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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新市民社会融合问题研究

2016-09-06雷晓康孙嘉临

北方经济 2016年1期
关键词:市民农民工融合

雷晓康孙嘉临

城镇化进程中新市民社会融合问题研究

雷晓康1、2孙嘉临2

一、城镇化进程中新市民社会融合影响因素分析

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中,新市民成为了一个新的群体。新市民是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中间状态人群,他们已经在城市居住和生存下来,但不具备合法的城镇居民户籍,以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固定劳动力为主。新市民的社会融合是指新市民的就业、居住、价值观等不断地融入市民社会,并最终向城市居民转化的过程。综合来看,在城镇化的背景下,新市民的社会融合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一)自身人力资本素质

劳动力迁移是人力资本的函数,自身人力资本素质较高的农民工更容易接受新事物,积累工作经验,建立社会网络,促进社会融合。在自身人力资本素质这一因素上,我们选择教育水平、技能培训和就业三个指标进行考量。

(二)经济条件

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外来农民工在流入地从事的大多是待遇差、工资低的岗位,就业稳定性差,加上消费习惯还保持着在在农村生活时的痕迹,这种天然的不平等不利于农民工的社会融合。在经济条件这一因素上,我们选择收入和消费水平两个指标进行考量。

(三)居住情况

居住情况从侧面反映农民工社会关系网络的建立,它决定着在上班之余农民工的社会交往圈子,能否融入流入地的社区,建立新生活。在居住情况这一因素上,我们选择住房这一指标进行考量。

(四)社会接纳度

社会接纳度涉及的是整个社会环境对农民工的接纳程度。城市居民与新市民社会交往是否平等,整个社会对农民工的印象如何,以及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社会贡献的判断等都会影响双方的社会交往,进而影响农民工社会融合。在社会接纳度这一因素上,我们选择社会交往和公共权益两个指标进行考量。

(五)政府政策支持

政府政策是农民工社会融合的一个重要因素。城乡二元制度发展至今产生了一定的政策惯性,不能适应当前的城镇化发展。与户籍制度相联系的一系列教育、福利和保障政策成为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阻碍。在政府政策支持这一因素上,我们选择国家政策和社会保障两个指标进行考量。

二、城镇化进程中新市民社会融合现状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农民工监测报告》发布的调查数据,我们从自身人力资本素质、经济条件、居住情况、社会接纳度和政府政策支持5个因素出发,对目前我国农民工社会融合现状进行分析。

(一)新市民自身人力资本素质情况

在教育水平方面,在农民工中,文盲占1.5%,小学文化程度占14.3%,初中文化程度占60.5%,高中文化程度占13.3%,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0.4%。其中外出农民工文化水平高于本地农民工,本地农民工文化水平则高于非农民工。同时,新生代青年农民工高中文化以上水平的比重明显高于其他。

在技能培训方面,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25.6%,没有接受过任何技能培训的占69.2%,年长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高于青年。农民工大多缺乏必要的工作经验,知识技能的困境是农民工无法融入城市文化环境的重大障碍。

在就业方面,首先,农民工就业以体力劳动为主。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所占比重分别为35.7%、18.4%、12.2%,从事制造业的比重最高,从事建筑业的比重变化较快。其次,农民工受雇人员增长快于自营人员的增长。在外出农民工中,受雇人员占95.3%,自营人员占4.7%,在本地农民工中受雇人员占72.8%,自营人员占27.2%,其中外出自营和本地自营比上年下降0.5和0.9个百分点,可见农民工获得了更多受雇佣的机会。最后,从就业稳定性上来看,农民工就业稳定性较差。农民工从事现职的平均时间为3.2年,从事现职不足1年的占11.7%,1-2年的占45.5%,3-5年的占27.8%,从事现职五年以上的仅为5%,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差,大量外出的同时也大量回流。

(二)新市民经济条件情况

在收入方面,截至2012年全国范围内农民工务工的月收入水平为2290元/人;据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统计结果显示,2012年中国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为656美元,约合人民币4134元;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6959元,平均月收入约为2247元。2012年我国农民工的月收入水平高于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基本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但是,农民工月收入远低于我国员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明显较低。

在消费水平方面,据调查,2012 年外出农民工人均月生活消费支出733元,省内务工农民工人均月消费支出685元,跨省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消费支出788元。英国《中国投资参考》对中国各地1500名农民工的调查显示,2012年,农民工在消费品和服务上的支出约为4.2万亿人民币,新生代农民工比老一代农民工更能花钱,他们的消费支出占收入的53%。消费支出比例的上升,说明随着收入的提高,新市民开始产生品牌认识,消费习惯逐渐向城市社会靠拢。

