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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内审转型成果运用的制约与破解

2016-09-10肖剑青

时代金融 2016年2期

【摘要】2011年《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转型2011~2013年规划》的出台标志着央行内审工作进入了全面转型与深化发展的新阶段。各分支机构在审计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内审转型成果与经验,对促进内部管理和金融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于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还未形成科学管理、有效利用的状态,造成内审成果大量沉淀。笔者从基层内审转型的实践出发,分析内审转型成果运用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和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央行内审 转型工作 成果运用

一、影响基层央行内审成果运用的制约因素

基层央行在多年的内审工作实践中,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审计转型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对基层央行加强内部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受审计观念、内控机制、监督手段、队伍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内审成果的运用仍存在诸多不足。

(一)审计观念不够先进,对内审成果重视程度不高

在现实工作中,被审计对象和审计人员全局观念不强、成果转化意识不足,对内审成果的认识都有不同层次的偏差。当前自上而下的年度考核机制易导致业务行为短期化倾向,被审计对象首先在乎的是当前的评价,往往注重审计结论中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对自身工作考核造成严重的影响,对发现的问题尽量淡化处理,而不是着眼于长远,强调通过审计真正揭示问题并进行优化改进,因而对内审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重视不够,认为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是“过去时”,以后整改就可,没必要深究,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审计建议被束之高阁,得不到真正的落实。而审计人员认为内审工作就是查找问题,提出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便已经完成审计任务,运用、转化审计成果是内审工作的“副产品”,表现为工作中不愿花大力气推动内审成果的转化应用,存在重查处问题、轻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重审中监督、轻审后督查整改,重审计检查,轻成果管理等思想倾向,在内审工作中习惯于传统的审计方式和方法,满足于既有的工作经验和模式,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动力不够,对审计整改进度缺乏有效的监督。

(二)内控机制不够健全,对审计成果利用范围较小

基层央行是中央银行的派出机构,在其治理结构下,内审只是隶属基层央行管理、与其他部门并行的一个职能部门,缺乏独立性和超脱性,也因此影响了内审结论的权威性。从工作实践来看,尤其是在實施同级监督时,始终无法突破同级监督同级“揭丑”的内部审计怪圈,造成内审成果“夭折”,披露不彻底、不深入,审计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内审成果利用的保障机制不健全,从上到下尚未建立统一的审计成果利用机制,内审成果利用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后续整改、整章建制等工作的力度取决于被审计单位领导的认识程度和工作力度,削弱了内审成果利用的效果,难以真正发挥审计成果的作用。审计信息共享机制不畅通,审计报告受众范围过窄,基层央行内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以审计报告或决定的形式呈现,但在审计信息的发布范围上,一般只呈行长和协管内审工作行领导审阅,发送被审计单位,报送上级机关内审部门,局限于审计单位内部,成为少数人内部参阅资料,其他人员并不了解有关审计信息资源和审计成果的数据,由于审计信息发布范围小,透明度不高,审计成果对提高基层央行内部管理的指导作用和风险警示作用并不突出。

(三)监督手段不够科学,对审计成果加工力度不深

目前,基层央行内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的方式、方法仍局限于查阅资料、跟班作业、问卷调查以及座谈询问等传统手段,审计信息化程度很低,基本上还处在手工审计处理阶段,计算机的作用更多地表现为对文字、数据的简单处理。面对近年来人民银行相关业务应用系统不断更新和陆续上线的新趋势,业务部门的操作方式及风险环节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然而人民银行计算机辅助系统的运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只涉及到国库会计核算、货币发行管理等个别领域,审计手段不足,审计成果的多元化、多样性不足,内审成果需求空间没有拓宽。同时监督问责手段缺失,内审部门在提出审计意见或做出处理决定后,只要求被审计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对问题的处理只有建议权没有处罚权,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整改的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理或处罚依据,这种缺乏约束力的处理,抑制了内审成果的运用和转化。

