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日计罚”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2016-09-10李坚
李坚
减法倒逼,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并进。
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施行,其中提到的环保“按日计罚”,对许多省区市来说还是个新生事物,而对重庆市则不然。
早在2009年,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就曾根据相关规定,对重庆川庆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简称“川庆化工”)开出“天价罚单”。
2009年4月,川庆化工的排污许可证到期后仍然继续生产。
这时候,市环境监察总队针对该公司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行为,实施按日计罚8次,罚款金额共计1606万元。
这次处罚,对川庆化工震动极大。
“由于守法意识不强,导致公司付出了惨痛代价。”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柏昌建回忆道。
公司随即停产整顿,先后投资7000万元新增了4套废水处理系统,关闭了环境污染治理难度较大的产品生产线,建立健全了环境安全责任制。
阵痛过后,公司发现,环境治理给公司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节能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公司的生产工艺不断升级优化,促进了转型升级。”柏昌建说。
在“按日计罚”上,川庆化工既尝到了苦头,也尝到了甜头。
过去很长一段时期,相对于防治污染成本,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的罚款处罚严重偏低,“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象普遍存在。
“企业违法排污,环保部门对企业开出的罚单可能就几十万元,而企业选择停产或购置排污设备的成本要高得多。企业宁可选择违法,也不愿承担相对高的防治污染成本。”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漆林说。
在这一背景下,重庆探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违法行为,自觉守法,缓解环境执法的压力。
“‘按日计罚’并不是针对所有企业,而是针对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企业。‘按日计罚’的最大特点在于重罚,违法时间越久,罚款越多。”漆林说。
为将处罚落到实处,重庆市实行“双罚”,既对违法企业进行重罚,同时对“按日计罚”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按日计罚’实施之初,有些企业心存侥幸,不当回事,当重罚真正落到自己头上时,企业在思想上很受震动,整改也比较迅速。”漆林说。
截至2015年11月底,重庆市共对86起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行为实施了“按日计罚”,促使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主动改正率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