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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公民:金牌经济学与网红经济学

2016-09-12江寒秋

齐鲁周刊 2016年27期
关键词:金牌得主傅园慧奥运金牌

江寒秋

冷门项目的奥运冠军虽然接不到太多商业代言,但政府奖励起码可以让他们拿到一套大房子。热门项目的奥运冠军,在夺冠之后,就成为了商家的宠儿,某种程度上,也被商业体育链所绑架。傅园慧则开创了奥运网红的商业之路,颜值与个性成为衡量体育明星商业价值的重要砝码。

奥运冠军的奇葩奖励

有专家表示,如果将奥运金牌作为有形货币来估算,其实值不了很多钱。

据了解,里约奥运金牌实际上是由494克银和6克黄金制作而成,并非纯金打造。以目前的市场价来看,里约奥运金牌熔化后所得的黄金和银价值约为587美元(约合人民币3900元)。

且不问金牌本身的价值如何,也不管到底能够卖到多高的价位。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奥运金牌得主除了拿到奖牌以外,还会有一些额外的收获。国家会给金牌运动员发奖金,地方政府、机构等也会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重要的是,金牌给运动员带来了巨大的“光环效应”,品牌代言等都会纷拥而至……

以2012年伦敦奥运为例,新加坡会奖励金牌得主100万新元(约500万元人民币),马来西亚奖励100万林吉特(约200万元人民币),俄罗斯奖励10万欧元(约78万元人民币),中国奖励50万人民币,日本则有300万日元(约24万元人民币),美国就比较少了,只有2.5万美元(约16万元人民币)。

但也有国家是不给予运动员现金奖励的,比如津巴布韦女子曲棍球队曾在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上获得金牌,回到祖国,每人得到一头牛的奖励;德国给北京奥运会金牌得主的奖励则是,一年内每个月可以享用50升免费啤酒;白俄罗斯选手在获得伦敦奥运金牌后,他们得到香肠制造商提供的终身免费香肠;2012年伦敦奥运会上,英国给金牌得主的奖励是将他们的照片做成皇家邮政的邮票,并将冠军家乡的邮筒漆成金色。韩国的伦敦奥运会跳马冠军杨鹤善则得到了农心集团提供的一辈子免费方便面。而他们的同胞朝鲜金牌运动员获得的最重要的奖励是首都平壤的户口!

金牌改变命运

奥运金牌之于中国,其衍生出的政府奖励与商业价值颇为可观。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上,许海峰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射下历史上第一枚奥运金牌,得到了9000元的奖励。除此之外,许海峰的工资也因为这块金牌连升4级,从每月51.5元涨到了每月98元。

2000年悉尼奥运会之前,国家体育总局有明文规定:运动员不得接拍广告,之后政策开始松绑。中国代表团的首金获得者陶璐娜就受益于政策松绑,据说当时陶璐娜收到的总奖金高达200万以上,其中深圳一家企业早在奥运会之前便宣称将奖励一套价值100万元的住房给首金得主,此外陶璐娜还接下几个赞助合同,又给她带来不菲的代言费。

据福布斯名人榜数据,2003年刘翔的商业年收入仅有160万元,但2004年雅典奥运会夺冠后,他的收入立刻开始爆发,2007年顶峰时签了多达14个代言,年收入几乎翻了三番,达到1.6亿元,排名人榜第三位。

2012年伦敦奥运会上,孙杨夺得两枚金牌。据统计,他所获得的各种奖励就有近千万元之多。与此同时,中国品牌研究院发布的《2012年中国奥运金牌价值报告》也认为,伦敦奥运夺金给孙杨未来带来的商业价值可以达到约4亿元。

当今中国体坛,在绝大多数冷门体育项目中,谁都明白奥运冠军意味着什么——一枚奥运金牌足以改变个人及整个家庭的命运。

23岁的福建小伙林清峰在伦敦奥运会上摘得男子举重69公斤级金牌后,全家人的生活彻底改变了。林清峰出身清贫,父母和姐姐挤在一套32平方米的小房子里。然而,林清峰夺冠后,帮家人买套大房子的心愿立马就实现了。与幸福的林清峰相比,意外丢掉了奥运冠军的邱波则显得非常沮丧,赛后他坦言,丢掉了冠军,意味着给父母买套大房子的愿望也彻底落空了。其实,获得银牌的邱波已经足够出色了,何况他还是世锦赛男子10米台双人和单人的双料冠军。然而,在中国谁都明白“奥运冠军”的含金量!

颜值与个性的商业之路

与邱波相比,拿到铜牌的傅园慧,其商业价值要高的多。

对于傅园慧一炮而红,经济学家马光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经济学最重要的概念是‘稀缺,一切稀缺的资源都有价值,稀缺程度越高,价值越大。傅园慧没有按照剧本规定的格式接受采访,而是出人意料地说原汁原味的人话,这在今天的中国具有极大的稀缺性。”

不过,这种稀缺性能否转换成现实中的商业财富?或许,体操明星冯喆的路径可以作为参考。

去年,退役后的冯喆携女友荧幕首秀,参加真人秀节目《极速前进》,获得不菲出场费。此外,他那粉丝过千万的微博也成了品牌营销的阵地,涉及包括海信、伊利等品牌以及手游产品。

作为签约邹市明、苏炳添等运动员的体育营销公司盛力世家,其创始人、CEO李胜表示,傅园慧可以参照冯喆,“在现在一切娱乐化的环境下,她的个性鲜明,追求进取,真诚直接。这些品牌特征加上她天生的幽默呈现,我相信如果允许专业的包装和管理,她的品牌价值是可以开发和延续的。”

按照业内衡量标准,评价运动员的商业“钱”景一般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运动员自身成绩以及所在运动项目国际化程度,二是运动员的颜值和个性,三是其幕后商业团队的运作水平。当然还要考虑整个体育管理体制的因素。

事实上,明星运动员与其体育管理中心的商业利益冲突一直绵延不断,最近一起则是宁泽涛与游泳中心的风波,所幸双方以里约奥运会为重,最终握手言和,但作为一颗冉冉升起的体育网红IP,傅园慧也应处理好与游泳中心的利益关系。

《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规定,“在役运动员参与商业广告活动及社会活动,必须征得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同意,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役运动员不得单方面与商业推广单位及企业签订协议”。

如若宁泽涛没能和游泳中心握手言和,失去第一次亮相奥运会的机会,其个人商业价值也会大打折扣,这也是背后的广告金主们所不愿面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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