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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校友拉下水的电力总裁

2016-09-10林达

检察风云 2016年20期
关键词:华润集团华润镇江

林达

站在被告席上,王玉军感到无地自容。他忏悔说:“作为一名国企高管,主要是放松了对自己的纪律约束,收了不该收的钱,陷入腐败的泥潭,对不起组织,伤害了亲人,伤害了家庭。”由江苏镇江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华润电力原执行董事、总裁王玉军(副厅级)受贿、贪污一案,经镇江中院公开审理,于2016年6月17日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王玉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华润”央企大将纷纷落马

现年49岁的王玉军持有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逾20年的电厂生产及电力系统管理经验。自2000年开始就一直担任华润电力旗下公司的高管。从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总经理,到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再到华润电力执行副总裁、华润电力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可以说,王玉军不仅是华润集团高层的核心人员之一,也是一个颇具经验的电力管理专家。

华润集团是一家央企,属国家国资委直管,被列为国有重点骨干企业。隶属于华润集团的“华润电力”成立于2001年8月,是中国效率最高、效益最好的综合能源公司之一,运营业务覆盖中国1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王玉军能在“华润电力”担钢,足见其本人的实力和人脉关系深厚。

2014年8月26日,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王玉军被江苏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立案调查,王玉军暂停担任华润电力总裁的职责,由该公司董事会主席周俊卿兼任。“华润电力”顷刻间一片哗然。

办案人员说,王玉军的落马是迟早的事情,他的贪污受贿案,是“华润”腐败窝案的一部分。2014年以来,华润集团至少有7名高管被调查。在此之前,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华润集团原副董事长王帅廷、华润金融控股前首席执行官吴丁、华润置地董事会副主席王宏琨、华润集团协同办主任张春、华润集团原审计总监黄道国等人相继落马。

最大一笔受贿360万

镇江市检察院查明,2005年10月至2013年初,王玉军利用职务便利,在燃煤运输业务、煤炭供应业务、工程款支付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15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27.6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王玉军收受贿赂的427万余元中,他的大学舍友齐某“贡献”了其中的大头,仅其一人便给王玉军送了360万元。

齐某是河南登封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到案后王玉军交代说,他和齐某早在1984年就认识了,是电力学校同一个宿舍的同学,平时一起吃饭,二人关系甚好。王玉军任华润电力登封公司总经理后,齐某早已开起了物流公司。齐某决定傍上老同学这棵“大树”,他深知在王玉军那里有大笔生意。于是,齐某几次约王玉军在高档酒店吃饭,初起王玉军对齐某的要求也没答应,说燃煤运输是个大项目,要进入招投标,这事有点难办。后经不住“老同学”的软磨硬缠,再加之事成之后必定重谢的承诺,碍于情面,王玉军只得说尽力而为。

第一单生意下来,齐某赚到了钱,他当然忘不了给同学兼“哥们”的王玉军好处。一天,齐某开着“宝马”,拎着个大塑料袋,来到王玉军家,给他送上30万元现金。面对如此厚礼,王玉军显得有些不安,他知道,尽管与齐某是同学关系,但这个钱是烫手山芋,于是说:“老同学之间帮忙应该的,这钱你还是拿回去吧!”齐某见王玉军犹豫不决,给他壮胆说:“你我是老同学,有福同享,有好处大家得,这个钱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你何必担心呢?”经齐某这么一番开导,王玉军似乎觉得有点道理,他在忐忑中第一次笑纳了齐某的贿款。

贪欲的缺口一旦打开,王玉军便与所有的贪官一样越陷越深,对齐某的钱来者不拒。2005年至2008年,王玉军接受齐某请托,为齐某的公司承接登封公司燃煤运输事宜提供帮助,先后6次非法收受齐某给予的人民币合计360万元。于是,本该正常招投标的燃煤运输业务,王玉军和下属打个招呼,或者批个条子,齐某就拿到了。

当时也曾有人向王玉军提出,我们是国企,这么大的业务量必须经过招投标的手续环节,否则是违规。王玉军却置若罔闻,有时还霸道地拍着胸脯说:“我是公司总经理,这事就这么定了,有责任我来承担!”

