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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新常态: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

2016-09-10李雪

经济师 2016年1期
关键词:资源配置市场经济常态

李雪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对新常态给出了界定,一是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三是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2014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提出了九个方面特征,进一步深化了新常态的丰富内涵。当前,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一个关键问题是要更加科学地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前不久,在“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第25届年会暨经济新常态:特征与趋势理论研讨会”上,本刊记者有幸听取了中国民航大学人文社科学院王勇教授的专题报告,他专门分析了新常态下必须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在中国经济新常态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市场与政府的作用等问题,记者以访谈的形式加以整理,以飨读者。

记者:王教授,您好。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对新常态给出了界定。2014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提出了九个方面特征,进一步深化了新常态的丰富内涵。当前,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一个关键问题是要更加科学地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请您谈谈,为什么在新常态下必须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王勇:好的。因为要想实现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要想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都必须不断深化改革,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同时,要不断创新宏观调控的思路和方式,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

如何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包括许多市场经济发展较早的西方国家至今仍然在探讨这一问题。他们的经济学家由此分为两个派别——自由市场经济学家和不完全市场经济学家:前者包括米尔顿·弗里德曼等人,他们不赞同政府干预,确信政府不加干预的市场是实现经济效率的途径;后者包括斯蒂格利茨等人,他们主张政府干预,怀疑放任自流的市场会在经济上产生有效率的结果,认为政府在促进竞争和限制滥用市场势力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而从一般的经济学理论来分析,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以及市场失灵缺陷的克服的确都离不开政府的权威,没有有效的政府保障,市场就无法正常运转。但与此同时,在市场能够充分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竞争性领域,政府这只有形之手也不能伸得过长,更不能替代市场作用。只有政府与市场共生互补、各司其职,经济活力才能得到有效释放,多元化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才能真正建立。

记者: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有20多年,为什么在20多年后的今天还必须要解决好这个问题?

王勇:首先,就我国而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式确立只有20多年,对市场与政府之间关系的认识也还处在一个不断思考和深化的过程中,许多方面都还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一方面,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过细,导致权力寻租和部门、地方保护主义大量存在,从而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与市场竞争,使一些人得以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利益,也阻碍了优胜劣汰和结构调整。另一方面,该政府管的很多问题却没能真正管起来,例如我们的公共服务还比较薄弱,社会管理也亟待加强,这些导致在有关民生的许多问题上,如食品安全、公共医疗服务、养老、环境保护等都存在着大的缺欠,而这些问题已成为我国发展中的短板。

其次,有两个问题始终在困扰着一些人,那就是如何看待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问题,如何看待在我國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市场所应该发挥的作用。

对于第一个问题,原先许多人认为,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就是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未曾设想过社会主义阶段要实行市场经济。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马克思的真实主张是在脑体劳动差别消除和共产主义到来之前,整个社会主义阶段都要实行市场经济。只是那个时候还没有市场经济这个称呼,马克思称之为按劳动产品的“价值”实行等价交换的“资产阶级权利”。马克思认为,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比,在工人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实行的按劳动产品的“价值”进行等价交换的“资产阶级权利”,内容和形式都变了。用今天的话来说,那已经是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所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是不存在任何禁区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的认识是就我国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而言,市场在其中必然要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根据马克思的理论研究,任何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必然要经历三大社会形态:“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1}当今的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还处于第二大形态或第二个阶段。因此,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发展就是不可逾越的。而且,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半自然经济甚至是自然经济的阴影,人的依赖关系还顽固地发挥着作用甚至占据着统治地位。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摆脱第一大形态的影响,使第二大形态得到充分发展并朝着第三阶段迈进,就必须彻底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让市场的活力充分涌现,在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对我国来说,在新常态下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必须树立长期坚定地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思想信念,坚决克服对政府权力的迷信和过分依赖,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建设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让市场在所有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都充分发挥作用,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让企业和个人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去发展经济、创造财富。同时,也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下大力气去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记者:王教授,请您谈谈在新常态下如何发挥好市场与政府的各自功能?

