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惠渔:从“刑修九”看立法趋势
2016-09-10苏惠渔博和
苏惠渔 博和
修正案模式符合刑事立法规律
从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诞生,到1997年《刑法》做重大修订,其中间隔18年。当时有人说我们的刑法经过18年以后修订了,面貌全新,当时最大的亮点,是确定了最新法定原则,可谓是刑事立法上发展的里程碑。
从1997年刑法重大修订以后,到今年又是18年。这个18年又是怎么走过来的?参与1997年刑法修订的同志就说,我们这个刑法1979年制定以后到1997年这18年不容易,能管多久?第一部刑法管了18年,第二部刑法,修订以后的刑法能管多久,有的同志说估计可以管个20年吧,当时我的意见和看法就是,这个思维模式落后了。为什么呢?你想,我们1979年刑法制定之后,到1997年这段18年当中,并不是以修正案的形式,而是以决定、规定对某一个条文或者某一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对刑法的发展也是处在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只是这种立法的模式,早就被国际社会所抛弃。当时造成了什么情况呢?当时造成的情况,1979年的刑法制定以后,紧接着出了21个单行刑法,这还不算,在其他法律当中,规定的有关刑事条款有100多项,所以可想而知,我们这部刑法在这18年当中是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但它的这种立法模式却是不可取的。
1997年全面修订以后,你说能管20年意味着20年当中又会出现许多补充规定决定,又要到一定时间以后做全面的修订。当时学界也极力主张采取修正案的模式,国际上通行的也是修正案的模式,终于大家取得了共识。1997年刑法公布以后只出现了一个决定,1997年通过,1998年有过一个外汇犯罪的规定。当时大家提出来,这种立法模式不可取,如果这么搞一下会重蹈1979年到1997年的模式,所以就出现了修正案一、二。但是在这个18年当中,这个修正案从起初一年一个,到2001年的时候,一年还出现过两个修正案,此后差不多都是两年一个,三年一个。那么到我们这次修正案八,到修正案九,经过了5年半的时间,修正案八是2011年通过的,2015年出现了《刑法修正案(九)》,修正案八出现以后2012年就开始酝酿出台《刑法修正案(九)》。
这反映我们的刑事立法,确实是随着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随着需要,是在不断完善发展过程当中,这不排除我们在不久的将来有修正案十、十一,这完全是刑事立法的规律。
慎用死刑体现总的立法趋势
从这个过程中我们能体会到什么?每次修正案,除了一些修正案调整的内容比较少,有过好几次,特别是八到九,八的修正案大家都知道,调整的幅度是很大的,不仅是对有关罪名的增加和减少,对有关制度对刑法的制度和具体适用,都有许多重大的修改。特别是对死刑的取消。回顾一下死刑,以前我们讲到这个问题是感到很纠结,世界很多国家都能讲出一年判多少个死刑,唯有中国没有公布过。
1979年刑法当中对死刑有28个罪名,后来出现的这些决定从严打决定开始,出一个增加一些,1997年的时候死刑已经有71个,这在全世界可以说是最多的,一部刑法当中有71个罪行可以适用死刑。大家看到,对死刑的适用毕竟人命关天,人只有一次生命,这种情况下究竟我们的刑法应该发挥什么样的功能?死刑从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来说不可能一夜废除,但是如此多范围的犯罪都可以判处死刑,毕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立法部门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但是当时还没有办法大幅度减少死刑的适用,所以一条原则叫不增不减,所以在71个死刑基础上合并了三个,是68个死刑,一直到我们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罪行的死刑,在当时也是震动很大,由此可见我们国家在刑事法律当中对死刑的适用开始有了一个思维的转变。
这次《刑法修正案(九)》又减少了9个罪行的死刑,现在我们刑法条文当中还有46个罪名可以判处死刑。46个,一夜之间把死刑都取消是不可能不现实的,但是我们最终的方向应该是减少减少再减少,直至取消。现在我们的方针是慎用死刑,在死刑的具体适用上,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条件,总的立法趋势,我们说也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