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舞蹈文化观念与舞蹈本体意识
2016-09-07王溪
王溪
【中图分类号】J7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9-0226-02
人类的文明离不开文化,而通常我们把文化概括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大类。简言之,物质文化是认可类生存的基础,为人类生活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而精神文化则是人类生存的样式和自我完善的方式在人们意识形态的上的反应。能歌善舞的民族,他们有着丰富的音乐艺术和民间歌舞,无论是劳动间隙还是年节婚丧,都要用歌舞挥发其情感,歌舞音乐是名族精神文化的重要内容。丰富而绚丽的民族舞蹈艺术由于自己民族特点,使其歌舞音乐种类繁多、风格各异和表现手法富有民族性和地域性等特点。无疑,舞蹈是精神文化范畴属概念下的一个艺术门类。因此,从宏观上讲,舞蹈存在的根本意义和价值,及其表现的目的和要求就在于:显示人类生存的样式和自我完善的方式。舞蹈艺术利用自身高雅文化的艺术熏陶作用,引导人们崇尚科学、崇尚美,培养和激发人们的想象力、表现力和创造力,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及文化品位。舞蹈作为美育教育的一种形式,不仅可以使人们强健身体、美化形体、增强气质、陶冶情操,而且还可以培养他们团结友爱、互助协作的团队精神,为丰富人类文化生活增添光彩。同时,舞蹈艺术具有很强的集体因素,人们在跳集体舞的过程中,需要掌握集体行动的方法,养成集体观念。所以,舞蹈艺术教育可以借助自身的美育功能,在教育和培养人生树立和谐的集体观念上起到积极的作用。舞蹈作为一种艺术,具有非常强的技巧性,与此同时,舞蹈艺术也是一种创造,它是通过舞蹈演员跟随音乐的节奏、自身的情绪情感投入进行的一种随性创作。舞蹈艺术体现的最基本要求就是熟练掌握舞蹈动作中的一些技巧,将其融入到舞蹈演员身体中,才能创造出更加美轮美奂的舞蹈艺术
一、要讲舞蹈本体的追求,首先要服从于整体地关照现实的、历史的人和人的生活这个艺术审美文化的界定;要讲舞蹈的审美创造规律,首先要服从于艺术地表现时代的、社会的人和人生活本相的整体规律。换言之,要把舞蹈置于文艺这个大系统的分支系统中,在艺术地掌握世界和人生的这个艺术本质要求的前提下,进而去探求舞蹈艺术自身的审美创造的特点和规律,舞蹈表演能力是舞者完成舞蹈表演所必须具备的专业能力,舞蹈是以身体为主要表现手段的时空艺术,肢体和心灵成为其表现的两大本体,并在此过程中集中体现着身心交融、密不可分的特殊关系。这些表演能力不仅包括基本的观察能力、动作的模仿能力、身体动觉能力等,还包括在“二度创作”中所需的艺术想象力、对音乐的感受力、移情表现的能力,此外在舞台演出过程中还须具备心理调节和即兴应变的能力。锤炼和铸造这种综合性的能力需要舞者在训练场、舞台和生活等空间中不断积累知识技能,并在舞蹈作品中良好运用。舞蹈演员赋予舞蹈作品以充满生命的张力及满足观者心理欣赏需求的重要前提,为此必须具备较为全面和成熟的舞蹈表演能力。这就显而易见,无论是舞蹈创作的标准,舞蹈批评的尺度,都必须有一个美学的历史的观点,既要遵循美的创造规律,用舞蹈艺术本身的尺度来衡量,同时,又要把舞蹈编导、舞蹈作品放到特定时代的、社会的历史环境中去考察,以检验其是否达到思想性、真实性与艺术性三者融合的美学理想,而不能掘弃文化的视角,文化创造的基本规律,仅仅只从“舞蹈本体”的结构、知觉形式上来做为舞蹈审美本性衡的唯一标准。
二、改革开放二十年来,舞蹈创作已大大地向前发展了,无论在题材和内容上,都已冲破了长期存在的禁区,而越来越像丰富多彩的社会和人生逼近。同时,在表现形式和手法上夜已突破了传统的樊篱模式,越来越显示出全方位的审美多维探索的趋势。可是,遗憾的是真正从内涵上切入到当代人的生命精神动态之中,准确的揭示出当代人的深层心理,深刻地呈示出当代人特定生存状态的作品仍不多见。也就是说,目前尽管舞蹈作品数量很多,表现形式也非常多样,然而真正称得上体现了艺术地掌握世界的核心和精髓——表现和触及人的灵魂的舞蹈作品还为数极少,从而使我们舞蹈艺术的当代性文化品格,及其审美的社会效应和美感效应有相当程度地削弱。
原本艺术审美本性的真谛就在于对人生的本体关照,通过对人的灵魂追索,抑浊扬清以肯定真善美,否定假恶丑,系文学应有之义。然而,也许市场经济的发展来势过于迅猛,舞界迫于求生应变,不得与屈从于经济“场”的游戏规则,舞蹈审美文化的人文精神相对的虚化、弱化;以至部分舞界人士经不住资本与文化交换逻辑的压力与诱惑,甚至出现了以单纯迎合满足文化消费的享乐主义的舞蹈文化形态。个人认为,对于这种在商品大潮冲击下,需要有一个适应和调整过程中暂时出现的审美文化本性的消解现象,既可理解但又必须正视。