王勇:好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而从我国的具体实践来看,市场所发挥的作用往往都是由政府来引领。所以,确定好政府的职能定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这里尤为重要。在经济新常态下如何发挥好市场与政府的各自功能,主要是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政府要简政放权。简政放权不是不作为,什么事情都不管了,它执行的基础是真正明确政府自身的职能,哪些要干,哪些不能干。一般来说,政府要承担以下四个方面的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经济调节主要是指为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政府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同时制定并实行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在内的宏观政策,以弥补市场失灵,引导和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监管就是要通过健全法律体系,订立行为规则,以规范各类经济主体行为,限制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社会管理则是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同时,培育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并能够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而公共服务职能主要体现在:(1)提供道路、交通、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方面的建设和投资;(2)提供社会治安与社会秩序,进行国防建设,维护领土完整与主权独立,营造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和平稳定环境;(3)保护各类产权主体合法的财产权利,运用各种手段来调节社会分配、组织社会保障,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4)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通过各种手段,对因经济发展、人口膨胀等因素所造成的环境恶化、自然资源破坏等进行恢复、治理、监督、控制,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使好政府的这四项基本职能是必须的,但也要根据实际和时代特征不断地去加以完善。特别是在新常态下,政府应根据需要主动作出调整,适当简政放权。例如,要尽量减少政府出台的政策刺激,以减轻社会的政策依赖心理。以往由于政府职能的一再越位,使人们认为国家政策无所不能,只要出台新的政策就可以解决当前和过去遗留下来的所有问题。其结果一方面导致了市场和法治功能的弱化,一些倾斜的财税和土地政策往往会对公平的法治秩序造成冲击;另一方面也弱化了整个社会的创新动力,加重投机心态。当企业自身经营出了问题,如果可以通过争取政策或政策救助较容易地增加利润或摆脱困境,往往就不再会去努力追求创新,去追求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又如,要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给企业和个人更多的自主权。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投资项目,一般都可以放下去。过去由政府主导的大量资金投向基础建设的“建设型财政”将逐步被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建设和服务的“服务型财政”所取代,同时由投资决策者自担风险。而在生产经营活动领域,只要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的就不再需要政府审批,政府则把重心放在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上。同时,政府还要越来越多地扮演服务者的角色,更好地为市场的主体——企业和企业家服务,让所有企业享受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向企业家提供发展其才干的机会,提供让他们公平竞争和自由成长的良好环境。此外,还可以把一些政府其他职能通过外包的方式让社会组织或企业来承担。

第二,要创新宏观调控的思路和方式。政府简政放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意味着政府就甩手不管了,实现“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要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在新常态下,政府必须首先转变宏观调控的思路和方式。此时的调控,一是要调结构,不是搞强刺激。过去某些时期曾经依靠政府的强刺激政策给经济增长在短期内带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长期来看往往是弊大于利。当前,我国经济虽然有下行压力,但经济发展方式也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这些方面的调整需要靠市场机制,靠调整和提升产业和产品结构来完成,而不是靠政府的号召和政策刺激。二是要坚持区间调控、定向调控、预调微调。所谓区间调控,就是不再像以往那样为经济增长简单地确定一个绝对数,而是在一定的区间内可以适当调整。它有底线,也有上限。高于上限可能意味着资源、环境压力加大,低于底线可能意味着就业对社会的稳定構成威胁。因此,既要考虑上限又要考虑下限,在上下之间进行调控。所谓定向调控,就是不再简单地搞“一刀切”,不再推出全面的刺激手段,而是瞄准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确定调控的目标,精准发力、有保有压、有轻有重,根据不同时期、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微刺激措施。此外,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又要使宏观政策保持灵活性,在外部形势发生变化时,及时做好政策调整准备,提前做出一些结构性的、局部的小的调整。三是要通过调控影响宏观经济稳定的价格总水平、就业总水平和利率总水平来引领市场,使它为政府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实现进行服务,而不是直接调控市场机制和市场行为。四是要把宏观调控的着力点放在民生和社会保障上。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在效率和公平之间首先选择了效率,这是因为当时整个社会的资源贫困到了极点,根本没有东西可以分配,首要之事就是搞生产和进行积累。随着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增加,政府的重点事实上已经开始转向了分配和提供保障,但在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例如,由于国力所限,我们基本保障的标准还是低水平的,有一部分人会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陷入生活的窘境,社会基本保障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就需要政府完善社会救助的相关措施,让这些特殊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又如,我们的基本养老金标准还需要逐步提高,还需要尽快整合城乡医保,推进养老保险并轨,构建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网。此外,要采取更有效的办法,实现教育、就业、求职等方面机会的公平,让创业有公平竞争的环境。五是要在调控中树立责任意识,改变以往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把重心转移到承担责任上来,转移到问责上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加强了政府责任机制的建设,首次提出了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提出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了纠错问责机制。这从一个侧面强调了在新常态下宏观调控也要依法依规而行,同样离不开政府责任制的建设。

