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梳理及评析
2016-09-10马鑫然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逐步凸显,尽快出台合理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方案,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于我国而言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如何使社会保障的管理运营通畅,如何达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探寻的问题。在这些方面新加坡走在世界的前列,但与其他国家的模式有所不同,新加坡从自身的特点出发建立了一套属于自己的特别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中央公积金制度,这一制度具有低成本、集中高效、投资多样等特点,为此本文对新加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梳理,以求给我国在社会保障体制过程中进一步的探索和改革提供更好的思路和富有价值的经验。
【关键词】新加坡 养老保险 评析
一、引言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国家按照法律法规设立,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为劳动者提供的用于社会保障目的的专项货币基金。它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新加坡,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建设上有着自身独立的一套体系,这一体系在各个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完整性非常具有研究价值。
二、新加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梳理
1955年7月,新加坡政府成立了专门负责管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央公积金局。这标志着作为一项以强制储蓄为原则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新加坡正式建立并开始实施。这一制度在运营资金的积累、投资账户分类、投资工具选择、投资风险控制、管理模式设立以及保障机制的建立方面有着详细的规定。
(一)运营资金的积累
在养老保险资金的积累上,新加坡实行的是会员制,即所有新加坡永久居民和受雇佣的企业职员都是中央公积金局的会员,政府规定所有会员都必须按照标准每月缴纳强制性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运营资金的积累。新加坡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主要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同时政府通过对缴纳保险金费用的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间接承担了部分养老保险金费用。其中,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金费率根据职工不同的年龄段有不同的规定。55岁以下、55岁至60岁、60岁至65岁以及年龄超过65岁的仍在职人员其养老金费用的征缴率分别为日工资的40%、25%、15%以及10%。企业和职工个人对缴纳的保险金费用各承担一半,一并由企业存入职工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中。
(二)投资账户的分类
新加坡养老保险资金是由中央公积金委员会统一进行投资(通常是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债)。但如果个人希望获得更高的回报率,则可以选择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自行投资。不过,为了控制投资风险,新加坡政府对个人账户进行了分类,不同的账户类型有不同的投资工具的选择范围。根据规定,55岁以下的中央公积金局会员个人账户主要分为普通账户、特别账户和保健储蓄账户。而55岁以上的中央公积金局会员其账户则变为退休账户和保健储蓄账户两种。普通账户中的存款可以作为购买房子、获政府批准的保险、教育等投资以及转拨款项填补父母退休户头之用;特别账户中的存款则作为晚年生活或平时应急之用,保健储蓄账户中的存款可被用作支付住院和医药方面的费用。通常情况下,普通账户、特别账户、保健储蓄账户中的资金占整个个人公积金储蓄比例分别为72.5%、10%以及17.5%。
(三)投资工具的选择
1986年,新加坡通过了《中央公积金法(修正案)》,修正案中规定,普通账户的储蓄资金可投资于以下金融产品:定期存款、新加坡政府债券、法定委员会债券、新加坡政府担保的债券、单位信托、基金管理账户、年金、养老保险、投资连接的保险产品、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基金。投资于这些产品时,投资比例不受限制。除了这些,普通账户储蓄资金还可以投资公司股票、公司债券以及黄金和黄金相关的衍生产品,但为控制风险,这类投资工具的投资资金比例有一定限制,投资于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最高比例不能超过普通账户资金的35%。黄金及黄金相关的衍生产品的投资比例不能超过普通账户资金的10%。
而特别账户中的储蓄资金投资有更为严格的标准。其主要用于投资以下金融产品:新加坡政府债券、法定委员会债券、新加坡政府担保的债券,以及经评级后风险位于后3位的单位信托、定期存款、年金、养老保险以及经选择的投资连接的保险产品和经选择的交易所上市的基金。
(四)投资风险的控制
为了控制中央公积金会员的投资风险,相关法案规定会员账户上的储蓄资金必须在中央公积金局的投资计划基础上进行投资,其投资计划主要有: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新加坡巴士有限公司股票计划,非住宅产业计划和教育计划,会员可以在这四项投资计划中自由选择。为了保障会员的基本收益,中央公积金局还对公积金会员个人账户基金在公积金局的投资给予2.5%的最低收益担保。但对基于会员个人投资选择的其他投资工具进行投资,则其风险和亏损完全由会员自身承担。此外,为保障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储蓄,会员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也不能支取,只能存留于账户中。
