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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现实困境与应对对策

2016-09-06王洪晶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公平农民工子女

王洪晶

(东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现实困境与应对对策

王洪晶

(东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新时期我国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教育公平的体现。与此同时,政策执行乏力、资源配置不均、人文关怀薄弱成为农民工随迁子女享受公平教育的现实困境。在2016年3月召开的“两会”中提出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举措,为农民工随迁子女享受教育公平提供了新的契机。构建联动支持体系、统筹资源要素配置、建立人文关怀服务模式是突破现实困境的主要应对对策。

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教育公平;资源配置;人文关怀

以人为本,重视人的全面发展是我国当前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然而农民工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受教育不平等问题成为我国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及义务教育后的薄弱环节。随着农民工举家进城数量不断增加,其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亟待解决。随迁子女教育的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国家支持力度不够、学校管理体制有待改革、社会群体排斥以及家庭教育观念错误等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讲,“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没有教育公平就没有社会公平,甚至会引发新的社会不公”[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按需优化经费投入、重视人文关怀以及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两会”中提及“两为主、两纳入”的政策,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便利的条件是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主要应对对策。

一、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现实困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以大工业生产为主的城市集聚,使之出现了超越二元结构的“三元”特征,也有人称之为“双重二元结构”或“三元社会结构”,他们成为了城市的“边缘人”。义务教育资源应以社会中人人平等为依据,“对每个人施以从入学机会均等到学业成功机会均等的全程化公平”[2]。国家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公布的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数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见图 1),然而经济水平、政策制度以及舆论评价等诸多因素导致很多随迁子女“没学上”。此外,对于普通高中阶段并未单独统计随迁子女数量,也没有相关其保障作用的法规制度,因此很多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之后没办法升学,还有一部分因被视为“高考移民”而被禁止参加考试,导致大量随迁子女“升学难”“毕业难”。随迁子女数量缺乏规范化的统计,给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保障造成困难,也给基础教育和资源承载力带来压力。农民工随迁子女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未来的希望,保障他们平等的受教育权需要国家、学校、社会以及家庭等各方面予以重视。

图1 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

(一)国家层面:制度保障体系有待完善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九条就规定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仍规定按户口就近入学原则。《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指出新型城镇化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3],然而户籍制度在本质上就否定了人人平等,户口区分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近年来,国家颁布了很多法规政策,但对流入地与流出地以及各级管理部门的分工模糊,经费投入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地方教育财政压力极大,而国家下发给随迁子女的本就不足的经费难以落实,且教育行政部门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此外,在户籍管理制度和高考制度的双重压力下,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无法参加高考和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迫于各省的教材内容、考试制度、评分标准不同,很多随迁子女无法继续学业并造成精神负担。这在制度上排斥随迁子女实现教育公平的可能。

(二)学校层面:入学编班原则并未明确

各级各类学校的入学门槛不同是随迁子女教育不平等的首要因素。由于城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发展不均衡,对招生计划、生源计划安排不同,对随迁子女的入学标准也不相同,而农民工的收入较低,生活在城市偏远的郊区,因此很难支付其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而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审批标准较高,招生计划有限,导致很多随迁子女连师资条件、环境较差的农民工子弟学校都无法进入,这就从起点上否定了部分随迁子女拥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此外,即使有机会进入到公办学校,与城市人口子女一同学习,随迁子女的现有认知水平、普通话水平、英语能力、文艺特长、所学教材等都与城镇学生存在较大差距,由于随迁子女来自各地,学业水平参差不齐,给教师的教学也带来困难,对于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混合编班”的原则尚未做出规定。此外,随迁子女与城市中同龄人掌握的生活经验有所区别,因此,教材内容应更加贴近生活,然而编写适合随迁子女学习的教材体系尚未提到日程。

(三)社会层面:缺乏互动融合

“社会人群是根据经济状况、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等条件来划分层次的。”[4]农民工及其随迁子女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社会中,弱势群体往往都是被其他群体排斥、很难享受公平待遇的对象。随迁子女在国家不断改革的体制下得以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学习,但是由于家庭出身、经济状况、文化水平、谈吐举止等与城市学生存在差距,而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排斥对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造成影响,使其难以融合到社会当中。

