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书展示的贪腐历程
2016-09-10萧冰
萧冰
王海峰案有三个特点:他为掩盖贪腐犯罪在单位设了个廉政账户、他担心连累亲人从不让老婆孩子管钱、他曾经收手但看到“别人收了没事”又重新放手。
这位安徽省宿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因涉嫌受贿罪,2012年10月16日被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在接受调查期间,他如梦初醒,痛悔莫及,主动写下忏悔书,坦露了自己从一名金融强人,蜕变为腐败分子的惨痛历程。
“既然职务升迁不太可能,那就多积累钱财,在物质上享受享受吧。”
王海峰的贪腐是从职务升迁无望和追求物质享受开始的。
他也曾有过有一段辉煌的历史。1982年高中毕业,他就被招录进农业银行工作,此后一帆风顺,入党、进机关、上大学,提拔灵璧农行人事股长,奉派到泗县信合联社任法人代表、宿州市联社理事长。在担任泗县联社一把手期间,联社工作一直走在宿州信合系统的前列,并在2005年被评为安省农金系统“双十佳”单位。
2006年,王海峰奉安徽省信用联社委派,升任宿州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那时候的宿州信用联社是一个烂摊子:亏损一亿多,职工工资每月只有几百元,三名主要领导同时丢官,联社上下人心浮动,业务萧条。王海峰快速进入角色,实行一系列“强人治社”的铁腕举措,调班子、建规章、正风气、抓经营,各项业务很快走上健康发展轨道。五年下来,存款从十多亿元发展到五十多亿元,效益从每年亏损一亿多元发展到每年盈利一亿多元,职工的工资也翻了两翻。
2007年宿州联社工作理顺之后,王海峰开始考虑自己以后的去路。他觉得自己已经40多岁,干到市级联社理事长这个位子已经到顶,提拔到省联社任职几乎不可能了。既然升官已不可能,那就发财吧,好好享受享受。哪怕现在不能过度享受,就多积累些钱财,待以后享受,也留给后人,让他们享受。
王海峰对享受的追求,是从建一个安乐窝开始的。他想,从灵璧县农行派泗县联社任职,再从泗县联社升任宿州联社一把手,夫妻分居已经七、八年,自己应当有个像模像样的家了。他觉得宿州确实比县城好,就想先在宿州买房子,把安乐窝建起来,然后把家属调来。在宿州买房子安家,这并不是过分的追求。他一直在金融系统工作,20年前就己在金融系统算是高工资了。他平时还跟哥哥一起做生意,炒证劵、搞房地产,在宿州买多高档的房子都不成问题。可是,他不想自己掏钱买房,盯上了那些急着找他贷款的房地产商的腰包。
当时宿州正处房“地产热”中,开发商开发房产基本上靠借鸡下蛋借贷投资,因此王海峰便成了他们心中的财神爷。在金融系统,放贷权在总经理手里,理事长虽是一把手,并不握有放贷权。然而,在宿州联社例外,正如王海峰自己说的,“我对联社上下要求很严,我从不同他们开玩笑,也几乎不与他们说工作之外的话题。他们都怕我。我让总经理推荐个干部他都不敢说话。联社和外面的人都知道,到联社办事非找我不行。”因此,房地产商要贷款就直接找王海峰,王海峰拍板同意后,总经理才能签字,总经理成了他手里的一支放贷签字的笔。
2006年初,宿州市某集团董事长郭某为了借贷,通过宿州联社副主任陈某认识王海峰,并多次通过他贷款。王海峰经过一番接触和观察,觉得郭某“这人不错,有实力,也想送给我房子”,便委托他帮忙选房,选中了宿州市裕城街裕城花园的一套商品房。果然,郭某主动为他支付了39.5万元房款。房子买好后,王海峰又让他帮助装修,郭峰不敢怠慢,立即联系装潢公司,并支付装修款9.33万元装修费用。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王海峰与担任宿州市某银行行长的女同学尹某、丈夫刘某和女儿聚餐。吃饭的时候,尹某的女儿小刘让爸爸妈妈给她买辆汽车。尹某和丈夫刘某都说女儿要求过分便不同意。王海峰见小刘姑娘不高兴,便说,如果你愿意做我的干女儿,我就买辆车送给你当礼物。小刘姑娘当即叫了声干爸。