第三,要在资源配置问题上把握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一是决定资源配置的一定是市场,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习近平同志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指出:“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对此,有两种观点必须要加以警惕。一是有的学者认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不应由市场“决定”。因为讲市场“决定”似乎就是排斥党和政府的领导作用。这个观点明显站不住脚,因为不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就只能由政府决定,那就不是市场经济了。二是有的学者认为,讲资源配置应区分两个层面:其一是市场主体的经营管理层面;其二是市场主体的投资取向层面。就一般公有制经济来说,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主要是指经济管理层面,在投资取向层面上是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决策的。{2}这个观点听起来是有一定道理的,国有经济建立什么样的新企业、资本投向哪里不就是由国家决定的吗?但仔细推敲发现,这种投资取向或者说是政策取向、建设目标,与资源配置是两回事。也就是说,政策方向、投资取向定了以后,具体的资金使用、人力安排、材料的招标采购等等就都应该由市场来决定了。如果此时还都由政府来决定,就极有可能会出现决策失误和权力寻租等问题。这些年在我国出现了不少这方面的案例,如刘志军案。该观点还进一步提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都是指微观经济领域,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宏观经济领域的资源配置显然不是也不能由市场决定,而是由政府决定。{3}这里仍然出现了概念混淆的问题。该学者举出的我国所实施的南水北调、西电东输、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科学发展、生产力合理布局、建设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等所谓涉及宏观经济领域资源配置的内容,其实大部分都属于宏观经济政策。这些政策既不属于市场决定资源配置,也不属于政府决定资源配置,它只是通过政府实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国际经济政策等去影響微观经济领域的资源配置。举一个简单例子,在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除了国有资本投入外,也有一些包括个人资本、海外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的身影,它们的配置难道也都需要政府来决定吗?对此我认为,宏观经济领域与微观经济领域是一个整体,在资源配置上是不能被分割开的,即都是由市场来决定。虽然从制度层面要坚持发展和完善公有制经济,但公有制经济仅仅是表示生产资料由大多数人民共同占有和支配,而具体如何支配使用在现阶段还主要依靠市场进行配置,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当然,在宏观经济领域会更加凸现政府的作用,如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等,而这恰恰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应有之义。至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则主要涉及分配制度,不是资源配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除了市场发挥一定的作用外,也会更多地依靠政府来纠正偏差和进行调整。