對150万元贿款的争议

2015年10月1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总裁王玉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江苏镇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由镇江市中级法院院长茅仲华亲自担任审判长,足见法院对此案的重视。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玉军利用其担任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其担任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是齐某转账给王玉军的一笔150万元,是贿赂犯罪行为还是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

王玉军辩称,2007年,他和华润电力唐某等人,打算合伙成立风险投资基金公司,每人出500万元,总共3000万元。王玉军当时的钱不够,只有350万元,于是他打电话给齐某,称还差150万元,邀请齐某参与。此后,齐某转账150万元给他。2008年上半年,为了规避风险,王玉军把500万元和35万元收益拿回来,退出基金公司。其中,350万元用于在南京、深圳买房买车,剩下的185万元就一直放在自己的账户上。直到2014年6月,他听说有关部门注意到这笔150万元,“怕说不清”,就打电话给齐某,退了这笔钱。

王玉军认为,这是齐某的投资,只是一直放在自己的账户上,“他没说要给我,我也没向他要”。“齐某是以王玉军的名义去投资,后来双方形成正常的民事上的债务债权关系。”王玉军的辩护律师说,双方都没有通过语言或文字提出怎么处理这笔钱,不能认定为贿赂犯罪。

公诉人反驳说,这150万元一直放在王玉军账户上,2008年到2014年齐某从来没问过相关情况,根本也没要过。如果是投资,齐某不可能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不闻不问。王玉军在有能力归还的情况下,一直未还,双方实际形成一种默契,可以认定构成贿赂犯罪。

办案人员披露,当时王玉军看到“华润”高管纷纷落马,察觉到纪检检察部门也在调查自己的事情,他几次找来齐某叮嘱:“万一检察机关要你配合调查,你一定得撑住,一个字也不准吐出来,否则你我是两败俱伤!”齐某点头称是。

庭审中,控辩双方还针对王玉军收受按摩椅、金条、和田玉挂坠、手表等,是受贿还是人情往来,展开激烈辩论。

关于贪污,检方指控,2008年10月,王玉军利用担任镇江发电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将个人在南京购买的宝格丽牌手链的发票,在公司账上报支,侵吞公款6.03万元。报销名义是办公用品。

希望能早日回到家人身边

法庭上,王玉军身穿黑色长袖T恤衫,神情有些寞落,说话声音不大。

检方当庭宣读了王玉军的悔过书:“随着自己地位上升,更多的是考虑到业务,没注意到思想问题。工作的成就,让我产生了强烈的自豪感、自信心,却没注意到道德底线的下滑,自第一次忐忑地拿了钱,后来毫无顾忌地也就拿了,胆子越来越大,把党纪国法抛置脑后。”“面对自己犯下的无可挽回的错误,我感到深深的悔恨,我对不起家人的期盼,对不起公司的培养……”检方提出,考虑到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建议可以从轻处罚。

在庭审最后陈述时,王玉军说,回顾过去,作为一名央企高管,我主要是没有严格约束自己,个人素质没有随着职位的提升而提升,反而贪婪成性,教训十分深刻。希望法院能充分考虑到,自己没有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也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希望自己能早日回到社会,回到家人身边,减轻亲人的痛苦。说完他用手抹了一下控制不住的泪水。

2016年6月17日,镇江中院对王玉军受贿、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王玉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27.6519万元,侵吞公款人民币6.03万元。根据王玉軍所犯罪行的性质、认罪态度、退赃情况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意见,镇江中院对王玉军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处罚金110万元人民币。

办案检察官指出,王玉军原本是个工作能力强、专业知识丰富、又是脚踏实地的人,在犯罪中毁了自己,令人惋惜。以往的央企组织设计中,“一把手”集权,集权之外又是分级授权,这些都是造成国资损失的重要原因。究其原因,是长期以来,国企组织设计采取条块管理,从人事任命到纪检监督,都是以内部管理为主,由此衍生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使内部监管形同虚设。

“搞企业一把手说了算,实际是为少数人贪财提供方便之门,是最为腐败的制度漏洞。”华润集团发生的窝案便是最好的见证!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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