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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风险控制下的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模式研究

2016-09-09田富强

江西农业学报 2016年8期
关键词:林果借款人抵押

田富强

(西安文理学院 经管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5)



基于风险控制下的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模式研究

田富强

(西安文理学院 经管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5)

研究了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的风险点:(1)金融机构(承贷银行)不愿意接受散户抵押的生鲜林果用地;(2)抵押贷款的借款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3)生鲜林果用地主体分散;(4)如果忽视承包权益,引发承包农户收回承包生鲜林果用地的风险;如果向拥有承包权的承包农户支付承包权益,导致银行只能找到不合格的第三方生鲜林果用地使用者;(5)借款人继续使用抵押生鲜林果用地的机制,会产生金融机构无法控制借款人的风险。为了化解上述风险点,进行了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风险控制模式创新:第一组关系是作为散户的承包农户抵押贷款模式创新,包括3种模式:散户向大户借款模式、大户相机管理模式、土地经营规模化模式;第二组关系是作为大户的规模经营者抵押贷款模式创新,包括2种模式:一是借款果农继续使用模式;二是银行投资入股模式。

风险控制;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模式创新

1 导论

1.1研究现状述评

农地抵押贷款有助于解决农村资金需求问题[1-2],现有研究进行了实践调查[3-5]与理论[6-7]分析,讨论了机制[8]与模式[9],吸纳了国外经验[10-12]。本文在农地抵押贷款困境[13]与风险防范[14-15]研究基础上,试图研究具有特殊属性的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风险控制问题,通过模式创新化解风险。

1.1.1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融资研究进入新阶段2015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16],允许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标志着农地(本研究中,农地有两层涵义。广义的农地,包括耕地与林果用地;狭义的农地,专指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发展进入新阶段。此前的研究成果集中于争取农地抵押贷款合法化,农地抵押贷款合法化后,进一步的研究需要深化。

1.1.2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风险管理值得进一步探究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风险管理是农地抵押贷款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抵押生鲜林果用地处置后,农户承包权保障是产生风险的重要环节。非抵押生鲜林果用地权益包括所有权益、承包权益与经营权益,称之为大三权分置。抵押生鲜林果用地处置后,生鲜林果用地权益进一步分化,产生转让权益、抵押权益与使用权益,称之为小三权分置。大三权分置与小三权分置合称双三权分置。实现抵押权后,使用权益=经营权益,抵押权益=承包权益,抵押生鲜林果用地的承包财产权益萎缩为0,农户承包权得不到保障。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承包农户会因此成为风险源。

1.1.3生鲜林果生产与营销风险研究得到持续关注一村一品推广过程中,很多农户专业生产营销生鲜林果。农户生鲜林果生产营销具有很大风险:一是保险性要求生产营销注重时效性;二是市场变化莫测,生产与营销环节契合度很难把控;三是农户长于生产,短于营销,往往重生产,轻营销,导致风险提升。

1.1.4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风险引起关注生鲜林果市场营销风险本身较高,借款人(果农)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又存在抵押生鲜林果用地处置后农户承包权保障风险,连续存在的风险产生放大效应,最终可能导致更大社会风险。

1.2研究意义

保障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可持续发展;控制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风险;确保生鲜林果用地规模经营健康发展;保障生鲜林果用地承包农户承包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2 研究思路和观点

2.1基本思路

找准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的风险点,建立风险化解机制,进行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创新模式,化解金融风险,确保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可持续发展(图1)。

图1 以模式创新控制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风险的研究思路

2.2主要观点

2.2.1找准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的风险点第一,散户(承包农户)资金、技术、管理不到位,很难履行到期债务,抵押贷款容易引发坏账风险,金融机构(承贷银行)不愿意接受散户的抵押生鲜林果用地。

