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制度两千年,何人做官?
2016-09-13胡绳
胡绳
官僚是怎样产生的
汉时有两种制度:一种叫做“察举”,又一种叫做“征辟”。“察举”是由中央政府下诏规定所需要的人才的性质,要各地方政府在自己境内发现这种人才,推荐上去。至于各地方政府选拔人才给自己用,或者是中央政府直接从“布衣”或地方上卑微的官吏中征召有名望的人给他做大官,那便叫做“征辟”了。这两种制度固然都有打破世袭贵族独占做官权利的作用,但是为了中央集权的强化,这两种制度并不是最好的方法。因为地方政府有权自行征辟属官,这显然是妨碍中央集权的,而由中央政府直接征辟,又很难提拔出多量的人才,事实也只是偶一为之,作为政府尊贤重士的标榜而已。至于察举制,也还是授权地方政府来选录人才,更难以避免地方上的豪族权门把持操纵的流弊。所以东汉时察举虽是经常定制,但已渐参用考试的办法,就是对地方察举而来的人才,中央还要加以考试,才决定是否给官做。所以到了中央集权的专制政治加强并建立了更集中的官僚政治时,就不能不探求更适当的方法,使所需要的官僚能够不断地产生出来。——于是科举考试制度便被采用了。
科举考试制是最能满足君主专制政治的要求的。因为,第一,科举考试完全由中央政府来行使。第二,全国要想做官的人都必须努力去适应科举考试的标准,这无形中就加强了思想的统一。并且,科举考试制看起来又好像是最公平不过的制度,所以唐太宗初行考试时,眼看着天下试子鱼贯进入试场,不禁高兴地说:“天下英雄都进入我的圈套了!”后来明朝的赵嘏也做诗道:“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所以从唐以后科举考试就日益严密,成为官僚进身的主要途径。科举考试制支配着整个社会的思想意识。
官僚的膨胀
使读过书的知识分子争着来做官,并尽可能使要做官的人有官做,这是专制统治者维系其现行统治秩序的方法。
因此不管是否需要这样多的官僚,但定期举行的科举考试仍是非经常举行不可的。唐代,由科举考试及第的人还须通过吏部的考试才给官做,但宋以后,是一及第就立刻可以做官的。在宋朝还有一个故事,说是张元应举,已考中进士,在殿试时却被黜落,怨愤之下,就投降了西夏国主赵元昊,来给中国捣乱。从此以后,就明定了进士在殿试中一概不再黜落。——这故事可以表明,多多使人做官正是稳定统治政权的一法。清朝以异族统治中国,更尽量在科举考试上与人方便:除了三年一次的考试外,在每遇到国家庆典时,还另开特科;又特颁恩典,对于蹭蹬考场、年老尚未及第的人破格录用为官;并且倘若童生考不进学,也可花钱买一个监生的名义,一样能参与乡试,走向做官的途径。这自然都是为了要收得笼络人心的效果。
而且由唐宋以后,科举考试虽被认为做官的正途,但除此以外,也还有各种各样路子可走。
汉朝的察举、征辟之制,在后代也仍以别的形式与科举考试制并行。特别在异族统治的朝代,因为一时还有些知识分子不甘愿来应付科举考试,便更特别推行其他方法。如元朝初年,曾大举征访所谓“山林隐逸”,清朝初年,也下诏荐举“山林隐逸”,征召“博学鸿儒”,来表示他们是有诚意和中国读书人合作,愿意给他们官做的。
既然科举考试制的目的不外乎求得忠顺的人来做官,那么予官僚的子孙以做官的更多方便,也是使官僚更加忠顺的方法。所以官僚虽非法定的世袭,但作为皇上的恩典,官僚子孙常可以不经过考试就取得官爵。这是各代都有的情形。
