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16-09-10
基础教育参考 2016年1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国务院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完善机制、城乡一体;加大投入、突出重点;创新管理、推进改革;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二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三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四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通知》明确,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教育部网站,2015-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