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办产业管理问题研究
2016-09-10李佳妮
【摘要】我国高校产业已经建立了几十年,发展至今已经有了相当大的规模,对高校以及社会都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是,目前随着国家体制的深入改革,高校校办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漏洞。本文将针对高校校办企业在企业改制后,在管理中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有助于帮助管理者更好的管理校办产业,是高校产业以及经营性资产在生产实践、人才培养、科研转换方面发挥重要价值和意义。同时也为我国高等院校管理体系的建设与人才培养更好的指导与支撑。
【关键词】高校行政 高校产业 管理问题
高校经营性资产,是高校对其校办企业的投资和对其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作为高校所有的其他权益。高校经营性资产是由高校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义务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的,是属于国有资产。随着国家、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对高等院校的各种形式投资,高校自身发展及我国国有企业进一步的改革完善,高校校办企业的改制也正式也开始了。近年教育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措施,全国高校企业改革已经进入到了实质性阶段。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高等学校作为重要的人才培养和科研基地,担负着培养社会创新型以及高水平人才、促进科学术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使命。高校校办产业为高校人才培养和科研提供的物质基础,近年来高校校办产业存在的问题不仅会影响的高校的发展,更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及文化提高。
一、高校校办产业现状
高校校办产业发展至今已有30多年,为国家经济建设和高校人才培养做出的重要贡献,为高校提供的坚实的经济基础,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截止到现在,由高校校办企业共有5000多家,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科研转化,培养人才,增加国家税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指出:“大型企业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密切结合,共同开发市场前景广阔的高科技产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办各种形式的高校技术产业。”高校产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也逐渐兴起,随之出现了大批高校科技企业,像清华紫光,北大方正,交大开元等等这也备受瞩目的高校企业。这些企业的兴起起到了示范作用和对相关科技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近年教育部先后出台了《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全国高校组建了资产经营公司,对经营性资产进行划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教育部直属高校的产业规范化建设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从整体来看,即便出台了相关制改政策,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高校产业发展并不好,整体高校产业发展极度不平衡。其影响因素很多,主要集中在管理制度方面。
二、高校校办产业普遍存在问题
(一)市场环境、政策影响较大
我国很多高校都有相同或者相似的优势,在一些项目上的多多少少的都会出现了产业雷同的情况,但是有些校办企业为了获得短期内的经济效益,原本是可以作为同行业内的互补者,相互借助优势,却增加了行业内部的竞争力,同时也浪费了生产要素和资源,往往会出现相互打压,明争暗斗的局面。也由于国家政府在统筹协调管理和资源整合方面的工作力度不够,出现了大量的低水平重复的投资和建设的现象,这极大地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一些校办企业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明显。比如,近年来,国家对高速路等投资锐减,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禁止政府楼堂馆所建设等政策的出台,对一些有设计、监理企业的校办产业影响较大,导致这几类企业项目萎缩,合同减少,收入上不去。
(二)产权不明、归属不清
产权包括债权、物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产权的问题不仅仅只是所有制的核心问题,也是高校校办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最基本的问题。在创办校企初期,许多高校校办企业的资产大都没有经过法定的登记、评估,归属也缺乏合法的手续,也没有对资产进行明确的划分,对专利,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也都没有经过评定,容易造成资产流失,归属不清的问题也导致了在高校与校办企业中出现了“吃大锅饭”的现象,并且愈演愈烈,校企分开应该包括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分开,再《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里明确要求学校要将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的账分开来建立,经营性资产要全部划分到学校的资产经营公司。近年来,教育部对高校校办产业提出规范化建设要求,很多企业进行了改革体制,都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但是有一些由高校校办企业持股或占股权大的,高校处于绝对的控股地位,高校校办企业实际上是二级法人,代表高校开展经营活动,并不是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导致学校与校办企业之间不是产权关系而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
高校校办企业大多数都是高校的全资企业,全国大多数的校办企业都是高校为单一投资主体的结构,这样会使高校直接承担风险,一旦高校企业出现经营不善,倒闭等经济风险,高校也会有很大损失。高校自身的属性,缺乏面前市场的竞争和追求经济利益的取向,比较难适应现在市场竞争,管理者主要是学校领导,也难以担负起因经济风险带来的责任。
(三)行政化管理尚存
高校校办产业在最开始创办的时候还有一个任务,就是解决学校人员工作问题,所以学校里一部分老师或者科研人员在学校企业“双肩挑”,不仅在教学、科研上担任工作还在高校企业里担任职务,这样给双方都带来了一些弊端和不利影响。一方面,高校教师或者科研人员的本职工作是搞好教学工作,这样很难两边都兼顾,老师和科研人员很难专注于学术和科研,丢了本职工作,本末倒置;另一方面,虽然目前高校采取了校企分离、独立管理的模式,但是企业里事业编制的职工工资仍由高校负责发放,这样会形成“干好干坏一个样”,没有薪资的激励,就缺少了工作动力。高校校办产业的管理者经营者大多数都是由学校任命,他们代表着学校利益,直接对学校的领导、校务会负责,这使企业缺乏自助经营权,由学校掌权,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带有浓重的行政管理色彩。
学校与校办企业保持这种密切关系,在校企创办初期,对校办企业来说是有利的,因为在企业创办初期,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也促进学校的科研成果完成顺利转化,但当校办企业做到一定规模的时候,作为经济主体,需要根据市场需求来决策来追求利润最大化,这样的关系反倒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因为高校与企业在工作重心,追求目标,管理方法上都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教育部相关核实,大部分直属高校已经撤出了校级领导在高校校办企业中不合规定的兼职,资产公司董事长仍由学校主管产业的领导继续担任,逐步撤出其他校领导在企业的兼职。主管产业的领导实际上是代表高校作为经理人出现的,而高校委派的处级干部担任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经营事项,尤其是重大决策过程中,这种管理模式下容易出现“一个声音”,大部分校领导对企业工作不了解,无法及时做出正确觉得,往往会延误决策,这将可能出现损害企业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影响学校企业的正常经营。