第二,散户(承包农户)缺乏指导与帮扶,且生鲜林果生产存在保存时间短、林果产品容易腐烂变质、果农生产与市场需求脱节导致滞销、交通运输条件不足导致运到市场后腐烂变质等生产营销风险,风险后果是抵押贷款的借款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导致银行还贷风险增加,影响金融安全(图2)。

图2 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融资容易产生风险

第三,规模经营者很难通过正常渠道获取生鲜林果用地,扩大经营规模,导致生鲜林果用地主体分散化,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整体风险提高,引发金融风险。

第四,规模经营者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可能在实现抵押权益过程中,忽视承包权益,引发承包农户收回承包生鲜林果用地的风险,导致金融机构失去抵押物。规模经营者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在实现抵押权益过程中,如果向拥有承包权的承包农户支付承包权益,银行找到的第三方生鲜林果用地使用者使用权益低于经营权交易市场上的平均经营权益,导致银行找不到合格的第三方生鲜林果用地使用者,只能找到不合格的第三方生鲜林果用地使用者,引发使用者不能按期支付抵押权益的风险,导致到期债务无法履行,引发金融风险。

第五,为了解决第四个风险点存在问题,可以尝试借款人继续使用抵押生鲜林果用地的机制,但因为实际上金融机构失去处置抵押生鲜林果用地的机会,会产生金融机构无法控制借款人的风险,引发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抵押权益的风险,导致到期债务无法履行,引发金融风险,阻碍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健康发展。

2.2.2进行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模式创新为了化解上述风险点,进行风险控制模式创新。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风险控制模式创新包括2组关系,5种模式。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风险控制模式创新的2组关系分别是:作为散户的承包农户抵押贷款模式创新;作为大户的规模经营者抵押贷款模式创新。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风险控制模式创新的第一组关系是作为散户的承包农户抵押贷款模式创新,其中包括3种模式:散户向大户借款模式(模式创新1),大户相机管理模式(模式创新2),土地经营规模化模式(模式创新3)。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风险控制模式创新的第二组关系是作为大户的规模经营者抵押贷款模式创新,其中包括2种模式:一是借款果农继续使用模式(模式创新4);二是银行投资入股模式(模式创新5)(图3)。

图3 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风险控制模式创新

3 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创新模式

3.1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散户向大户借款模式

作为散户的承包农户抵押生鲜林果用地贷款,传统模式是向金融机构(承贷银行)借款;其实,对于资金紧缺的散户而言,规模经营者具有雄厚资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金融机构的功能。把作为散户的承包农户向作为大户的规模经营者以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称之为散户向大户借款模式(模式创新1),以弥补金融机构(承贷银行)不愿意向散户贷款之不足。与此同时,金融机构(承贷银行)只愿意向规模经营者提供抵押贷款服务,使规模经营者资金更加雄厚,有更多资本向承包农户借款。

3.2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大户相机管理模式

生鲜林果生产营销过程中,散户(承包农户)向大户借款模式之所以可能成立,主要取决于2种模式创新:一是大户相机管理模式(模式创新2),二是土地经营规模化模式(模式创新3)。

规模经营者借款给承包农户时,为了确保贷款安全,确保借款人能够如期履行到期债务,规模经营者可以发挥自己在经营能力、技术优势、资金优势、管理经验、市场信息方面的优势,通过相机参与承包农户经营管理的方式,介入对承包农户的帮助与扶持,使承包农户不至于失去履行到期债务的能力。把规模经营者对承包农户的相机管理模式,称之为大户相机管理模式。

3.3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土地经营规模化模式

散户向大户借款模式之所以可能实现,还取决于土地经营规模化模式创新。规模经营者借款给承包农户,承包农户的生鲜林果用地作为抵押物,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规模经营者可以将抵押物处置,获取承包农户的生鲜林果用地的使用权益。规模经营者与金融机构(承贷银行)相比,具有优越性: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金融机构(承贷银行)不经营林果生产与营销,金融机构(承贷银行)必须将抵押土地转让给第三方使用者,通过第三方使用者利用土地,实现土地的全部收益,包括金融机构(承贷银行)的抵押权益。规模经营者则因为规模经营者本身就是从事林果生产营销的,因此可以直接利用抵押土地,无需引入第三方使用者,节约交易成本,扩大经营规模,实现更大规模的经营。这种模式称之为土地经营规模化模式(模式创新3)。