(五)管理模式的设立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采取的是高度集约化的运作模式,其参与主体是以政府为核心,主要由中央公积金局、货币管理局、政府投资管理公司和商业保险机构这几个部门进行分工管理和运作。其中中央公积金局是新加坡法定的中央公积金管理和运营机构,货币管理公司和政府投资管理公司则是公积金具体投资和运营的执行者,中央公积金局的投资决定都由他们执行。其中货币管理局负责中央公积金对银行存款和新加坡国债的投资管理,而政府投资管理公司则负责把积累的公积金投资到基础设施建设、国内住房建设以及一些国外资产中去。在货币管理公司和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的基础上,商业保险机构作为补充,主要为公积金投资提供年金化的保险产品业务,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了养老储蓄市场。
(六)保障机制的建立
为进一步保障公积金的安全性,新加坡还实行了市场准入监管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在制度上保障和完善监管机制。市场准入监管制度是相关部门对公积金会员所能投资的金融产品的发行机构实施的制度。新加坡负责准入监管的主要机构有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独立的第三方投资顾问以及中央公积金理事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是新加坡的中央银行,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新加坡宏观经济政策,对金融机构及各个金融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具体负责审查筛选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央公积金会员所发行的投资产品申请。经过金融管理局的筛选后,将由独立的第三方投资顾问在中央公积金理事会的委托下对所筛选出来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投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参考的要点包括这些金融投资机构的过往业绩、企业的管理能力、企业文化、企业发展的稳定性等多个方面。评估出来的结果以报告的形式交由中央公积金理事会审议,并作出是否允许这些金融投资机构向中央公积金会员发行金融产品的最终决定。信息报告制度,即为降低中央公积金会员的投资风险,发行金融投资产品的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必须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包括:所发行产品的招募书披露,日常运作的信息披露等。
三、制度评析
新加坡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采取的是强制储蓄养老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这种强制性是由法律制度作保障的,制度运行的法制化是新加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能够正常运转的强大后盾。从1953年实施中央公积金之初,新加坡就颁布了《中央公积金法令》,为整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自觉有序规范的实施。除了这项基本法律外,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民对社会保障需求的日益扩大,新加坡在制度完善的过程中,还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其他许多社会养老体系相关的法律规则。例如上世纪60年代制定并实施了《新加坡建屋与发展法》,明确了政府发展公共住房的责任、方针及目标。同时还颁布了《建屋局法》和《特别物产法》等,从而逐步完善了住房法律体系。
此外,中央公积金局是新加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唯一法定的管理和运营机构,这种集约化管理模式责任明确设置合理,降低管理成本且利于监督。作为新加坡政府部门的劳工部,在基金运营过程中只负责政策的制定并进行监督,即充当指导和监督的职能,但不参与具体事务的运营,而所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日常事务都是由具有半官方性质且相对独立的中央公积金局来负责,具体的投资管理职能又交由专业的货币管理局和政府投资公司来执行,并进一步对其投资进行监督,这样一来,一方面基金的运营与管理即达到精简统一集中管理,提高了基金管理的效率,降低了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形成一个多方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社会保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行为,促进了基金高效的运营。
当然,这种制度还充分保障了新加坡国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一方面,政府财政部门制定法律规章制度对公积金的运营和管理进行监管,为中央公积金的运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公积金从汇集、运营、存储、结算到公积金会员获利都独立于政府财政,由专门性的独立于政府部门的机构进行运营和管理,使得公积金免受政府财政可能存在的赤字影响。在账户管理上还创新模式,推出中央公积金会员个人账户,以中央公积金管理局的投资为基础,允许个人为追求更高的收益选择有有安全有保障的其他投资工具,拓宽了收益的渠道。对提供投资工具的金融投资机构有极为严格的要求,会员的公积金可以选择投资的资产都是信用等级比较高的,这也确保了最低投资回报。同时,在每一个通过核准的投资计划里,中央公积金局作为公积金会员资产的受托人,也通过契约制的形式,避免了金融投资机构的经营风险转移到公积金会员的身上。
这种制度还有利于国家建设和政府宏观调控。根据数据显示,新加坡国民储蓄总额在1995年时已经相当于整个新加坡国民生产总值的51%,而在国民储蓄中,中央公积金会员的总储蓄额就占到了其中的93%,这无疑是一笔巨额的稳定的财富,是国家建设资金方面的坚实后盾,这笔财富在半官方性质的中央公积金管理局的运营管理下,也能很好的与国家政策相结合,为政府的宏观调控创造良好条件。
作者简介:马鑫然(1991-),女,汉族,河南新乡人,就读于贵州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