做了干爸,就要履行干爸的承诺。王海峰觉得品牌差的车子拿不出手,就决定给干女儿买辆上点档次的。他托人打听了一下,买一辆好一点的车要30多万元。王海峰当然不想自己掏这笔钱,便又想起了郭某,他认为郭某的恒某集团已通过自己贷款1100多万元,郭某应当有所报答了。于是,他在一次聚餐时,将小刘姑娘认他干爸爸,他答应给干女儿送辆车的事告诉了郭某,不久又打电话让郭某带钱随他去北京买车。
2010年8月7日,去北京买车途中,郭某将存有人民币32万元的银行卡交给了王海峰。次日,王海峰拉上郭某带小刘姑娘去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选车,小刘姑娘相中了一辆大众“途观”,价钱恰好是32万元,王海峰便用这张银行卡买下送给了干女儿。王海峰案发后,小刘姑娘将32万元购车款退还了郭某。
据王海峰后来说,他曾为买房准备好100万元,房子购买、装修后,他也曾想把购房和装修的钱还给郭某,但郭某从来不提为他垫款的事,想想自己对郭某帮助很大,也就算了。他后来忏悔说:“总认为这事就我俩知道,不会传出去,贪婪、侥性占了上风。”
王海峰准备的100万元购房钱没用上,就想找个可靠的人放出去,以钱生钱。他想起了宿州市某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陈某自2008年起,已多次从宿州联社贷款,为感谢王海峰在贷款时的帮助,并在以后贷款时继续得到王海峰的支持,每年中秋、春节都有表示,已先后送给他5万元人民币。王海峰觉得陈某为人也很可靠,不会说出去,也不会黑了他这100万元。于是,他于2008年4月,找到陈某,提出借款100万元给他用。陈某正希望和王海峰拉近关系,当即答应并出具一张借王海峰人民币110万元的收据。王海峰明知多出的10万元是怎么回事,却什么也没说。
2010年7月的一天,王海峰与陈某一起聚餐时提出,他妻田某想买辆车学驾驶。陈某心领神会,不久便把30万元送到了王海峰办公室,王海峰很快用这30万为妻子也买了辆大众“途观”。
“受贿犯罪不是小事,静下心来想还是后怕的,于想到了廉政账户”
王海峰从索取一幢房、一辆车开始踏上不归路。有了开始,就有了连续。从物到卡到现金,一发不能收敛。
用王海峰自己的话说,他知道这样下去早晚要出事,于是他想到廉政帐户。他亲自安排联社设了个“廉政专户”,为自己索贿受贿打掩护。开始,他把大笔受贿款留下,把收到一些小钱和不好退、收下又有风险的钱交到廉政账户上去。但是,后来仔细一算,一笔笔小钱加起来也不少,于是又认为自已傻:天知地知,我知他知,为什么要交?于是,他又改变策略,只把逢年过节收的部分小钱交上去,平时收的都留下,这样就是“万一出了问题,也有退路,能交待过去”。
王海峰觉得自己已经把退路安排妥当,便更加大胆地索取、收受贿赂,最多的一次索贿金额竟达人民币200万元。
那是2011年初,宿州市某馨房地产公司在宿州联社申请贷款。办理过程中,该公司总经理陈某打电话给王海峰,让他在贷款审批时多关照,并说你以后有什么困难,尽管找我,我一定给你办好。4月10日,王海峰到陈某的办公室,说他想在合肥给其儿子购买一套商铺,需要200万元,请陈某帮助。一张口就要200万元,这让陈某大感吃惊,可是为了能和宿州市联社保持长期贷款关系,也只有忍痛放血,于是当即答应想办法给他筹集钱款。4月22日,王海峰用手机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发给陈某,让他把200万元打到这个银行卡账户上,陈某照办了。王海峰用这笔200万元,以其儿子名义在合肥市万达广场购买商铺一套。陈某的宿州市某馨房地产公司也因此顺利在宿州联社拿到了2500万元贷款。