(四)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企业受平均主义思想和学习行政管理干预的影响,高校企业激励机制并不健全,目前多数高校实行的是比较平均工资制度,“工资+奖金”制度,在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工作量,工资水平是差不多的,形成了“吃大锅饭”的思想,没有良好的激励机制,无法激发调动起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重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个人价值得不到物质上的尊重和肯定,时间长了,积极性就有可能会演变成消极,甚至会采取其他手段获取利益,这样损害的不仅是集体利益,更是学校和国有资产收到损失。
不仅缺乏激励机制,在约束机制方面也不健全。近年来,在顺应时代的发展,校企纷纷进行就改制,建立了“三会”,分别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虽然约束机制的建立代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但其实质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学校校办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都是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导致学校的股东权利与学校的行政权力划分模糊,在对学校企业的管理上无法摆脱高校的行政影子。并且这样的企业,还无法实施应有的民主决策和监督作用,决策效率低,这样的情况在各个高校企业普遍存在。
三、建议
(一)加强宏观调控
在新政策下,校办企业坚持“规范管理、积极发展、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坚持不仅产学研结合还要与社会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产业发展的需要,来制定科学教育政策,使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的发展方向相一致。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发展、改革和规范之间的辩证关系,在改革中要坚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思路,通过规范化管理、深化制度改革,促进和实现校办企业更快、更健康地发展。
并且高校企业必须要加强企业未来环境的预测,利用合理客观的方法对高校校办企业未来环境中的未知可能和不确定性作出假设,这在环境分析中是非常重要也是最难的环节,因为预测的准确度会决定了高校企业所可能承担的风险,预测的差距越大所承受的风险可能就会越大,甚至关系到校办企业的前途命运,所以高校校办企业不仅要审时度势分析目前环境和市场形势,还有预测未来环境,比如对国家、地区、产业以及相关市场的分析预测,了解相关变化对政策以及高校企业的影响。
(二)规范企业经营过程中决策与审批机制
由于高校企业的性质,高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大部分都是学校的在职教师、科研和学院管理人员出身,没有受过专业的企业管理知识培训,缺少企业管理和法律法规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资产经营公司应建立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来规范当企业有重大经营行为。“重大经营决策”涉及范围有股权变动、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筹资和融资、对外投资、大额固定资产添置、各种资产损失处置、以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企业相关重大事项。
(三)建立业绩考核机制
建立合理科学的经营者业绩考核机制,有效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经营者考核的约束机制,有利于企业保值增值,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高校校办产业下投资的企业种类多,有大学科技园区等的产学研平台,有出版社、书店等的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的企业,有软件公司、设计院等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企业。建立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制度,应科学设立企业绩效评价指标,客观评价经营业绩,引导企业科学发展。主要应包括以下思想:一是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来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经营责任制;二是按照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股权价值最大化的要求,来依法考核企业业绩情况;三是按照企业所属行业和类型,承担学校任务情况,企业资产基础的不同水平,实行科学分类考核。
(四)完善监督激励机制
在高校企业进行一系列改制的今天,对企业的监督机制主要还是通过企业内部监督为主,外部监督作为辅,从而来限制高校对校办企业过度的行政干预,最终达到完善校办企业组织结构的目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完善企业“三会”的地位和职能,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结构,建立各个部门相互协调,做好本职工作,平衡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的管理体制;外部监督机制则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以及学校工会组织等对校办企业进行的辅助监督。
因为学校的行政管理干预和平均思想影响,所以激励机制也是发展动力,有效的激励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就从目前来看,建立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改革报酬制、股权激励机制、精神激励和职位激励等几种是目前最主要的激励手段,校企可以依据自身的发展情况选择适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使企业发挥其最大的效益。
(五)建设科技企业核心能力
高校企业逐步面向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发展和生存,关乎企业今后的命运,在现今时代背景下,企业应该依据自身特点,塑造核心竞争力。依据高校优势,拥有大量的科技人才和技术,高校企业可以依托高校的专业特色来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借助丰富的科研技术形成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这样有利于企业在长时间内有占有先进技术,再提高管理竞争力,通过企业决策、内部协调管理是校办企业获得竞争优势。这样不仅发挥了学校的功能,使学校高知人才通过实践积累创新知识,又增强了企业的优势,将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
四、小结
高校校办企业在高校科技成果的孵化与转化和经济贡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高校和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高校企业长时间因管理问题和运作方式上积累的风险和低迷的经济效益,使高校企业管理体制方面出现很多弊端,虽然高校校办企业经过一系列改制,但是并没有真正实行贯彻到底,应该因“企”制宜,依据自身特点,加快高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完善企业激励监督机制,走出目前这样既不是企业也不是事业单位的境地,为高校校办企业的高效运作提供良好的环境。通过本文对如何解决校办企业目前的现状,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推动高校校办企业的快速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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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佳妮(1990-),女,汉族,陕西西安人,研究生在读,硕士,研究方向: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