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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古建筑防火安全及灭火对策

2016-09-12

安全生产与监督 2016年7期
关键词:古城区火灾事故古建筑

古城古建筑防火安全及灭火对策

古建筑一般是指古人遗留下来的具有较长历史年代的寺、庙、殿、楼、塔等建筑,它是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是研究古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艺术、宗教信仰的历史资料,是国家珍贵的文化遗产。它对于研究我国历史,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民族自尊心,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和发展旅游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古城古建筑一般情况下多为三、四级建筑结构,耐火等级低下,火灾荷载较大,如果发生火灾,火势较难控制,极易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因此,加强对古建筑的防火管理及火灾扑救,保护好古建筑不受火灾的侵害,是各级政府、全社会有关部门和消防大队官兵共同的职责。针对古建筑火灾危险性,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古城的消防安全,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火灾安全隐患

一、古城区道路狭窄,无消防车道,消火栓稀少,不利于火灾扑救。古城区古建筑形体高大,坐落严密,构建在居民区内,极易造成火灾,而且方圆周围消防水源稀少或距离水源很远;大多数古城古建筑,因消防通道狭窄,台阶层叠,门窄、槛高,消防车无法驶入靠近,万一发生火灾,极其不利于火灾扑救,往往小火酿大灾,造成重大损失。

二、诱发火灾因素多。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各类假期的不断延续,旅游和宗教活动越来越频繁,祠堂宗庙、名人故居等古建筑逐渐成为人们游玩和观光的胜地。一些游人吸烟后乱扔烟头,举行大型活动时燃放烟花爆竹,古建筑内采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临时建筑用作厨房、储藏室,祠堂宗庙,居民住宅内照明线路私拉乱接、任意拉接,以及古城区的家庭旅社、餐饮旅社……只要稍有疏忽,即可酿发古建筑火灾。

三、木质结构,组群布局,容易火烧连营。现有的古城古建筑除少数为砖石外,多数以木结构为主,失火后火势蔓延迅速。像文庙、杨家祠堂、沈从文故居等古建筑,它们在布局安排上具有一种简明的组织规律,即以间为单位构成单座建筑,以单座建筑构成庭院,以庭院为单元组成形式多样的组群。其规模壮观,气势雄伟,但由于廊道相接,建筑物彼此相连,没有防火间距,建筑群内没有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后既不利于安全疏散,又极容易造成星星之火顷刻成燎原之势,后果不堪设想。

四、无消防组织或消防组织不健全,缺乏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没有自救能力。现在古城古建筑在消防管理方面处于松懈状态,是引发火灾的最大隐患。有不少贵为“国家级文物”的古建筑,实际处境是消防管理人员不到位;诸如文庙、朝阳宫等古建筑,虽有值班人员,但因防火意识不强、资金缺乏等原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不落实,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严重不足,有序和严格的防火管理成了一句空话。如此对火魔不设防的现状,亟待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消防安全对策

一、密切协调配合。古城古建筑的保护应由政府牵头,消防、文物、文化、宗教、旅游、城建等职能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把防火管理目标分解到每一个部门,并落实到人,以便积极有效做好防火工作,才能有利于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古城区内利用古建筑开设娱乐和餐饮场所,古建筑内不宜作为游客食宿点,对游客的用电用火应实行严格控制并制定行之有效的用电用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互相监督执行;香烛火源应划定活动区域,且必须做到专人管理,检查清理以及采用防火措施加以控制;古建筑内必须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凡与古建筑毗连的其它房屋,应有防火分隔或开辟消防通道;古建筑需修缮时,应由管理和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才能开工。

三、严防电器火灾。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对使用的电器设施、设备要落实专职电工定期检查和维修。电源线穿管布置,并设置控制开关及自动保护装置,做到人离断电。

四、防止雷击起火。高大的古建筑,应视地形、地物需要,安装不同的避雷设施,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必须对所有古建筑的避雷装置进行检查和测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避雷设施,必须立即修复。

五、配备消防设施。古城古建筑管理单位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水源、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修筑足够容量的消防水池和配备消防自动给水、自动报警系统;古建筑内的各种木材及棉、麻、丝、毛等织物,要进行防火阻燃处理;在收藏、陈列珍贵文物的重要展厅必须要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并确保灵敏有效。

