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印发实施
2016-09-10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目前已正式印发实施,这是辽宁省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制定实施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重要规划。
《纲要》依据《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由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
《纲要》全面总结了“十二五”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未来五年全省面临的国内外发展环境,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时期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发展理念、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充分体现了“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四个着力”“四个驱动”“六个新的增长点”等新要求,具有较强的战略性、指导性、可操作性。
《纲要》突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明确提出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6.6%以上,确保比2010年翻一番。《纲要》突出了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明确将创新作为引领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第一动力,研究与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建设创新型省份。《纲要》突出改革开放的要求,明确了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国资国企改革、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争取国家设立大连自贸区等任务,加快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
《纲要》突出结构调整的要求,明确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等任务,城镇化率达到72%,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7%以上,新型工业化水平达到“中国制造2025”第一阶段目标。《纲要》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增设了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浓度下降等主要指标,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实施重大生态工程等任务。《纲要》突出了保障改善民生的要求,明确了脱贫攻坚,抓好就业、社保等民生工程,大力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事业,建设法治辽宁等任务,确保全省现行标准下81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