3.4抵押生鲜林果用地处置后的借款果农继续使用模式

3.4.1抵押生鲜林果用地处置后的土地使用传统模式在传统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模式中,如果借款人(果农)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金融机构(承贷银行)往往需要处置抵押土地,寻找土地使用者,通过土地使用者,实现土地使用权益与抵押权益,抵押权益可以逐步化解到期债务。通常的模式中,抵押生鲜林果用地的使用者往往不是借款人(果农),而是第三方土地使用者。第三方土地使用者获取土地使用权后,根据自己的需求安排土地使用计划,往往不继续从事生鲜林果生产,抵押土地上的果林往往被毁坏,果农损失惨重(图4)。

图4 传统土地抵押贷款模式下处置抵押土地会使果农损失惨重

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承贷银行)在处置抵押生鲜林果用地时,很少选择借款人(果农)作为耕种者,而是选择第三方作为耕种者。对于金融机构(承贷银行)而言,其中的原因比较复杂:一是对借款人(果农)的经营能力不再信任;二是公开招标发包,会有更多选择余地,可望找到更有竞争力的耕种者。

对于借款人(果农)而言,也存在问题。

如果金融机构(承贷银行)处置抵押土地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则只能收取抵押权益,相当于承包权益的额度:抵押权益=承包权益;第三方作为耕种者,要获取的使用权益不低于经营权交易市场的平均经营权益:使用权益≥经营权益。

如果金融机构(承贷银行)处置抵押土地后,将土地使用权继续留给借款人(果农),则不局限于仅收取相当于承包权益额度的抵押权益,还不可避免地要获取土地的使用权益,以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益=承包权益+使用权益=承包权益+经营权益。借款人(果农)作为耕种者,所获使用权益完全被金融机构(承贷银行)获取。

3.4.2抵押粮食用地处置后的土地使用传统模式在传统农地抵押贷款模式中,如果借款人(粮农)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金融机构(承贷银行)往往需要处置抵押土地,寻找土地使用者,通过土地使用者,实现土地使用权益与抵押权益,抵押权益可以逐步化解到期债务。抵押农地的使用者往往不是借款人(粮农),而是第三方土地使用者。第三方土地使用者获取土地使用权后,根据自己的需求安排土地使用计划。因为粮农所用土地,前期投资不具有专用性,因此,第三方土地使用者即使改变粮食生产计划,也不存在借款人前期专用资产投资被破坏或搭便车使用的情况。借款人损失较少。

3.4.3抵押粮食用地处置后的土地使用新模式对普通的粮农而言,作为借款人,不会选择接受抵押农地使用权,将自己的使用权益无偿交给金融机构(承贷银行)的。因为如果借款人接受非抵押农地,完全可以保留使用权益。抵押农地被金融机构(承贷银行)转让使用权给第三方后,承包权益可能被金融机构(承贷银行)获取,如果土地承包权属于借款人,则借款人继续耕作抵押农地失去的收益大于耕作非抵押农地:借款人继续耕作抵押农地失去的收益=抵押权益=承包权益+使用权益=承包权益+经营权益。借款人耕作非抵押农地失去的收益=抵押权益=承包权益。对借款人而言,自己的抵押农地被金融机构(银行)处置,自己耕作非抵押农地,所获使用权益大于所失去承包权益,因为一般情况,总有:使用权益>承包权益。

3.4.4抵押生鲜林果用地处置后的借款果农继续使用生鲜林果用地新模式以契约明确金融机构(承贷银行)与果农的关系,舍弃使用权环节,以果农作为抵押权处置后土地使用者。