(三)新市民居住情况

在住房方面,检测报告显示,2012年农民工在单位宿舍中居住的占32.3%,在工地或公棚居住的占10.4%,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6.1%,与他人合租住房的占19.7%,独立租赁住房的占13.5%,每天回家居住的占13.8%,只有0.6%的外出农民工在务工地自购房。农民工的居住条件较为简陋,自购房是极少数农民工安居的选择,大部分人只能在务工的公棚或生产场所居住。

(四)新市民社会接纳情况

在社会交往方面,在社会适应初期,新市民社会交往仍以原来的社会网络为主。值得关注的是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有一部分人开始去认同和接受城市社会,参加集体活动,建立社交关系,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已与第一代农民工在社会交往上产生了差异,对于社会融合来说,这无疑是一种进步。

在公共权益方面,截至2012年,外出受雇农民工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3.9%,与2011年的数据43.8%基本持平,增长不明显。在农民工被雇主拖欠工资方面,外出受雇农民工被雇主拖欠工资的比例占0.5%,较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拖欠工资的情况持续改善,农民工工资有保障。

(五)政府政策支持情况

在国家政策方面,2007年3月,全国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在《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当中提出,“我国农民工在全国人大中应有适当的名额代表,尤其在农民工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该有农民工代表。”2012年民政部《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提出农民工融入社区的具体路线,为农民工获得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率有所提高,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4.3%、24%、16.9%、8.4%、6.1%。综合5年内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比例的数据可以发现,除工伤保险较稳定以外,其他四类险种的参保比例均稳中有升。

综合来看,目前我国新市民社会融合状况良好,虽然各项指标比城市平均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发展前景积极,新生代农民工的影响不容小觑。

三、城镇化进程中新市民社会融合存在的问题

(一)新市民就业稳定性较差

农民工进城务工一段时间以后,对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条件逐渐产生一定要求,当工作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时,新市民会选择辞职或变换工作。再加上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劳动结构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使得新市民群体就业情况十分不稳定。

(二)新市民收入水平偏低

虽然消费观念不断进步,但是收入水平仍然偏低,受到自身条件和工作条件的限制,新市民的收入与城市职工存在较大差距,这种差距与新市民不断发展的消费观念形成了矛盾,难于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不利于我国当前产业结构的升级,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三)新市民居住条件简陋自购房能力弱

虽然居住条件在不断改善,但是新市民的居住条件远不如城市居民。“住房难”仍然是新市民融入社会的重大障碍。目前我国房价远高于新市民的承受水平,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新市民也没有被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住房难”在无形中增加了新市民的流动性。

(四)新市民的社会接纳度有待提高

新市民进入城市是其自身的理性选择,也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经阶段。然而,城市排斥新市民,新市民在城市缺乏安全感、归属感也是当前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各种价值观念的接受程度较高,但是大部分新市民仍然处在城市社会的边缘,无力对城市社会产生影响。

(五)新市民政治参与途径空白

由于常年在外打工,农民工无法参与村民大会,无法表达政治诉求。而在常年生存的城市,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也没有参与城市政治的权利。同时,由于工作流动性大,农民工一般无法参加工会组织或者党团组织,难以找到参与政治、行使权利的“落脚点”。新市民政治参与途径空白,是政治活动的边缘群体,政治权利普遍缺失。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一)大力充实新市民的人力资本

不断完善新市民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建立继续教育的培训渠道,增加新市民的人力资本,真正将新市民作为一种资源和财富,根据市场的需求,培养新市民的劳动技能。同时通过就业登记、就业指导等方式,培养和强化新市民的就业观念,规划就业方向,从而稳定就业。

(二)持续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建设创造就业岗位

劳动力市场的供需不平衡是造成新市民工资偏低的重要原因。劳动力市场需求严重不足造成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只有不断推进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才能有效缓解新市民工资水平偏低的情况。同时,要拓宽信息渠道,使新市民获得更多的就业信息,减少盲目择业。

(三)建立新市民保障性住房工程

考虑到新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目前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将新市民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主导,给予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当中,为新市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物质基础。

(四)促进农民工和市民互动推动社会和谐

增加新市民与城市居民的互动,有利于新市民接触到亲缘和地缘关系以外的城市人群,一方面使新市民更好地了解城市居民的想法和观念,融入城市居民的社交网络;另一方面也改变城市的主流文化,使新市民真正地成为城市中的一份子,融入主流文化,通过互动关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五)通过户籍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工平等公民权

由于农民工群体庞大并且增长迅速,这部分人的公民权利应该得到重视,其在政治权利上的空白应得到补偿。户籍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在当代已经充分显露出来,户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政府应通过户籍制度的改革给农民工创造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立足点,使农民工拥有平等的公民权。

(作者单位:1.西北大学中国西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2.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杨再梅

本文受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北大学中国西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重大项目(No.13JJD630011)、2014年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培育项目(No.XDFR201403)和陕西省统计局2015年度陕西省统计学会统计科学研究项目(No. 2015LX10)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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