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者 王健林
2016-09-10
小康 2016年19期
最近王健林告公众号盗用肖像发不雅文章获利,法院判决公众号运营公司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和公证费1万元。去年9月2日,浩港电子网络有限公司在微信冒用王健林名义,盗用其肖像注册公众号“王建林”,并每天发布4至10篇格调超低的文章,以此吸引读者眼球。另外,该公众号还向读者推销成功学课程和资料,推介读者加入疑似网络传销组织。故王健林要求浩港公司关闭涉案公众号,删除全部文章,在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499万元、精神損害抚慰金500万元以及维权支出的合理支出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