三、舞蹈可以说是人类文明的最古老产物之一,在原始的舞蹈中,人们通常是在生产劳作的时候配合节奏表达一定的情绪。随着时代的发展,音乐、灯光等因素的加入使得舞蹈所蕴含的感情越来越丰富。但无论时代如何变迁,舞蹈表演的形式如何发展,舞蹈艺术独特的本体特点无法改变,舞蹈表演的风格及感情都需要依靠舞蹈演员来实现,因此舞蹈演员在舞蹈表演过程里的重要性显而易见,所以对在舞蹈角色的形象塑造过程进行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对于舞蹈表演,舞蹈演员是其主体、骨架自从舞蹈诞生的那一天开始,人们便开始对其进行各种描述。这些阐述的来源是人们长期以来对舞蹈表演艺术的直观印象,这些阐述语言不单指出了舞蹈表演艺术的一些明显属性、特征还有它和其他艺术形式之间的联系,而其中都有对舞蹈演员在舞蹈表演艺术中的重要价值及其地位。对于诗人和歌手而言,语言和声音便是自己的道具,而对于舞蹈演员而言,自己的身体是道具,只有身体才可以使自己在表演中歌唱、绘画、战斗。诚然,我们也不能因此而以偏盖全,在这复杂交织着多元文化的历史空间,仍有相当一部分舞蹈编导本着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坚持努力创作出以蕴含社会思想内涵的形态为标志,以高雅文化品位和意趣为依归,以精神审美规范为主旨的舞蹈作品,仅以近期而言,舞蹈《走、跑、跳》就是其中的突出的代表作之一,它的诞生,立即赢得了从普通观众到舞界同行的一致赞誉。在我看来,其原因不仅是由于作品在艺术体现上令人耳目一新,而更深层的缘由则是编导能够从习以为常的军营生活中去发现人,并“将人的灵魂,显示于人” ,其显示灵魂之深,给人们典型的呈示出一群当代军人的活生生的精神世界;其作品形象传递的信念、意志、品格上的精神力量,所给予受众的心灵震撼力和艺术感染力,远远超出了对军人范畴的辐射面,而赋予了社会的普遍审美意义。可以这样说,作品编导是把理想、崇高这一古今中外文艺家苦苦追求的艺术创造的美学命题,在当今社会主义舞蹈创造中付诸实践,也是作品编导对现实人生作出审美价值判断的精神物化体现。亦由此可见,要求创作出思想性和艺术性完美结合的舞蹈作品,并不与充分发挥“舞蹈本体” 的作用而相互矛盾。话说回来,要做到这点确非易事。有些编导虽然同样具有严肃的创作态度,却达不到《走、跑、跳》那样的作品思想深度和形象的生动可感性。比如,同是选材表现当代军人精神风貌的舞蹈《红色激情》,由于编导首先未能从文化的视角去认识人、理解人,即未能从人是社会的、多因素构成的“单一的杂多” 、“丰富的统一体”作审美的整体把握,进而去艺术地刻画出“这一个”现实的活生生的人的灵魂;而是从抽象的观念出发去创作,仅让人物跳跃转翻于各式各样的红绸之间,来图解、诠释革命的“红色激情” 。于是,表现的形象就不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而成了一个简单化的政治传声筒,致使与《走、跑、跳》的作品艺术层次相距甚远。可见,诸如披着黄绸、踩着黄绸就是祖国的“黄河之子” ,披着红绸再端上军帽就是拥军爱兵的“军嫂”等,这一类“思想大于形象”的虚幻宏大的舞蹈作品,其不成功的要害并非是没有发挥“舞蹈本体”的功能,恰恰相反,正是“舞蹈本体”功能的发挥缺少了人的灵魂。当然,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说,导致这些作品概念化、公式化、雷同化的弊端是由于编导缺乏深入生活。但是,深入生活的关键是什么?关键就是要深入人心,即深入地去捕捉活生生的人的灵魂。因此又联想到张继刚创作的舞蹈《一个扭秧歌的人》和《母亲》,这两个作品所塑造的形象,其文化底蕴之厚实,其揭示人的心灵之深刻,我们至今记忆犹新。因此,即使在运用传统的民族、民间舞蹈素材,创作民族、民间风格和特色浓郁的舞蹈,真正要使其作品达到舞蹈更高的艺术审美层次,亦应明确主要为艺术地显现中国人的民族灵魂,以至着力于显现当代中国人的民族灵魂,作为舞蹈民族化的核心,否则,离开了人的审美主体来谈舞蹈民族化,就失去了文艺追求民族性的根本意义。所以,我们继承民族舞蹈文化的优秀传统要和着眼于当今时代要求的发展辩证地统一起来,从而创作出真正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民族特征的,表现中国人灵魂的优秀舞蹈作品来。
人类的文明离不开文化。而通常我们把文化概括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大类,简言之物质文化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为人类生活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而精神文化则是人类生存的样式和自我完善的方式在人们意识形态上的反映。无疑,舞蹈是精神文化范畴的艺术属概念下的一个艺术门类。因此,从宏观上讲,舞蹈存在的根本意义和价值,及其表现的目的和要求就在于显现人类生存的样式和自我完善的方式。这就是我们应该明晰确立的舞蹈文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