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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信箱

2016-09-12

工友 2016年8期
关键词:黄某杨某工友



工友信箱

员工拒签合同,单位逾期留用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工友》编辑部:

我入职到一家公司时,考虑到公司提出劳动合同期限是五年,如果违约则必须承担巨额赔偿,而自己未婚且系外地人,不能确定自己究竟能在公司工作多久,遂故意寻找借口拖延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久而久之,公司渐渐没再提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事。近日,公司基于调整经营方向,需要精简人员而决定将我解聘,我虽同意离职,但要求公司补偿我7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我实际上班8个月)。请问:公司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丁桂婵

丁桂婵读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也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上述规定表明:只要劳动者已经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确实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基于什么理由、为了什么目的,都必须无条件地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没有任何除外条件或者例外因素。即使是基于员工本人的单方原因,导致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只能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而不能逾期继续留用,否则,同样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工友

老板借好友之名办厂,员工应向谁索要欠薪?

《工友》编辑部:

杨某开办工厂时,以黄某的名义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招聘我们为员工,自己则一直以管理人员的身份出现。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加之杨某管理不善等原因,工厂经营不景气,如今已经负债累累,且拖欠了我们5万余元工资。而面对我们的索要,黄某让我们去找实际经营者杨某,杨某则表示无能为力。请问:我们究竟应该向谁索要欠薪?

李晗琳

李晗琳读者:

你们可以向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黄某一人索要欠薪,也可以要求黄某与实际经营者杨某共同支付。

首先,黄某难辞其咎。一方面,从代理角度上看,黄某当属支付工资的义务主体,必须对杨某的行为担责。鉴于你们被招聘时,杨某只是以管理人员的身份出现,以黄某的名义进行。作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黄某明知却并没有反对,说明从对外关系上来说,杨某属于履行职务,彼此之间存在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而《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杨某必须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即鉴于杨某是实际经营者,决定了其不得推卸责任,你们有权要求其与黄某共同担责。

工友

岗位涉及国家机密,辞职有什么限制?

《工友》编辑部:

我是一家国有军工企业的工作人员,岗位涉及国家军工机密,属于一般涉密人员。一个月前,我曾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解除尚有四年到期的劳动合同,且表明将在一个月后离职。但公司不仅没有批复,近日甚至还明确表示,需要将我调到其它岗位,待一年脱密期满,才允许我离职。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黄丽萍

黄丽萍读者:

公司并没有侵犯你的辞职权。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只要劳动者履行了相应的告知程序,用人单位便不得为劳动者的离职设置任何阻碍。但是,该规定仅仅是针对一般岗位的劳动者而言的,对处于特殊岗位或者基于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劳动者,如果要离职,则必须遵守特殊规定。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其中的“脱密期管理”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从辞职、就业、出境等方面,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其要求主要包括: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离职、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等。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时间根据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来确定,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离岗”是指离开涉密工作岗位,但仍在本机关、本单位工作。“离职”是指辞职、辞退、解聘、调离、退休等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情形。

正因为你所处岗位涉及国家机密,决定了你属于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公司依据最低的脱密期限,先将你调换岗位,待一年脱密期满之后,才允许你离职,不仅没有侵犯你的辞职权,而且是合法的、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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