王海峰是珍视家庭和亲情的男人,他虽然有钱却从不在外拈花惹草,也不包情人、养小三,不干对不起老婆孩子的事。他索取收受贿赂是为家人,却又担心自己的腐败祸及家人,正如他自己所说,“腐败的滋味也不好受,终日惶悲不安。从开始受贿就有不祥预感,就不想沾到家人。”特别是过年过节,一家人欢聚的时候,这种感觉愈加强烈。王海峰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妻子是一位高级英语教师,儿子正在上大学,是个很优秀的孩子。王海峰预感搞腐败会暴露,却又在金钱面前欲罢不能,于是便琢磨既能大把捞钱,又“不让腐败与家人沾边”的良策。琢磨的结果是,他决定不在家里收钱,收钱也不让老婆孩子知道。于是,有人约他见面,他就约在办公室,偶尔在家受贿也都很快拿到办公室处理,在外受贿的大量购物卡也不敢往家拿。他不把家庭住址告诉别人,几乎连联社也没有人去过他家。他经常在外讲,节日前后我家里除亲戚外,不给任何人开门。他也给老婆孩子这样说,家里人也很支持他。所以,他收受贿赂家人一点也不知道。
宿州市某物资贸易公司经理赵某,为了在宿州联社贷款得到王海峰的帮助,从2006年到2012年,每个春节和中秋节,都向王海峰表示一下,每次少则1000元,多则3000元,十个节日十次才送15000元购物卡。时间一长,王海峰就对如此小气的借贷户有了看法,于是便使出了“钓大鱼”的手段。
2010年下半年,赵某的宿州市鸿某物资贸易公司又向宿州信用联社申请贷款1600万元。王海峰迟迟未拍板。赵某急了,多次跑到王海峰办公室求他高抬贵手,可是这笔贷款还是没有结果。眼看到了11月底,借款心切的赵某这才带着人民币10万元,又一次找到王海峰。王海峰收到10万元后,继续拖延,直到2011年元旦之后才点头拍板,而且还留下个尾巴,只批1300万元。赵某急忙又去找王海峰,送去人民币5万元,果然剩下的300万元贷款也全部批了下来。
王海峰有个“朋友”叫陈某,是宿州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7年,王海峰帮他办理第一笔贷款开始,两人便建立了交情。陈某曾在2007年中秋节、2008年春节和中秋节、2009年春节,先后四次到王海峰办公室拜年或祝贺节日,每次送给他人民币2万元的“节日贺礼”。
2008年6、7月份,陈某又找王海峰办理贷款,王海峰二话没说就给办了,接着就说,他准备在上海买幢房子,还差几十万块钱,请陈某帮助30万元。当时陈的混凝土公司资金也很紧张,凑了两次才凑足30万元送给了他。
陈某频频找王海峰办理贷款,王海峰便觉得他的混凝土有限公司一定效益很好,便想投点钱进去,吃点分成。事实上,宿州博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自2009年初至2011年3月末一直在亏损,根本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王海峰主动找陈某,说我有100万元闲钱,想在你的混凝土公司投资。陈某当即表示同意,并承诺说我每年给您100%的回报。投资100万元,一年回报就是100万元!王海峰当然知道,陈某这是变相送钱给他,连句客气话也没说就同意了。
王海峰很快分两次把100万元人民币投向陈某的混凝土公司,接着又为陈某办了4500万元贷款。在为陈某办理4500万元贷款之后,王海峰看好合肥市万达广场的一套商铺,便想让陈某替他埋单,并两次主动开口,索要人民币180万元,买下了那套商铺。至此,王海峰已向陈某索要210万元。
王海峰用索取收受的巨额钱买房、买车,出于“爱护亲人”的考虑,从未敢让妻子知道,但他又觉得购买的这些都是家产,以后难免让老婆孩子知道,万一出了什么事,仍然可能祸及亲人。于是他反复对妻子说,你教你的书,我搞我的金融,家里的经济也由我管,你别问家里经济的事,缺钱找我要就行了。也正是王海峰的这种“先见之明”,使老婆孩子没有跟腐败沾边,避免了祸及。可是他却没想到,自己的腐败最终给家庭造成多大的伤害,给妻子儿子带来多大的痛苦?