对于果农而言,则完全不同于普通粮农。果林被毁,或者果林被处置后转让给第三方,投资在土地上的资本价值不菲,果农同时失去这部分投资。果农耕作非抵押生鲜林果用地与果农耕作抵押生鲜林果用地相比,前者所获使用权益连年累计的数额小于后者的投资总额,因为一般情况,总有:果林前期全部投资>使用权益×生鲜林果用地使用权转让年数(表1)。

抵押生鲜林果用地处置后的土地使用新模式下,抵押土地处置后的使用者不再是第三方耕种者,而是果农自己,实现了借款人与耕种者合二为一的融合过程(图3)。合二为一的融合过程,需要依靠契约来保障。契约是建立在双方都合意的基础上。首先,要对借款人(果农)有利。前已述及,借款人已经在果林用地上投入资金,形成专用资本,资本的专用性使借款人在失去生鲜林果用地的使用权之后,失去比生鲜林果用地的使用权益更多的利益。同时,专用资本还有被破坏的威胁。因此,借款人继续使用土地是合意的选择。其次,要对银行有利。银行要找到生鲜林果用地的第三方使用者,需要满足土地承包者的承包权益,因此,增加土地的权益主体,分散了权益,可能保障不了第三方使用者的权益。

3.4.5抵押生鲜林果用地处置后的不同土地使用模式比较对不同借款人(粮农或果农)而言,获取非抵押土地与抵押土地的收益并不相同。对粮农(借款人)而言,获取非抵押土地的收益高于获取抵押土地的收益。对果农(借款人)而言,获取抵押土地的收益高于获取非抵押土地的收益。因此,对粮农(借款人)而言,传统土地抵押贷款模式的收益高于土地抵押贷款新模式的收益。对果农(借款人)而言,土地抵押贷款新模式的收益高于传统土地抵押贷款模式的收益。可见,与粮农用地抵押贷款相比,抵押生鲜林果用地处置后的土地使用更需要模式创新(图5)。

表1 不同借款人选择不同土地使用权收益比较

注:果林前期全部投资>使用权益×生鲜林果用地使用权转让年数。

图5 抵押用地处置后果农继续使用抵押用地模式下果农损失减轻

3.4.6规模经营者继续使用抵押生鲜林果用地的要求更易被金融机构接受上述分析是从全体果农的角度展开的,笔者将进一步分析为什么规模经营的果农作为借款人需要继续使用抵押土地。从银行的角度分析,在处置抵押土地时,将抵押土地转让给规模经营者要优于转让给散户(承包农户)。原因是规模经营者比散户(承包农户)更具有资金、管理、技术、理念方面的优势。因此,如果果农希望继续使用抵押生鲜林果用地,金融机构(承贷银行)更容易接受规模经营的果农作为借款人,而不是接受散户(承包农户)。因此,规模经营者继续使用抵押土地的要求更容易被金融机构(承贷银行)接受。

3.5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银行投资入股模式

上述分析说明了为什么果农作为借款人需要继续使用抵押土地,也说明了规模经营的果农继续使用抵押土地的需要为什么容易被金融机构(承贷银行)接受;这都是从借款人角度进行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必须分析金融机构(承贷银行)是否也需要借款果农继续使用模式,以及如何才能够确保金融机构(承贷银行)接受借款果农继续使用模式。

3.5.1金融机构(承贷银行)需要借款果农继续使用模式要说明金融机构(承贷银行)为什么需要借款果农继续使用模式,必须首先分析生鲜林果用地的权益主体。三权分置后形成的生鲜林果用地权利包括:生鲜林果用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由此产生的权益有:所有权益、承包权益与经营权益。根据2015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允许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三权分置进入新阶段。根据经营权的转让、抵押与使用功能,可以把抵押生鲜林果用地的权益进一步分为抵押生鲜林果用地的转让权益、抵押权益与使用权益。承包权益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授予承包农户的权益。转让权益是在规模经营条件下,承包农户将生鲜林果用地授予规模经营者后,如果规模经营者不将生鲜林果用地抵押或转让,规模经营者可以从生鲜林果用地获取的权益;非规模经营条件下,承包农户自己经营生鲜林果用地,此时同样存在转让权益,只不过转让权益属于承包农户自己所有。抵押权益是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条件下,承包农户或规模经营者作为借款人,在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金融机构(承贷银行)通过处置抵押生鲜林果用地,从抵押生鲜林果用地中获取的权益。使用权益是金融机构(承贷银行)处置抵押生鲜林果用地后,获取抵押生鲜林果用地的使用者从抵押生鲜林果用地的利用过程中获取的权益。