(四)家庭层面:文化资本的局限

随迁子女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缺失。首先体现在教育观念方面的问题。农民工受教育水平所限,难以辅导子女功课,而且大部分随迁子女家长的教育观念陈旧,存在两种极端的想法:一是忽视学校教育,认为打工赚钱才是重要的;另一种是关心随迁子女的学习成绩,“数据分析显示,随迁子女家长最关心的问题有:学习成绩(40.6%)、身体状况(31.3%)、生活情况(16.8%)、心里的烦恼(10.3%)、其他(1%)”[5,p102]。农民工父母把大多数时间都用来工作赚钱,疏于对孩子的关心和沟通,与学校的沟通也较为被动。其次体现在教育方式方面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63.2%的随迁子女家长会鼓励子女,23.4%的会严厉批评,4.4%的采取不理睬态度,9%的使用打骂手段”[5,p105]。随迁子女家长对孩子就学的错误观念以及对子女的精神关怀缺失对随迁子女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二、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应对对策

虽然我国开始逐渐关注随迁子女这一特殊群体,也制订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但随着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和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人口数量会急剧增长,这也就意味着随迁子女的人数将持续增加,这无疑会给教育带来严峻的挑战。从完善立法、增投经费以及人文关怀的等视角,探究突破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困境有着重要意义。

(一)构建联动支持体系

1. 完善立法体系,为教育公平提供立法保障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6]我国是法治国家,法律的约束和执行能力更强,因此依法治教尤为重要,但前提要有法可依。自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提到的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后,我国再没有单独的随迁子女教育法案,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地接受教育需要有法可依。

美国对流动人口的关注很早,在1960年就提出“迁移者教育计划”(Migrant Education Program),1998年通过了《学校促进法案》,2002年通过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随后美国联邦教育部又发布《2002~2007年美国教育战略规则》要求关注教育机会均等。从美国政策法案的演变不难发现其特点:从重视优生向关注弱势群体转变,从重视效率向重视公平转变,重视教育质量的同时更重视教育机会均等,缩小因种族、经济水平、地区差别等因素导致的入学、升学的差距,从法律上对流动人口进行支持保护。因此建立健全随迁子女教育法对教育公平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规范学校管理,优化资源配给

政府对城市公办学校加大投入,学校对随迁子女的入学放宽政策,简化入学手续,扩大招生范围,提前为未被纳入统计的随迁子女预留招生名额等措施都会为随迁子女享受教育公平起到保障作用。2015年 6月教育部公布的2014年教育统计数据显示,随迁子女中小学生总数近3 004万,我国基础教育资源有限,目前还需要民办打工子弟学校分担,这就要求规范民办打工子弟学校,增大支持力度,提高办学质量,使其在师资、环境以及教育水平上不亚于公办学校,尽量对随迁子女全部开放,确保随迁子女全部接受教育。

在全国范围内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无论在哪都可以查到学生的学业情况,践行全国范围内体制改革的平等化原则。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的学籍不衔接和无法建立新的学籍之间的博弈,促进随迁子女更快更好地在流入地就学,确保迁移学生学习的连续性。此外,应切实执行“混合编制”原则,并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确保随迁子女有学上、上好学。

3. 开放初中后教育,提高教育普及化水平

首先,全面施行异地高考政策,向随迁子女开放普通高中,允许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如长春、珠海等地率先规定随迁子女凭借原籍户口、暂住证及打工单位证明即可参加中考,并与当地公办学校学生拥有同等待遇;其次,对随迁子女进行中等职业教育,如北京的百年农民工子弟职业学校向随迁子女开办完全免费的职业教育;最后,执行2016年两会要求,制定并实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规划(2016-2020年)》。保障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学有所长,职业教育的开放有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保障随迁子女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7]。

4. 实行户籍管理制度,加速城镇化进程

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据统计有 2.34亿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不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享受到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注重社会公平,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逐步消除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的不平等待遇。淡化分类标准,改革户籍制度可以使随迁子女“有学上”,提高其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 建立多元监督体系,加大执行力度

纵观我国关于随迁子女的教育政策和文件,自 20世纪80年代的“冷漠对待”到90年代的“差别对待”再到新世纪以人为本的“公平对待”,充分显示了国家对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的关注和努力。然而,我国的地方负责和分级管理制度造成了利益分歧。因此,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通过国家项目组织本身、社会媒体以及受惠地方百姓的共同监督和反馈来促进政策法规的执行。

(二)统筹资源要素配置

1. 国家加大经费投入,优先发展教育

1985年世界各国对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平均比重为5.2%,而当年我国投入比重只有2.3%,即使到了2010年也才达到了3.66%。国家应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保障教育经费来源稳定。政府对教育经费支持应当起主导和主体作用,增加经费投入,并对其进行规范化和永久化管理。

