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万学:公民道德教育的使命
2016-09-10
中小学德育 2016年2期
戚万学在《教育研究》2015年第11期撰文指出,公民道德教育的使命就是要培养有正义感、批判能力等德性的公民。
良好的公民道德教育需要着力培育以下几个方面的公民道德素养:第一,边界意识。边界意识的实质是一种捍卫边界并在边界内行动的“行动”。行动的形成,更有赖于“做”而不是“说”。同时,边界的确立和持存需要正义制度的保障和捍卫,但如果正义的制度仅仅停留在白纸黑字的层面上,而没有内化为公民的心理和行动,那制度的保障也是无力的。第二,义务意识。义务不仅仅指权利性的义务或者法律义务,更是指无法由权利推导出的道德性义务(良知义务、人道义务,它们是内在的,不能受国家法律的制裁)。第三,良好的行为举止。在公民社会中,彼此之间不以暴力的、野蛮的方式对待他人,而是以文明、优雅的方式与他人相处。更为根本的是,公民以良好的行为举止对待他人,所体现出来的是把人当人,是对他人尊严的尊重。例如,以良好的行为举止对待孩子,我想孩子会从中感受到尊重,进而会以同样文明有礼的方式对待老师、对待同学、对待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