“我也想过彻底收兵,不能搞了,可又觉得人家都收,自己不收太亏”——摘自王海峰忏悔书
王海峰自索取收受第一笔贿赂起,就知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曾胆战心惊过,也曾把收到的退回去,退不掉的缴到了廉政账户,也曾在一个中秋节,关掉手机,拒绝任何人的登门看望、约见、聚餐,度过一个干净清白的节。可是,中秋过后,回顾一下这个节的过法,又觉得有些失落。他想,我没收,人家不照样收吗,人家收了不也没事吗?人家都收我不收不太吃亏了吗?于是,他便过节没收节后收,中秋不收春节收,时间一长,心里那种“早晚要出事”的恐惧就淡化了,索贿受贿慢慢地变得习以为常,甚至感到“人家来送礼是对自已的一种认可,没有用的人才没有人送礼呢。”
这种心理转变使王海峰对索取收受不义之财想得开,也放得开了。从此,大到十万百万的大钱,小到一千两千的小钱,他都来者不拒了。
宿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张某自2008年起,多次从宿州联社贷款,为了贷款办得顺利,便千方百计地向王海峰“表示意思”。第一次,他找到王海峰办公室送去人民币5万元,还有一尊价值15156.7元的千足金佛摆件。钱是好东西,金佛更是好东西,不仅也是钱而且是吉祥物,可以保佑平安吉祥,这正是王海峰需要的,于是他说声“谢谢”便笑纳了;第二次也是为了贷款,张某去王海峰办公室,送给他人民币5000元。5000元比起以前索要的百万,只能算是小钱,但王海峰没嫌少,不仅愉快地收下,而且爽快地答应贷款。在这以后,张某又三次去王海峰办公室,送去人民币共计4万元。他请求的每一笔贷,都在王海峰的格外关照下顺利办成了。
有了“人家都收我不收太吃亏”的想法,心里不再“终日惶悲不安”之后,王海峰便不仅收外部的贿赂,联社内部干部职工进供也心安理得地来者不拒了。
王海峰在宿州信合联社说一不二,放贷权手中执掌,人事权更是至高无上,谁上谁下,都由他说了算,因此想谋位子和想保位子的干部职工都争相向他进供。据检察机关认定,他收受基层信用社主任等内部人员的贿赂就有38笔。
宿州郊区栏杆信用社主任的段某请王海峰关照,调到城区近些的信用社工作,分别于2006年中秋节到2010年中秋节和春节,去王海峰办公室看望,送去人民币16000元和购物卡900元,每次王海峰都欣然接受,后来将段某从远郊的栏杆信用社调至近郊的朱仙庄信用社任主任。2011年春节,段立某为感谢王海峰的关照,又送给他人民币3000元。
夹沟信用社副主任曹某为在职务升迁上得到王海峰的关照,于2007年、2008年两个春节和中秋节,到王海峰办公室送去现金、购物卡4000元,见王海峰迟迟没给她提升,就感到意思没表示到位,又于2008年5月份的一天,在宿州信用联社干校培训中心送给王海峰人民币2万元。果然,不到一个月,王海峰便把她提拔为永安信用社主持工作。为感谢王海峰的关照,她又利用春节、中秋节,先后六次在王海峰办公室分别送给他人民币13000元。
宿州市区信用联社三八信用社信贷员蔡某为了得到王海峰的提拔使用,于2008年上半年连续两次到王海峰办公室拜访,分别送购物卡2000元,人民币2万元,提出在个人进步上请王海峰多关照。王海峰把钱下,答应有机会考虑。同年8月份,蔡某便被提拔为夹沟信用社任副主任,并主持工作。为了表示对王海峰的感谢,蔡某又在王海峰办公室分别送给王海峰人民币7000元。
杨庄信用社会计杨某、西二铺信用社信贷管理员张某,也是为了得到王海峰提拔重用,分别送给王海峰人民币3.2万元、3.1万元。在向王海峰行贿的38名内部人员中,就有37名是为了职务升迁和调到距城区近一些的信用社工作,只有联社审计稽核部经理张某送给王海峰人民币3万元,是想上儿子进联社工作,王海峰收下钱也答应了,后来因故没有报上名,王海峰又把3万元人民币退还了他。
自2006年2月至2011年6月,王海峰在任宿州市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676.33万元、购物卡15.34万元、美元2000元,以及价值39.5万元的住房一套、价值1万五千余元的千足金佛摆件一件、价值5.888万元的奥运青花瓷一套,扣除在案发前上缴廉政账户人民币79.6万元,受贿数额钱物折合人民币合计658万余元及美元2000元。
王海峰的基本年薪,不包括效益奖等名目繁多的奖金和福利,就有20多万元,妻子每年收入也有五、六万元,而且他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玩女人,个人生活也多是职务消费,用不着花什么钱,可是他却从追求享受,捞取钱财,走上腐败不归路,最终落了下财灭、人毁、家破的悲惨结局。正如他在忏悔书中所说:“我本应在下班之后回家享受天伦之乐,吃妻子做的最可口的饭菜,听儿子憧憬未来的“天籁”之声,多么美好的生活!可是,自从沾上腐败,我就没有了轻松的生活,钱捞多了,生活质量反而下降了,最终钱退了,人也毁了,家也破了。对我来说,受贿的钱只是个难以摆放、令人不安,而又不愿舍去的怪物,什么用都没有。都做罪证用了!”
王海峰的忏悔无疑是深刻的,真诚的,耐人寻味的。然而,世上哪有后悔药?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