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科研经费体制松绑
2016-09-05
王彦入
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一系列科研经费改革目标: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大幅提高人员费比例;取消对劳务费的比例限制;差旅会议不再简单比照机关和公务员的规定。如果结合去年中央发布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习近平6月初关于科技创新的讲话,可清晰地看到,改革目前的科研经费体制之目标已经明确。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科研经费的投入与年俱增。“蛋糕”越来越大,但吃“蛋糕”的人抱怨也越来越多。科研经费管太死、科研人员劳务费低、项目审批报销流程繁琐等问题一直为科研人员所诟病。但在科研经费“放权”后,离建立一个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体系,仍有相当距离。
做科研更像是别人给你的一项恩赐
“九十年代中期,几个科研人员为了完成与国外合作的项目,没日没夜地画图纸。等到图纸终于完工,如期交给合作一方的外国友人时,他们感觉为国争光了。但争光的背后,他们起早摸黑无休止的劳动,只换来了一点微薄的收入,一人也就十几二十块钱。”回忆起某集团副总曾提起的科研经历,曾在北京师范大学长期从事性别研究的博士王宏亮无奈地说。
王宏亮告诉《凤凰周刊》记者,据当时的估算,在国外这批图纸能换来人均上千美元的回报。“他们(科研人员)那时的感受就是,很大程度上我们都没有尊重劳动。觉得人本身是最不值钱的。虽然我们是按劳分配,但是人的劳动我们并没有特别尊重。”
从1978年的52亿元,到2015年科研经费达到1.4万亿,占GDP比重超过2%,中国科研经费的规模已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大陆因袭党政机关体制的科研经费的管理体制并没有因此而改变。现行的科研经费的预算规则为图书资料、电脑耗材、差旅、学术会议、专家咨询等项目费用预留了位置,但并没有给科研主体——研究者以及相关的辅助人员,提供更多报酬的空间。
上海交通大学2015届博士董云告诉《凤凰周刊》记者,在其读博期间的一个课题组里,老师是分不了劳务费的,只有学生或者课题组的其他成员能分。当时,他们项目的经费总额为20万,劳务费是总额的10%,也就是2万。课题组里四五个人分这2万块,每个人能拿到手的几千块钱。而这个项目周期三年的全部收入就这几千元。
据王宏亮介绍,按照现行政策,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规定:劳务费只能发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非课题组成员或无工资人员,且不超过科研经费的5%到10%,课题组成员不可以有任何劳务费,因为科研人员一般都是事业单位有编制的员工,已拿了国家工资,所以不可以再拿别的收入。
由于经费报销的僵化规定,一些科研项目难以维持的情况并不少见。
数名科研人员告诉《凤凰周刊》记者,有的学校即使每年都能申请到国家科研经费,上千万的科研设备买了不止一套,但由于无法为操作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劳务费,导致设备放仓库里从新设备老化为旧设备,直至快被淘汰也无人使用。一些涉及到偏远地区调研的项目,科研人员吃住行都在农村,住宿、交通一般很难拿到正式的发票,费用很多时候只能科研人员自己承担。
“每个岗位都有他的劳动定额的,超过定额的工作量,并不属于你个人一定要做的。”额外申请来的课题,不是个人劳动定额内部的内容,理应拿既定工资以外的劳务费,“就像加班一样”。但在中国,做科研不像是加班,更像是别人给你的一项恩赐。王宏亮总结道。
科研经费报销潜规则
为了让科研正常进行下去,科研人员往往只能采取一些变通手段,也逐渐成为学术圈内的“潜规则”。
一位大陆某知名大学的项目行政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劳务费限制太死,而经常必须用劳务费请一些学者或辅助人员,为了把劳务费套出来,只能从别的费用里面挪,在别的栏目里面多开一点。挪不了的话最常见的方法便是到复印店去“买发票”。
“比如打印可能只花了1000块钱,但为了开5000元的发票,那剩下的4000块钱的发票就花一百块钱买下来,这对打印店和买票的个人来说,双方都有好处。”
有些专项经费的劳务费比例会更高一些,但这样的项目很少,只有像“千人计划”教授、“长江学者”等通过特批的高规格项目才会有。不仅如此,当外国学者来中国做项目,遇到劳务费的问题则会更加尴尬。