(四)队伍素质不够理想,对审计成果转化的效能不足

当前内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与实现内审转型的迫切需要尚有一定差距,职业化在地市中支一级只是个传说,专家型优秀内审工作人员技术支持的缺失,是建立审计成果转化运用长效机制的人才瓶颈。当前内审部门的人员大部分是在以“财务、业务合规性”为主的传统内审职能下配备的,以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老同志为主,计算机专业及具有CIA资格证书的审计人员相对不足,内审人员受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的限制,职业判断力不强,揭示问题不充分,改进建议的可操作性不强,业务部门的认可度不高。受审计人员创新能力制约,有的项目年年审,年年老一套,发现的问题每年都大同小异,该纠正的基本都已落实整改,报告的模式相同,只是换换数字而已,审计项目质量不高,审计成果的可利用价值低。在内审转型方面,研究还不够深入,成果还不够好,不能令人信服,很多时候满足于自我欣赏,讲模型、讲花样、讲新颖,重视理论研究,结论脱离实际,难以算得上成果,更不用说转化应用成果。

二、加强内审转型成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基层央行内审转型工作不是对原有工作格局的舍弃,而是在继续强化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对内审工作的进一步延伸、拓展和提升。加强内部审计转型成果运用,提高成果利用的效率和效果,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

(一)更新审计理念,营造良好的内审成果运用环境

良好的审计环境是审计成果运用转化的沃土,内部审计成果是领导层全面、准确了解内部情况,掌握全局,制定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首先,领导重视是促进审计成果运用的推手,内审成果运用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领导有批示,各职能部门也就会遵照执行、认真整改。其次,职能部门理解是促进审计成果转化的关键,内审部门要加强与审计对象的信息交流,充分向审计对象宣传审计工作的性质、任务、要求,取得其对审计的认知、理解和支持。最后,内审部门转变思想观念,是提升审计成果运用水平的前提,内审人员要树立宏观意识,将审计成果的运用看作是发挥审计监督建设性作用的一项大事来抓,不断更新内审工作理念,准确把握内审工作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的定位,全面提升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的价值,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发挥内审的确认与咨询作用;要充分认识到内审是一个控制机制,要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内部控制理念和效益的理念;要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在加强监督的基础上,帮助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使内审的“确认与咨询”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二)完善内控机制,扩大审计成果的利用范围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制度,打破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局限,将审计成果的运用扩大到决策层、其他部门和考核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审计成果整改的跟踪检查制度。实施审计跟踪问效,根据整改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审计或审计回访,加强对审计建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发挥好内审“审、帮、促”的作用,促进被审计对象完善内控建设,有效防范化解内部风险。二是加大审计成果信息反馈力度。将审计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倾向性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反馈到上级行和各相关部门,这些信息通过以文件或简报的形式处置,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促进问题和解决和落实,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率;三是建立同级人事、内审、纪检监察审计成果运用协调机制。审计项目结束后,内审部门要向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通报审计成果,建立成果利用协调机制,人事部门把审计情况纳入干部管理、使用、监督的全过程,把审计成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的重要参考依据,纪检监察部门把审计成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通过以上措施,使审计整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达到内审工作促进管理,服务经济的根本目的。

(三)改进监督手段,促进内审转型成果的再利用

内审信息化是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志,提升审计手段的技术含量,不断探索完善审计方式方法,促进内审转型成果的运用。一是继续抓好《人民银行内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的运用,应用信息技术搞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的综合管理,提高内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大力推广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内联网资源,对被审计单位网络信息系统的开发,以及基于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网络操作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实时、异地、远程的审计、分析和评价,以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三是创新监督手段。坚持事后审计与事中、事前的审计相结合,监督与评价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大力推广和完善审计抽样、内控测评、风险评估等审计方法,引进最先进的以风险为导向的风险基础审计模式,扩大内部审计覆盖面,挖掘审计项目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审计项目工作质量。

(四)优化内审队伍结构,提升内审成果转化工作的效能

高素质的内审队伍是基层央行加快审计转型成果运用的重要保证。一是严格岗位准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明确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条件,在人才选用上应注意知识层次和结构的多样化,确保计算机、风险评估、管理学等方面的人才占有一定比例,实现审计人员机构的优化。二是不断完善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人才库,实行分散管理、统一使用,逐步实现高层次内审人才资源的共享。三是注重后续教育,加强对现有内审人员的培训。要组织内审人员积极参加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更新审计理念,不断提升審计水平;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要提升审计报告的应用价值,增强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解决审计建议预见性、建设性不足的缺陷,提高审计建议的采用率,更好地发挥内审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促进内审成果进一步转化为单位的“生产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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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肖剑青(1966-),女,汉族,湖南株洲人,毕业于湖南大学,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