“许多国家允许家长选择学校,实行教育券政策。”最早提出教育券理论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他在1955年一篇《政府在教育经济中的作用》(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Education)一文中指出,政府既可以资助生产者也能资助消费者,而资助生产者是种错误的方法。因为它创造了非常无效的自上而下的组织,更好的办法是资助消费者,而教育券就是出于这样的想法[8]。通过发行教育券,家长直接获得教育经费,从而拥有了择校权,也在很大程度上使所有学校为获得经费而提高办学质量。教育券的实施使经费随着生源走,因而随迁子女的就学便有了极大的保障。因此我国可施行“教育券”政策,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随迁子女数量、资源承载力等对国家财政投入调度,按需配额。

2. 动员社会力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教育是公共事业,应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各界捐助为辅。社会支持主要包含学校资助、公益组织资助和个体资助。学校资助主要表现为对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放宽、学杂费减免,为特殊贫困随迁子女资助生活费等。公益组织包括红十字会等专门为有困难的人伸出援助之手,通过筹集经费、赠送物品等支持随迁子女入学。个体援助包括有血缘关系的亲人的经济资助和以此为实现人生价值的陌生人的经济援助[9]。

3. 发动国际公益组织,扶持弱势群体

国际NGO独立于政府组织与学术团体之外,非常重视弱势群体的利益。包括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内的部分NGO组织在参与和研究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情况的调查报告后,提出要从户籍和管理制度入手改革体制,大力支持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为随迁子女营造公平的教育环境。此外,2007年成立的难度公益基金会提出了新公民计划,其宗旨就是资助随迁子女就学,让他们平等接受教育。

(三)建立人文关怀机制

1. 开展爱的教育,促进随迁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随迁子女来自农村,容易产生自卑、孤僻的消极心理状态,要充分发挥家庭在青少年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充分尊重与加强沟通,用爱的教育带给孩子归属感和安全感。此外,学校应保护随迁子女的健康发展。由于随迁子女来自不同的地方,其文化背景、谈吐举止等方面可能与城镇孩子有所不同,学业水平的参差不齐也给教师的评价带来了挑战,但是所有教师不仅要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还要开展班级融合活动,并鼓励随迁子女多多接触同学,经常与随迁子女沟通,让有爱的教育温暖他们,对随迁子女的学业和心理进行辅导,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班级和社会,享受教育公平。

2. 重视舆论的影响机制,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

舆论的评价对随迁子女的心理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农民工进城务工为城市创造价值,却常常被人歧视,他们的子女也常受牵连,因此舆论体系应当看到他们的付出,客观地评价农民工及其随迁子女。另外,社区人员也应多一点爱心,互相理解和帮助,让人心都充满爱,让教育公平有可以扎根的土壤。

3. 开展融合教育,实现全民族的融合统一

美国学者于 20世纪 20年代首次提出融合教育概念,从实证主义视角提出融合教育的宗旨就是“使障碍学生融入正常学生的班级、学校社区环境,发挥潜能让其身心均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10]。经过学校和各方面的不断研究,融合教育渐渐在随迁子女的教育领域中得以应用,并在学校、社区和家庭方面提出融合教育措施,加强学校教育的管理,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以及和睦的家庭生活对随迁子女进入新领域、平等地接受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 陈信勇,蓝邓骏.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1):119-127.

[2] 余秀兰.社会弱势群体的教育支持[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149.

[3] 刘善槐.我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研究[J].教育研究,2015(11):103-110.

[4] 黄爱玲.新型城镇化:流动人口子女适应性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4:25.

[5] 中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研究及数据库建设课题组.中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教育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

[6] 赵海强,王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贯彻实施与学校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及优化改革管理实用手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5.

[7] 杨东平.2020:中国教育改革方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203-207.

[8] 李贞.公平义务教育与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109-110.

[9] 何晓民.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对策探索[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05:43.

[10] 黄兆信,李远煦,万荣根.“去内卷化”:融合教育的关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合教育的现状与对策[J].教育研究,2010:11-18.

(责任编辑、校对:韩立娟)

The Difficulties for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s to Receive Education an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WANG Hong-jing
(Faculty of Education,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24, China)

Guaranteeing equal education for migrant workers' children is not only a priority of China's basic education, but also a reflection of educational fairness. Meanwhile, migrant workers' children are facing many difficulties, including failure in implementing relevant policies, imbalanced allocation of educational resources, and less concern. During the NPC and CPPCC sessions in March 2016, reform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was called. The reform will provide opp ortunities for migrant workers' children to receive fair education. In a word, buildi ng a comprehensive support system, rationalizing resource allocat ion and providing more concern are the main measures to overcome existing difficulties.

migrant workers' children; compulsory education; educational fairness; resource allocation; concern

G40

A

1009-9115(2016)04-0137-04

10.3969/j.issn.1009-9115.2016.04.035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3B76)

2016-05-11

王洪晶(1992-),女,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教育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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