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6-09-10雷改林杨明
雷改林 杨明
【摘要】通过调查发现非税收缴管理中存在收缴方式和收缴流程不统一、收缴过渡性账户管理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非税收缴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阻碍了公共财政的建设步伐,弱化了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亟待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关键词】非税收入 收缴管理 问题及建议
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税收入监管的法规依据不健全
目前,非税收入管理主要依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及各地下发的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管理缺少一套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一些地方性的行政法规中对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比较笼统,未具体明确人大、财政、审计、监察、人民银行等部门在非税收入征收政策制定、收缴管理、预算计划执行、监督检查等方面具体的管理职责,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系统的征收管理机制、支出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二)非税收入管理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非税收入征收主体多元化,收入项目多,涉及面广,收缴管理方式、要求不尽相同,但在非税收入管理上,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非税收缴管理机构。同时,财政部门集非税收入计划安排、征缴、使用、监督职责于一体,掌控着非税收入收支进度,自身难以对非税收入征收缴库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人民银行国库对非税收入收缴过程中征收机关、代理银行的管理和监督上缺乏有效手段和监管依据,难以履行有效监督。
(三)非税收入收缴流程不科学,非税收入入库不及时
目前,除了就地缴库、委托代征(收)的非税收入能够实现收入直达国库外,采取集中汇缴方式收缴的非税收入至少要经过2个以上中间环节才能划缴入库,非税资金入库不及时。同时,非税收入的财政专户管理方式为财政人为干预非税收入入库提供可能,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成为财政各时段调节预算收支进度的“蓄水池”和“调节器”,导致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不能全部入库,极易产生延迟缴库、漏缴、科目互串、挤占挪用等现象。
(四)非税收缴过渡性账户开立过多、管理不规范
一是财政部门多家银行多头开立非税收入收缴专户。如财政部门以“非税收入、代管资金、社保基金、污水处理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林业基金”等名义开立用于非税收缴财政专户多达数十个。二是财政专户归集的资金比较复杂,既有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也有预算内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等未缴入国库的资金。并且,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未按非税收入科目核算,收缴运行透明度低,财政、国库部门无法对非税收入整体收缴情况进行统计,导致统计数据失真。三是有的代理银行对财政专户核算不合规,将其放在“其他机关团体活期存款”或“活期存款”科目下开设一般结算账户核算,逃避缴存财政性存款,导致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增加和贷款的增加,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
(五)非税收缴信息化程度不高,增加了收缴过程的管理难度
目前,地方财政部门推行的非税收缴系统自成体系,该系统与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银行代收系统、以及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没有对接连网,未能实现非税收入的自动申报、征收、划款、收纳、入库、账务核对等收缴运行信息的一体化处理,也无法实现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在执收单位、财政、代理银行、国库之间的互通共享,财政、国库等相关职能部门无法对非税收入收缴、入库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测和监管,增加了收缴过程的管理难度。
(六)非税收入统计数据不准确影响对宏观经济的分析判断
非税收入是公共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高,非税收入的收缴游离于相关部门的监督,未能及时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导致非税收入统计数据不准确,直接影响政府对宏观经济情况的分析把握。
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与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非税收缴管理法规制度
一是制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法》、以及《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统一非税收入征缴方法、管理模式、收缴业务流程,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票据管理、资金管理、账户管理、退付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修订完善《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缴分离、收支分离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明确人民银行国库对在财政部门账户开设、财政性资金管理的参与权、检查监督权以及违规处罚权,使非税收入征缴和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完善征管机制,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行为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代表政府部门主管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非税收入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地方开展非税收入的征管业务,负责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审批等事项,及时解决非税收入征缴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非税收入的应收尽收、及时入库。二是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能。要建立人大监督、审计、财政、国库多位一体的非税收入监管体系,合理分配相关部门的监督职权,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力度。
(三)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化
加强财政、人行、非税征收部门的协调,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并提升系统管理功能和收缴效率,使其支持POS机刷卡缴款、网上银行缴款等新型缴款方式。同时,要推动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与财税库银行横向联网系统(TIPS)对接连网,实现非税收入从申报、征收、收缴、入库、对账等电子化处理,真正做到执收单位、银行、财政和国库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的集中管理和动态监控。
(四)深化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改革
一是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围,实现所有政府非税收支由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运用透明度。二是要更好地整合非税收缴信息,注重对非税收入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国库的促进、监督和反映的作用。三是按照新《预算法》推动全口径预决算管理,实现非税收与税收收入的统一预算编制、统一预算安排、统一预算执行,量入为出,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行为。
(五)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入库和支出的监督管理
一是规范代理银行非税收入收缴专户的管理。明确代理银行经收的非税收入一律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设置的专户核算。二是要加大力度清理规范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能归并的尽可能予以归并,能撤销的尽可能撤销,并严格控制新开设财政专户。对属于预算管理的收入应转入国库,对待清算的资金转入国库单一账户下分账核算管理。三是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划缴非税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欠缴、占压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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