六、健全消防组织。各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订立各级防火检查制度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加强消防管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消防训练、演习,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利用各种形式学习掌握防火知识、灭火本领,并经常性地组织自防和联防活动,扎实提高职工的自防自救能力,防火患于未然。

七、建立健全古城区各项管理制度,实施依法制治火。尽快制定《古城保护管理规定》,用规定保护古城。落实《消防法》,实施依法制治火,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发生率,保护古城安全。

火灾扑救对策

一、深入古城区,熟悉水源道路及重点单位。大队官兵应有组织有计划的深入古城区,对古城区所有道路、水源及重点单位进行仔细的实地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火灾处置资料,对水源进行检查,消火栓、水压、构件等进行检测,有无坏损等情况,清理堵塞的消防通道,为灭火行动创造条件。对古城区内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熟悉,掌握单位建筑结构、室内外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为扑救古城区火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制定灭火预案,并实施战术训练、灭火演练。在对古城辖区道路、水源深入熟悉的基础上,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制定灭火预案,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战术训练、灭火演练。提高指挥员的火场指挥能力,战斗员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从而提高官兵的快速反应,为扑救古城火灾争取更多的宝贵时间,从而减少火灾损失。

三、对古城区,按现有的道路水源分布情况,实施分区灭火划分,为每个辖区制定灭火预案,实施灭火演练、战术训练。古城区建筑高大密集、道路狭窄,一旦发生火灾,蔓延迅速,扑救困难,针对这一现状,结合古城区内水源道路实际情况,将古城划分为10个区域,结合每个区域的重点单位及水源道路分布情况,制定相应的灭火作战预案,组织官兵对10个区域进行熟悉,实施战术训练、灭火演练。

四、实施想定作业训练,增强官兵灭火指挥能力、协同作战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大队组织想定作业训练,由大队领导事先到达古城区某一位置,然后报警,中队接警后前往火场灭火。通过想定作业训练,可增强指挥员的灭火决策和行动决策能力、随机指挥能力。同时,也可增强战斗员的火场实战及组织协同作战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官兵对古城火灾扑救的实战随机应变能力。

五、加强官兵对古城古建筑的理论学习。组织官兵学习古建筑构造知识,火灾危险性、扑救措施、火灾战术运用、火灾扑救注意事项等相关理论知识,使官兵掌握火灾扑救的相关知识,从理论上提高官兵的灭火战斗能力。

六、加强对水源道路及重点单位的管理。重大节日、重大活动要加强对水源道路、重点单位及重点部位的管理。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中队官兵应加强对古城区水源道路、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熟悉,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掌握火灾扑救相关资料,在火灾发生时可及时扑救,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

七、大队官兵加强执勤备战,建立良好有序的执勤秩序。大、中队建立正规有序的执勤备战秩序,所有执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执勤备战工作,火灾发生时,大队官兵能够及时的赶赴火场,有效的扑救火灾。

八、统一领导,提高认识,及早成立古城管理、火灾事故指挥部。古城管理、火灾事故指挥部的设置,可以在火灾发生时,第一赶赴火场实施统一指挥。平时,可以发挥管理功能,实施防火检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古城管理、火灾事故指挥部建设,要充分认识到古城管理、火灾事故指挥部对古城火灾扑救与抢险救援工作成功与否所起重要作用的认识,要把古城管理、火灾事故指挥部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在古城管理、火灾事故指挥部领导下,及时制订预案进行实地演练。要及时制订科学的预案,这些预案制订可以与部队的灭火作战方案结合起来,制定相应详细周密的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预案要结合部队多单位的合练,又要结合地方各部门的演练。同时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实施科学辅助决策。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灭火演练,提高各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作战能力。

九、在古城管理、火灾事故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古城火灾扑救社会化体制。古城火灾扑救工作光靠消防部门一家是唱不好戏的。当前一是要尽快按《消防法》有关火灾扑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明确公安消防、医疗、救护、供电、供水、运输、通信等部门的职责,以保证火灾扑救工作的有序进行;二是加快推进古城火灾现场后勤保障社会化体系。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卫生、医疗、通信、供电、供水等部门的作用;三是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共同探讨和研究古城火灾扑救工作,并适时开展综合性的演练,以利实战时的步调一致。(崔飞 罗静)

本栏责编:李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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