生鲜林果用地权利分为生鲜林果用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可以称之为大三权分置。把抵押生鲜林果用地的权益进一步分为抵押生鲜林果用地的转让权益、抵押权益与使用权益,可以称之为小三权分置。大三权分置与小三权分置可以合称为双三权分置(图6)。抵押生鲜林果用地处置后,经营权益被置换,双三权分置共包括5种权益:除所有权益外,还有承包权益、转让权益、抵押权益与使用权益。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实现抵押权,必然产生权益转移。转让权益萎缩:转让权益=0;承包权益转入抵押权益:抵押权益=承包权益;经营权益归入使用权益:使用权益=经营权益。

图6 抵押生鲜林果用地权益分化后的大三权分置与小三权分置

权益转移产生悖论:承包权益=0,违背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保证农户承包权的规定。特别是规模经营者从拥有承包权的承包农户取得生鲜林果用地转让权后,将生鲜林果用地抵押给金融机构(承贷银行),规模经营者作为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实现抵押权,处置抵押生鲜林果用地后,会产生承包权益被转入抵押权益,承包农户的承包权益无从得到保障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承包农户失去承包权益,会形成社会风险;规模经营越来越普及,出现抵押生鲜林果用地处置的情况越多,承包农户失去承包权益形成的风险越大;风险的解决方法之一是承包农户收回规模经营者向金融机构(承贷银行)抵押的生鲜林果用地,到期债务无法履行,银行债务形成坏账的风险提升,农地抵押贷款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图7)。

图7 承包权益不能保障会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要保障生鲜林果用地承包农户的承包权益,即令:承包权益>0;在抵押权益等于承包权益的条件下,会产生使用权益低于经营权益的情况:使用权益<经营权益。使用权益低于经营权益,使抵押生鲜林果用地很难在经营权交易市场转包出去,能够接受抵押生鲜林果用地的使用者往往都是竞争力低于平均水平的耕种者。在这种博弈下,金融机构把抵押生鲜林果用地交给借款人继续使用是合意的选择。

金融机构(承贷银行)把抵押生鲜林果用地继续交给借款人(规模经营者或承包农户)使用,可以确保承包权益。可以分两个部分进行分析:如果借款人是规模经营者,借款人继续使用抵押生鲜林果用地,足额支付抵押权益,使抵押权益等于承包权益;同时,在使用权益中拿出承包权益,支付给承包农户,保障承包农户的权益;使用权益所剩部分(等于使用权益与承包权益之差)根据金融机构(承贷银行)与规模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分配,最常见的是,金融机构(承贷银行)要求获取全部使用权益所剩部分(等于使用权益与承包权益之差)以处置到期债务。这种制度安排,妥善解决了承包农户的承包权益保障。如果借款人是承包农户,承包农户继续使用抵押生鲜林果用地,足额支付抵押权益,使抵押权益等于承包权益;同时,在使用权益中拿出承包权益,留给自己,保障自己的承包权益;使用权益所剩部分(等于使用权益与承包权益之差)根据金融机构(承贷银行)与承包农户之间的协议分配,最常见的是,金融机构(承贷银行)要求获取全部使用权益所剩部分(等于使用权益与承包权益之差)以处置到期债务。当然,承包权益往往也会被金融机构(承贷银行)以协议方式获取。承包农户往往心甘情愿接受金融机构(承贷银行)获取承包权益以处置到期债务的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妥善解决了承包农户的承包权益保障。

