女性曾参与烧造》(图)〔N/OL〕.http://jndsb.jxnews.com.cn/system/2009/06/08/011129613. shtml,2009-06-08/2016-03-12。另外,文中砖文图片也来源于此。。

三、结语

综上所述,南京明城墙的砖文自引起人们的关注与研究以来,随着砖文的不断发现,其内容也在充实。明城墙砖文以其独特的形式确立了严格的自上而下的从府县官员到农村基层责任人的层层责任制度,多达九级,各级责任都被纳入责任制体系,进而保证了城砖生产的有序性,更重要的是生产的城砖质量高,这使得南京明城墙得以挺立至今。

责任编辑:汤苏婷

Brief Discussion on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Contained in Words of Bricks of Nanjing Ming Dynasty City Wall Take Words on Bricks during Hongwu for Example

ZHANG Kai-zheng

The City wall of Nanjing is the longest among city walls constructed in Ming Dynasty and today it also remains the longest in the world. City Wall of Nanjing is not only a valuable historical heritage, but also a medium for passing on information of history and culture. Words on bricks of the city wall pass information of responsibility system, which makes Nanjing Ming Dynasty city wall stand until today. This paper will take words on bricks of the city wall constructed during Hong Wu Period ( when Zhu Yuan-zhang was emperor) as an example to discuss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it contains so that modern society can draw a lesson from it.

Nanjing; Ming Dynasty city wall; words on brick; responsibility system

K206.4

A

1000-8705(2016)02-31-36

张开正,生于1987年,男,贵州六盘水人,鲁东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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