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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劣骗局何以“骗保”得手

2016-09-10童画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法制宣传纵容普法

童画

今年6月,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在这个案件中,五名犯罪嫌疑人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多次骗取保险理赔金。他们驾车在路上随机选中车辆,选准时机故意撞车,制造交通事故。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们共作案四十余起,制造了数起“事故”,骗取大量保险金。

在这个案子中,犯罪嫌疑人原本是想利用交通事故定损赔偿过程中的“空子”来敛财,但实际上却对许多人的生命安全形成了威胁,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年纪轻轻不思进取,只想着以“歪门邪道”来赚钱,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当然,这样的危险行为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离不开受害者的“纵容”。在此案中,许多受害人在发生“事故”时都有“像是故意的”感觉,然而在赔偿数额不大的情况下为了减少麻烦就会选择赔款了事。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了这样的心理,才肆无忌惮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其实,换个角度来看,这其中的安全隐患无法估计,一旦没有控制住“方向盘”,后果不可想象。已有嫌疑人就曾为了制造事故逼得他人撞上绿化带,导致车辆险些侧翻。

为何骗子能屡屡得逞?为何碰瓷事件屡屡发生、却屡禁不止?这折射出的是全社会法治意识薄弱的现状。

其实,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时间不算短,方式方法也在不断地更新、创新。近三十年来,我们国家一直十分重视普法宣传。从贴海报、宣传栏到影视录像、广播节目、法律讲座、文艺演出等,所做的努力有目共睹。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希望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人人都能依法办事,都能依法捍卫自己的权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普法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法制宣传的效果一直不尽如人意。因法治意识淡薄,法律常识不足而导致或“纵容”发生的犯罪依然屡禁不止,像此案中这样间接“纵容”犯罪的例子不胜枚举。

中国人口数量庞大,人口素质不平衡,对法律知识的接受程度不一;立法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比,仍然存在着滞后现象,普法工作常常面临理论和实际上的困境等等。但是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其根源还是在于“法律至上”的观念还没有入耳、入心。违法者缺少的是对法律的敬畏,受害者缺少的是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

观念的树立重于知识的普及。如果将法制宣传只是当作单纯的知识的普及,一味向群众灌输法律知识,人们被动地接收,那也只会是“左耳进、右耳出”,法制宣传也容易“流于形式”,自然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如果让老百姓在了解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之外,切实感受到法律带来的“实惠”,将法律视为“护身符”,他们自然就会发自内心拥护和信仰法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宣传自然离不开载体。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新媒体逐渐兴起。相对于传统媒体,新媒体的受众更加广泛,时效性强,没有时间、空间上的限制,衍生出无限的可能。法治宣传工作在做好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将法治宣传作品转换成各种新颖生动、观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新媒体平台发送出去,所取得的效果往往事半功倍,不仅能入耳,更能入心。如今,越来越多的媒体和执法、司法机关也意识到了这点,宣传上纷纷加重了新媒体的比例。除了各种媒体以外,司法工作也是也是一把宣传“利器”,司法工作本身就是最好的法治宣传,适当地公开司法办案的过程,如开展庭审直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把司法工作变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既“接地气”又更有说服力,更具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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