甚至官职可以公开用钱买。这也是古已有之的办法。东汉时政府出卖官爵,还公开定得有价目表。像灵帝时,“二千石”的官(当时官级高下以所得俸的多少来表示,俸以米计)卖钱二千万文,“四百石”的官卖四百万文,但也可以讨价还价,打折扣。崔烈买得司徒,照定价要一千万文,却只出了半价,授职后,灵帝很懊悔,向左右说,应该敲他一下,让他出一千万文才对。那时买官职还可以暂欠,到上任后再加倍还。这种办法一方面既可以满足那些有财产而不读书的人做官的欲望,加以笼络,一方面也可以弥补国用的不足,在专制政府看来,正是一举两得的好法子。 既有科举考试制不断引进官僚,又有这种种进入仕途的方便之门,那么,结果官员数量自然会不断增加,以致超过实际需要量。
我们都知道在经济上有所谓通货膨胀的现象,那么对于在官僚政治下官员无限度地增加的现象,也可以加上一个名称,叫做“官僚膨胀”。由以上所述,可知这种膨胀正是在官僚政治下必然产生的现象。
譬如到了明代,官员膨胀得厉害,武宗正德年间,全国的文官有二万多人,武官有八万多人。以上这些数字还只是指正式的官,官下还有所谓吏,吏虽不如官的地位,他们的出身也和官不同,但他们是官的爪牙,官的附庸。倘把吏也计入在内,数目就更大了。如在唐玄宗时,有官18000人,而较高级的吏就有近六万人。明代文武官加吏在内一共有近18万人之多。
“国家之败,由于官邪”
官僚职位的升迁,一般说来都是凭资格而不凭能力的。从唐宋以后就已确定了所谓“磨勘制度”,人们一入仕途,就有了绝对的保障,只要循规蹈矩地做下去,过一定期限就可以升一级官。这种升迁的制度和科举选官制度一样,是看起来最公平的办法,但事实上只能养成无能的官僚。
在这情形下,自然就造成了只有权奸小人能够当政的现象。专制政治下的权奸小人,无非就是那种善于伺候皇帝,取得皇帝信任,而在实际上只顾个人私利的人。在上面当政的是这样的人,在下面从政的全部官僚都得到了极大方便,更可以称心如意地向人民诈索,更可以毫无顾忌地通过不合法的方法来取得高官。人们都骂唐代的李林甫、宋代的蔡京、明代的严嵩、清代的和珅,这些都是所谓奸臣,但是我们应该知道,权奸专政之所以代不绝书,正是因为这是在君主专制的官僚政治下的必然产物。由此也就可以懂得汉、唐、明各代宦官政权的由来了。假如以为这少数无知无识的宦官真能够蒙上蔽下,因而取得实际政权,那就错了,因为宦官之得势完全由于在上有皇帝的信托,在下有官僚集团的拥护。那时候,所有的自命为“读圣贤书”的官僚士大夫纷纷拜倒在宦官前面,无非是利用这种宦官的无知无识,利用在宦官统治下的政治,使每个人都可以方便地取得自己所要得到的利益。
于是贪污就成为历代官僚的一个必然属性。
固然在官僚制度下,并非绝对没有个别的清白的人,但是当做全体看,官僚制度是只能产生贪污的。所以历代专制政府虽然以整肃官吏为口号,但实际上,官吏的一定限度的贪污却是被默认的。清朝康熙皇帝就曾坦白地说过:“所谓廉吏,并不就是一文不取的意思。若是一丝一毫没有什么收入,那么居常日用和家人胥役何以为生呢?如州县官止以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算是好官了。”所谓火耗是明清两代赋税制中的术语。州县官向民间征收钱粮,除了国定的税额外,另加的额收归于私囊的部分,便是火耗。康熙皇帝以为在一两正税上揩油一分的(百分之一)便算好官,但实际上当时的火耗都在一钱二钱(十分之一二)以上。既然无法绝对禁止贪污,那么要加以某种程度的限制是不可能的。
所以历来有句话道:“国家之败,由于官邪。”这是说,专制政权的败坏是由于官僚的贪污腐败。但其实我们已看出,官僚的贪污腐败又正是在专制政治下必然造成的结果。
(摘自《两千年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