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2016-09-10戴焰军
戴焰军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们相继制定了干部退休制度、干部任期制度、干部问责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
但是,這中间一个最棘手的问题始终没有能够得到很好解决,就是对于那些不到退休年龄、不到任期届满、没有重大错误可以被问责,但又因作风、能力、责任感或个人专长不对口等问题而难以尽职,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领导的干部,到底应该怎么办。
按照时下的惯例,干部一旦提拔上来,遇到这种情况,也就只能将就着干下去了,至于造成的工作损失,那也无可奈何。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就是为重点解决这一问题而制定的制度。
人的社会职业变动,本来是很正常的事。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经商不成功可以去当教师,工程师做不了可以去做买卖,没有人会觉得有什么奇怪,而且很多转了行的人,因为找到了自己的兴趣所在、专长所在,都做得非常成功。唯独当领导干部,一旦当了再被拿下来,就会被人们看作是一件很不正常的事。
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领导干部确实不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职业,它对人的素质、能力等方面有着特殊的要求,任职的程序也远非一般职业可比,因为任职者要掌握公共权力,其能力和素质直接影响到公众利益和公共事务,所以,在普通人的眼里,就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干的。另一方面,在中国的文化中,官本位文化还具有很大影响力,当了领导干部,就是当了官,官职升迁,被大家认为是一件很光彩的事,而官职降免,肯定是一件很丢面子的事,原因则在其次。
但是,我们从党的事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从人民利益要求的角度来看,正因为领导干部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就更不能马虎、不能随意,更要保证让真正合格的、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在应该在的位子上,让不合格的、不能履行职责的人去做他们合适的工作。否则,受损失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好的制度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在于这种制度能否得到很好的执行。比起提拔干部,让干部“下”这样的制度执行起来的确会有一定的难度。执行者的态度、原则性、责任感,执行过程中的督促检查,执行情况的追究等等,都会对制度执行产生很大的影响。对此,《规定》对于制度执行中落实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检查,都有明确的要求,特别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制订落实的相关细则,这些都会对《规定》的执行起到重要的作用。
对于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要解决它就必须有新的思路、新的措施、新的制度,但新的东西,人们对它有一个认识和适应的过程。在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上,很多传统的思维方式、思想观念、民间成见更是要有一个转变和革新的过程。这中间有许多制度执行以外的工作需要去做。
所以,应该把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作为贯彻《规定》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相信,一项能体现广大人民利益需要的制度,一项能体现社会进步要求的制度,总是会有它自己的生命力的。而且,随着制度在现实中的执行和不断完善,干部能上能下这个本应成为常态的现象,必将会以它应有的面目为人们特别是为干部所认可、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