3.5.2金融机构(承贷银行)投资入股模式与相机管理模式既然借款果农继续使用处置后的抵押生鲜林果用地是对金融机构(承贷银行)有利的选择,金融机构(承贷银行)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必须与借款果农建立更加密切的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是保障金融机构(承贷银行)利益的关键。借款果农继续使用模式下,金融机构要与借款果农建立更加密切的关系,可以采用金融机构(承贷银行)投资入股模式,确保金融机构(承贷银行)的利益,降低金融风险。

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模式比较适合规模经营者贷款。散户规模较小,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交易成本较高。

与投资入股模式相比,传统的抵押贷款有处置抵押物环节(图8);投资入股模式舍弃这一环节,因为在借款果农继续使用抵押生鲜林果用地的模式下,处置抵押物环节被虚置。只有引入第三方使用者,处置抵押物环节才有实质性意义。而借款果农继续使用抵押生鲜林果用地模式下,并没有引入第三方使用者,因此,抵押物处置环节形同虚设。既然不存在抵押物处置环节,则抵押生鲜林果用地贷款也被虚置。金融机构与果农之间的关系是纯粹的资金往来,而没有抵押物处置环节。这种纯粹的资金往来,实际上等同于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的过程。既然金融机构向果农贷款,等同于投资并获取收益,则金融机构有义务、有权利对果农(特别是规模经营者)进行指导、帮扶,并在合适的时机予以管理支持,此即金融机构相机管理模式(图9)。

图8 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传统模式

图9 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投资入股模式

金融机构相机管理模式与大户相机管理模式比较接近,但并不完全相同。大户相机管理模式为获取散户生鲜林果用地、实现规模化经营奠定基础;主要从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金融机构相机管理模式不为获取散户生鲜林果用地;主要从市场、资金等方面进行指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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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珊红)

ResearchonFreshOrchardLandMortgageModelBasedonRiskControl

TIANFu-qiang

(SchoolofEconomicsandManagement,Xi’an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Xi’an710065,China)

Theauthorresearchedtheriskpointsoffreshorchardlandmortgage: (1)Financialinstitutions(loanbanks)didnotwanttoacceptretailmortgageforfreshorchardland; (2)Themortgagedborrowerwasunabletoperformthedueobligations; (3)Themainbodiesoffreshorchardlandweredispersed; (4)Ignoringthecontractrightsandinterestsmightcausetheriskthatcontractfarmerstookbackthecontractedfreshorchardland;payingcontractrightsandintereststocontractfarmersmaybeledtotheriskthatthebankscouldonlyfindouttheunqualifiedthird-partyusersoffreshorchardland; (5)Themechanismthattheborrowercontinuedtousethemortgagedfreshorchardlandcouldproducetheriskthatthefinancialinstitutionscouldnotcontroltheborrower.Inordertoresolvetheaboveriskpoints,weconductedthefollowingmodelinnovationsfortheriskcontroloffreshorchardlandmortgage: (1)Therewere3kindsofinnovativemodelsforthecontractfarmers(retailinvestors),namelythemodelofretailinvestor’sborrowingfromlargeinvestors,thecameramanagingmodeloflargeinvestors,andthemodeloflarge-scalelandmanagement; (2)Therewere2kindsofinnovativemodelsforthelarge-scalemanagers(largeinvestors),namelythemodelofborrower’scontinuoususe,andthemodelofbank’sinvestmentincapital.

Riskcontrol;Freshorchardland;Mortgage;Modelinnovation

2016-01-01

湖北省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江汉大学)2015~2016年度开放基金资助“生鲜林果用地抵押贷款风险控制研究”;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资助“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ADNY201503)。

田富强(1972—),男,陕西扶风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土地制度。

F932.43

A

1001-8581(2016)08-009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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