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他再贪的机会?
2016-09-14何龙
杂文选刊 2016年9期
何龙
“受贿十五万元被判缓刑后未被开除公职,缓刑考验期竟变本加厉贪污四千余万元,还向其他干部行贿一百多万元。”
这是新快报近日报道的一桩奇葩式贪腐案。奇葩贪腐案的主角是广州从化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原副主任梁伟强。
2008年,梁伟强因在征地过程中受贿十五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不过,被判刑的梁伟强却仍然主管鳌头经发办的工作,只是从主任降为副主任。
结果梁伟强并没有“戴罪立功”,而是缓刑不缓贪,“再接再厉”、变本加厉地大贪特贪,直到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缓刑到缓期执行死刑,梁伟强就像打不死的“小强”,真的把贪腐进行到底了。
见过贪腐案件千百个,却很少见到一个被判刑的犯人还能官照当、“污照贪”,而且在哪里“跌倒”,还继续在哪里当官,连姿势都不改换一下。令人费解的是,在那个时候,考察干部任用的组织到哪里去了?一向保管严谨的档案难道也被隐藏了?
公诉机关指控说,2011年,梁伟强为感谢时任鳌头镇镇长周某会、副镇长刘某中(均另案处理)默许其虚大征地款项非法占为己有,贿送给周某会五十万元,贿送给刘某中价值一百零三万元的土地股权。
这也许可以解释负罪在身的梁伟强何以能继续当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但一个受贿十五万元、被判两年徒刑的人继续留任,镇长和副镇长就能说了算?镇委书记和管组织任命的其他人都干什么去了?
然而给他再贪机会的人恰恰也给了他再判的机会。从缓刑到缓期执行死刑,梁伟强还能缓死不缓贪吗?
这看起来像是天方夜谭,但如果产生奇葩的土壤还在,那么奇葩再“奇放”几次也并非完全不可能。
【选自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