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巡视制度演进
2016-09-12
“巡视”制度起源于西汉武帝时期。巡视官员亦称“风俗使”,由皇帝或专门的监察机构派出,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了解官员腐败信息,甚至可以风闻言事,“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关于中共巡视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其中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这应该是党内巡视最初的党内法规依据。
1931年制定的《中央巡视条例》分五章对巡视工作进行了细化,包括巡视员的条件,巡视员的基本任务、工作方法、职权、教育与纪律、附则。与此前不同的是,巡视员是代表上级组织的“钦差大臣”,具有很大的“威权”。而且要求“各省各地须参照本条例建立自己的巡视制度”。这是中央重视巡视工作的开端和标志。
中共建政后,上个世纪50年代,中央制定过一些条例,为后来纪检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奠定了基础。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
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共各级监察委员会被撤销,九大和十大党章都取消了关于中共监察机关和中共纪律的条款,中共纪检工作遭到全面破坏。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恢复建立和完善党内巡视制度。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专门列了“中共纪律”和“中共纪律检查机关”两章,对加强中共纪律建设、建立纪检机关的完整体系及其职权、任务等作出明确规定。
1989年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提出开展巡视工作,并对如何开展巡视进行了初步探索。1996年3月,中央纪委制定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对巡视干部的选派、巡视组的任务、职权、纪律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于当年派出两批巡视组,赴广西、四川、辽宁、煤炭部开展了巡视工作,这也是中央纪委第一次开展巡视。
1996年至2003年期间,巡视制度处于初期的摸索试运行阶段,其自身的建立仅仅为了发现和反映腐败线索,为办案提供服务。
“改革和完善中共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写入中共十六大报告。2003年7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正式组建中央巡视办公室和5个巡视组,并到辽宁、云南进行巡视试点。2004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也陆续设立了121个巡视机构。这一时期的巡视工作,完全不同于以往临时抽调人员组建临时性机构的办法,中央巡视组组长均由中纪委、中组部刚离开工作岗位、还没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正省(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则由副部级巡视专员担任。在隶属关系上,中央巡视组直接对中纪委常委会和中央组织部部务会负责,其工资和组织关系均归属中纪委,与地方无利益关系。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09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 2010年6月,全军巡视试点工作部署暨巡视干部培训会议召开,意味着党内巡视制度扩大至军队。
中共十六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中共十七大又把巡视制度正式写入党章,明确规定“中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从而将巡视制度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中共十八大报告重申:“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
2013年5月17日,中央巡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出席会议并讲话,明确了巡视工作的重点。同年6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巡视工作2013—2017年规划》颁布。8月2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提出“要改革中共纪检体制,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当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提出“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的总目标,同时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问责条款,责任被具体化,为构建巡视工作责任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在巡视制度经历了制度设计上的调整、组织机构上的变迁、工作方式上的变革等,从上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巡视监督的制度框架逐步形成,巡视领域不断拓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