二是与市场相比,政府的作用在于要很好地引导市场,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和有效率。如前文所述,虽然我们强调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市场失灵会给国民经济发展造成很大伤害。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就已看透这只“看不见的手”的破坏性本质和消除其破坏作用的必要性。他说道:“至于贸易——它终究不过是不同个人和不同国家的产品交换——又怎么能够通过供求关系而统治全世界呢?用一位英国经济学家的话来说,这种关系就像古典古代的命运之神一样,遨游于寰球之上,用看不见的手把幸福和灾难分配给人们,把一些王国创造出来,又把它们毁掉,使一些民族产生,又使它们衰亡,但随着基础即随着私有制的消灭,随着对生产实行共产主义的调节以及这种调节所带来的人们对于自己产品的异己关系的消灭,供求关系的威力也将消失,人们将使交换、生产及他们发生相互关系的方式重新受自己的支配。”{4}那么,在今天还不可能完全消灭私有制的情况下,该如何认识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并预防或减轻市场失灵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呢?首先通过研究发现,市场失灵的根源是在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群体的相互作用下,他们彼此掌握的可用于交换的社会劳动及其产品之间的分布比例关系出现了失衡。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劳动的体现仍然是由不同个人劳动产品之间的私人交换所决定,就会使企业和个人在交换过程中往往更多地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会有意识地从社会总劳动在各个部门分布的比例关系中去寻找自己的活动空间,就有可能破坏适当的比例关系。当这种比例关系的失衡达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经济危机。对于这个结果,依靠市场自身力量是无法预防和解决的。因此,就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而政府所要做的就是监测社会劳动总量在各个行业、部门之间的分布比例,并在判断它们失衡程度的基础上,通过宏观调控来加以矫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两个内容:

1.如何判断社会总的劳动分布比例是否失衡进而确认其失衡程度。对此,马克思早已给出了关键提示:“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按比例分配劳动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5}由此我们认为,各种产品在交换过程中所实现的交换价值与其市场价格之间的吻合度或背离度,可以用来判断社会劳动分布比例是否失衡或者衡量它的失衡程度。而衡量交换价值与其市场价格之间是否吻合或背离,主要就是一个利润率的问题——平均利润率与超额利润率。也就是说,当各个行业、部门都基本上按照所取得的平均利润去完成交换时,交换价值与市场价格就容易相吻合,就可以肯定这个经济体会比较平稳地发展,即使GDP的增长速度很快,也不至于出现大起大落和剧烈震荡。相反,当某些行业或部门所取得的利润大大超过全社会的平均利润时,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就会出现交换价值与市场价格一定的背离,甚至是严重背离。此时即使增长速度不快,也可以判定该经济体中社会总的劳动分布比例已经出现严重失衡,极有可能爆发经济危机。

2.政府对经济发展中的失衡问题该如何矫正。应通过立法、执法等手段逐步规范企业经营者公开其产品的销售量、库存量、利润等一些所谓的“商业秘密”,政府职能部门同时应公布客观、准确的供求信息,并把二者结合起来,建立供、产、销信息网。在此基础上,指导企业和个人按照公布的信息及时调整自身的生产和经营。更重要的是,政府要根据全社会投资和消费构成的变化,及时调整货币、财政、税收等政策,利用这些政策对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以完善,引导和鼓励市场上所需要产品的开发、投资和生产。特别是要衡量和监测全社会各行业、部门的利润率水平,可以设置一个监测各行业平均利润率的超越指数(index of super-average-profit, SAPI)。具体方法是,设一个-1—0—1的标尺,以0点作为平均利润率的基点,左右两端分别显示低于和高于平均利润率的程度。根据经验,在0点的左右方各标出一定的合理超越点,例如,-0.4和0.4,把该范围内的偏离视为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弹性幅度。高于合理弹性幅度的部门或行业,可视为疑似垄断或发展过热的部门或行业,低于合理弹性幅度的部门或行业,则可视为疑似竞争过强或发展偏冷的部门或行业。在参照其他有关信息并经过去伪存真的过滤后,对那些利润率水平还低于平均利润率的行业和部门要加大扶植,对一些可能影响全局的大企业或个别行业则要更多关注,对它们中借助某些“超市场”力量所攫取的巨大超额利润要加以限制和压缩。

记者:王教授,您的讲话使我们明确了在经济新常态下必须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发挥好市场与政府的作用。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案》指引下,政府和市场一定会产生互补,各司其职,我国的经济活力一定会得到有效释放,建立起多元化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

非常感谢王教授接受我们的采访。再见!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4.

{2}卫兴华.关于市场配置资源理论与实践值得反思的一些问题[J].经济纵横,2015(1)

{3}卫兴华.关于市场配置资源理论与实践值得反思的一些问题[J].经济纵横,2015(1)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9.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0.

(责編: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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