该行政人员透露,在她所在的学校,外国学者科研的费用必须通过学校的系统去申请报销,再把钱打到这个学者的账户里。但外国学者一方面没有中国的银行卡,第二,如果办好中国的银行卡让学校走正常的渠道,他们需要缴很高的税。这个税最后还是得学校来出。于是变通的方法便是从各种各样的经费里挪出一笔现金给他们。但遇到劳务费则更为头大。
“曾经一个国际上非常有名望、水平很高的科学家提出两万元劳务费的要求。为了这个学者能来华,只能采取变通的方法,把这笔劳务费按照国内正常的程序发给国内数个之前打好招呼的老师,再让他们把钱取出。但每个学校的老师每年能走的劳务费也是有限的,于是又找来一些学生,按给学生劳务费来发。最后学生和老师一起凑齐两万元交给这位外国科学家。虽然这么做不合法、不符合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中实在是没有办法。”该行政人员说。
去年“八项规定”实施后,大陆各大专院校也和党政机关一样开始对餐费进行严格要求,限制科研人员每次用餐的人,以及每个人餐费的额度。但该行政人员指出,现实中一方面是吃不了那么多顿,二是有的学校每次标准定得很低,真的用餐的时候费用一般都要超出,怎么办呢?就想方设法让人数多一点,于是就会把一些学生、一些实际上没有用餐的人放在里面一起报销。
对科研而言,研究的进展往往无法预见,然而预算制度则要求项目人预见未来的花费。严格的预算制度,对科研人员来说又是一道难关。完成一个项目需要多少只小白鼠,需要出多少次差,参加多少次活动,往往很难说得清。
上述行政人士告诉《凤凰周刊》记者,如果实际的花费与预算有出入,就需要“打报告”。“打说明”是国内大学在科研财务报销上遇到规定以外的情况时,必须走的程序。你需要找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的领导签字,财务部门的领导签字。如果经费比较大,或是国家直属科研项目,甚至要学校更大的领导签字,这其中变数很大,因为一些个人原因出现领导间“踢皮球”的现象也不稀奇。
比如,当你A项目要花50万,B项目要花40万,但后来发现B项目用不了这么多钱,而A项目钱不够的时候,尽管钱都是这么多,但要把B项目的预算挪到A项目去,也没有那么简单,需要找好些领导签字审批。如果涉及的额度比较大,程序走一两个月都很正常。
放权不应变为变向加薪
放权给科研人员,提高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科研自主权和经费支配权,对于科研人员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更大的自主权和更符合科研规律的手续、流程,能有效提高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同时避免不合理制度导致科研人员不得不采取违法违规的方式来处理经费问题。但如何能保证科研经费在放权后能真正完全落实到科研项目上,避免缺乏监管而造成浪费,是必须同时考虑的问题。
2014年10月,科技部党组一份整改情况通报则披露,5所大学的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其中包括了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原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等人。
教育学者熊丙奇认为,扩大劳务费限制不能理解为学者就可以从国家提高科研项目中获得高提成。欧美国家的科研经费用于人员的比例很高,但这不是用于提高项目负责人的待遇,而是用于聘请访问学者,资助研究生、博士生,项目负责人拿额定的薪酬。
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战略规划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王雪莹也指出,中国不少研究人员依据发达国家科研预算中有较大比例的人员费用列支,以为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就是科研人员的收入,其实是一种误解。在美国,联邦政府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中人员费用通常是占比最大的一块,经常超过整个项目经费预算的半数,有时甚至高达百分之六七十。但课题负责人并不能随随便便用课题经费给自己开高薪。一般研究型大学对于从事科研活动的全职教师每年只发8-10个月薪水,教授可以用所承担的项目科研经费中的工资预算部分给自己发薪,但无论承担项目的大小与数量,从大学领取的薪水加上从科研项目中支出的劳务费都不能超过其12个月的薪水总和。当补满全年薪水之后,即使科研经费工资预算还有剩余额度,教授也不能再多拿钱,余款要上缴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