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如何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根源性整改的思考
2016-09-10蒋承兰
蒋承兰
【摘要】近年来,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外部监管力度和要求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对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也越来越重视,整改工作不断加强,大部分风险得以防范,但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同质同类问题进行持续性、系统性整改等方面仍显不足,屡查屡犯的现象较为突出,尤其是根源性整改效果还有待提升。
【关键词】商业银行 审计 根源性整改
一、商业银行开展根源性整改的必要性
(一)是应对复杂的金融形势变化,实施案件防控的需要
当前,由于国内外形势变化较快,银行同业竞争激烈,银行经营环境日趋复杂,潜在风险也在不断地暴露,案件风险骤增。为此银监会加大对银行案件的监管力度,对大型银行实施案件风险率预警监管,一旦银行突破案件风险率指标,将被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面对复杂的金融形势和严峻的案件防控形势,各家商业银行总行纷纷提出要求,对案件和违规违纪要实行“零容忍”。案件的发生,除受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社会环境复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外,与银行内控管理失控密切相关,因此案件防控的首要任务是内部控制管理机制的健全和持续改进,组织开展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根源性整改,就是要揭示银行内部控制缺陷,深入查找和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和风险,强化内部控制,遏制案件发生,确保银行资产安全和声誉安全。
(二)是减少屡查屡犯、边查边犯现象,提高内部控制水平的需要
商业银行审计部门在每年开展的各种审计项目中均会发现,银行各级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屡查屡犯,此查彼犯、边查边犯的情况,个别行甚至在发生案件后,仍反复发生同类问题。这些情况,既有制度、系统方面的缺陷原因,也有管理、操作层面的问题,审计的目的不是查问题,而是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杜绝隐患。通过组织开展根源性整改,建立完善审计整改落实机制,可促使银行建章立制、完善操作规程,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减少屡查屡犯,边查边犯情况。
(三)是实现审计成果转化的需要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审计监督能否发挥作用的直接体现,审计整改效果的好坏关系到审计监督效能能否真正实现,是评价审计工作执法效果的重要标准,因此,做好审计整改跟踪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有利于提高审计效能,实现审计成果转化,提升审计价值,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化解现实或潜在的风险。
二、影响审计发现问题根源性整改的主要原因
(一)认识存在偏差,部分机构不能以正确的态度面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导致问题整改难
银行的一些基层机构对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不能以正确的态度面对,认为审计是来挑毛病的,检查发现的问题会被问责,因此,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是尽快想办法整改,而是不断地与审计人员“沟通”,希望将问题简单化或将严重问题轻描淡写,一些机构甚至在审计发现问题后,将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临时组织人员去做假补充资料,试图去推翻审计结论,让审计人员发现的问题不成立等等类似愚蠢的做法去应付审计,不仅加深审与被审的矛盾,还使整改能力大大下降,久而久之,形成一种造假应付审计的氛围,不仅审计发现问题得不到整改,还会造成内部控制失效,案件或事故频发,后果非常严重。
(二)一些部门出于任务的考核压力和自身利益考虑,消极整改
审计发现的一些问题,属于为自身利益的集体行为,比如为了完成任务,放松贷款准入条件;为了完成中间业务收入,违规收取服务费;为了多拿绩效,虚开网银或虚增交易量等等。类似这些情况,整改的根源不是问题本身,而是任务的合理性以及自身对利益取向的考虑,整改的结果往往是停留在表面或流于形式,如审计发现贷款的一些问题,被审机构往往是先回收该笔贷款,过后又重新放一笔存在类似问题的贷款,消极整改。
(三)人员不足、变动频繁,培训不到位也是无法根源性整改的主要原因
近两年来,经济不景气,银行出现大量不良资产,对责任人问责的涉及面广,问责的严厉程度比以往更大,一些机构80%左右的客户经理因贷款问题被问责,再加上工作压力和营销压力过大,收入减少,出现了排队辞职潮,导致人手不够,新来的员工只能贸然上岗,由于培训和跟岗不到位,工作量大,工作经验不足,导致差错事故频发,特别是客户经理岗位,对贷款单位、行业的风险判断没有经验,贸然接手,这也是近年来贷款问题屡查屡犯较为突出的重要原因。
(四)缺乏部门、机构间的横向和纵向联动的整改机制有些问题的整改可能涉及到银行内部多个部门、多个机构,需要多个部门、机构的配合和积极行动才能促使问题的解决
但实际上,多数商业银行的整改牵头部门和业务条线主管部门只起到汇总整改情况和督促整改的作用,具体整改工作落在问题发生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牵头部门和业务条线主管部门没有就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逐类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根據分析的结果有针对性地出台系统性整改措施,对辖属机构的整改工作指导不够,对责任部门报送的整改情况没有审核把关,综合整改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这样组织整改,没有形成合力,很难做到标本兼治,举一反三,这也是此查彼犯问题较多的主要根源之一。
三、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根源性整改的对策
(一)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审核、监督,强化整改流程管理,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效果
银行整改牵头部门和业务条线主管部门要根据业务板块、业务单元、业务条线、经营机构、审计项目等多维度梳理多发、频发问题,寻找问题的根源,指导基层机构做好整改跟踪工作,同时对基层机构上报的整改情况,逐一审核,纠正整改出现的偏差,合理评估剩余风险,强化整改全流程控制,有效发挥主管部门、业务条线的指导、把关与监督作用。
(二)建立部门、机构间的横向和纵向联动的整改机制,促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结合银行违规失职行为以及责任认定、追究、问责机制,建立起由各级整改牵头部门、业务条线以及责任部门共同组成的横向和纵向联动的整改工作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管理,增强上、下级及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注重谋划,找准审计整改重点,加强过程控制,形成整改合力,促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重视与科技部门的联动,研究和分析风险控制手段,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和优化各种系统功能的需求,加快各种管理系统和监控手段的研发,实现从“人控”向“机控”的转化,减少屡查屡犯,最终实现“审计、整改、规范、提高”的目标。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减少差错事故和风险事件的发生
组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特别是对新入行的员工,既要保证正常的业务培训时间,还要保证跟岗培训的时间,同时,强化对新员工办理业务的全过程复核和审查,确保办理的业务合规合法,减少差错事故和风险事件的发生。
(四)适度问责,减少审与被审的矛盾,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近几年来,各家商业银行的问责机制有了很大的改观,从严问责已成为共识,但由于有的银行问责不分问题轻重、主观和客观原因,只要是审计检查出的问题,都要积分或处罚、处分,过于严格的问责机制,使基层员工害怕审计,甚至对审计产生抵抗情绪,不配合审计的情况时有发生。改变问责方式,区分问题轻重、主观和客观原因,对一般问题区分一个合理的可容忍的差错率,适度问责,有利于改善审与被审的关系,纠正基层机构消极对待审计、消极整改的做法,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全局利益以及因主观因素造成的违规问题,坚持从严问责,使问责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减少违规问题的发生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强化审计与被审计机构的联动,在审计中促整改
在开展审计项目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与审计对象沟通互动,与被审行共同研究解决的方法,坚持“边审计、边沟通、边整改、边跟踪”,促进举一反三,减少屡查屡犯,提升审计价值,实现审计目标;在日常工作中,审计部门还要加强与牵头部门、业务条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积极与相关部门一并梳理、查找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共同研究整改对策、整改标准和要求,切实提高根源性整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