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养老金替代率的养老保险模式选择
——以中国人民银行职工为例
2016-09-05张立
张 立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人事科,山东淄博255046)
基于养老金替代率的养老保险模式选择
——以中国人民银行职工为例
张立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人事科,山东淄博255046)
2015年国务院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并配套进行了工资调整。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机制、待遇计发机制基本与企业养老保险一致。人民银行实行的养老保险系统统筹在缴费机制上与企业养老保险一致,但待遇计发机制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因此,人民银行的养老保险机制是否要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改革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为此借助养老金替代率,拟对两种模式下的缴费水平和退休待遇进行对比分析,得出是否需要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改革。同时结合人民银行系统统筹基金缺口不断增大,且没有形成正常退休金增长机制的实际,提出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改革,并将现有系统统筹机制转化为第三层次职工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的建议。
养老金替代率;养老保险;运行模式
2015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为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配套完善工资制度;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4月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将养老金“并轨”又向前推进一步。人民银行基本养老保险一直实行系统统筹,在缴费机制上与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的缴费机制一致,但缴费比例不同;在待遇确定上与原有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确定方法一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对人民银行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将产生哪些影响,对个人缴费及退休待遇将产生哪些影响,选择哪种方式的养老保险更有利于保证稳定的退休待遇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一、研究目标及思路
养老金替代率指劳动者退休时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本文选取行业层次及个人层次的养老金替代率进行重点研究,分析两种模式下的养老金替代率,并据此做出哪种养老保险模式更能保障退休待遇。研究的思路:人民银行职工如果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按照新的退休金计发方法计算的养老金替代率为多少,人民银行如果继续实行系统统筹对应的养老金替代率为多少,不同方法计算的退休金差距为多少;行业层次将人民银行系统平均工资作为行业平均值,个人层次重点关注典型个人退休时的养老金与其在职时工资收入之比。同时,因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需提高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的基本工资标准净增加额能否覆盖新增加的缴费额,也作为研究内容。
养老金替代率关系到每位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国家与社会的负担能力,是各国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时必须考虑的关键因素。养老金替代率的具体数值,通常以某年度新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除以同一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根据研究需要,可采用不同的比值来说明个人、企业、行业、地区、全国养老金替代率状况、平均值、纵横向水平比较和变动趋势。有关资料显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前,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收入替代率超过80%,2014年国家统计年鉴显示,2013年度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388元/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数为8041万,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为19818.7亿元,据此计算的平均退休金24647元/年,平均养老金替代率47.05%。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设定的缴费满35年的基本养老金目标替代率为59.2%,其中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为35%,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为24.2%。按照国际惯例,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可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养老金替代率为60%~70%,可维持退休前的基本生活水平;养老金替代率低于50%,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1];目前,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养老金的最低替代率为55%。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被视为是逐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提高全社会养老金替代率的重要举措。
二、养老金替代率对比研究
(一)研究对象选取
为确保缴费水平、退休待遇更具代表性,本文选取人民银行系统平均工资水平作为历年度缴费基数,并以剔除极端值后的历年度系统平均工资增长率作为以后年度的缴费基数计算依据。根据山东省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更好保障“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考虑到退休时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计发退休工资的人员较多,本文选取了2025年退休、以中师作为退休费计发待遇的A(1991年参加工作,中师,2025年10月退休)作为研究对象,重点关注过渡期之后对“中人”退休待遇的影响。为便于对比,同时选择以中师作为退休费计发职务的B(1998年9月退休,中师)作为系统统筹退休金研究对象。
(二)研究指标说明
1.缴费分析指标说明。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率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8%,由单位代扣。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职业年金。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累计[3]。人民银行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系统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工资总额的13%,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4%,由单位代扣。综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28%,个人缴纳比例为12%。人民银行现有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比例为13%,个人缴纳比例为4%。因单位缴纳部分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不同缴费比例对应的经费来源不变,暂不做分析,重点研究不同方案对个人缴费与退休待遇的影响。缴费基数采用人民银行现有的缴费基数进行分析,未作调整。
2.退休待遇指标说明。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4]。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同时,可以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在计算退休待遇时,因山东省改革办法出台时,有关解释中指出,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依据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趋势,本文在计算时采用山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依据,具体数据来源于山东省统计年鉴。在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时,以前述缴费基数为基准,考虑不同缴费水平下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因素以人民银行系统统筹历年度的记账利息为依据,2014年前的数据为实际数值,2014年后的数据为剔除极端值后的历年度记账利息的平均值。投资收益率分别考虑了与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相同、5%和工资收入增长率三种不同收益率下的收益水平。在人民银行养老保险系统统筹制度下,因目前退休金没有正常的调整机制,增长水平根据剔除极端值后的历年度养老金增长率的平均值计算。
(三)两种养老保险数据对比分析
1.缴费对比分析。人民银行系统统筹的个人缴费比例为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个人缴费比例为8%,参加职业年金后对应缴费比例为4%,合计为12%,根据2014年度人民银行系统平均工资和选取的A的个人工资对应缴费比例及个人缴费年度差额计算,见表1。
为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机
表1 研究对象不同缴费比例对应的个人缴费及缴费差额表 单位:元
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提高,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补贴(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件中的有关表格计算的平均增资净额为1079元/月,年增资额为12948元/年,与2014年度系统平均工资、A的个人工资按12%计算的个人缴费增资差额的数值分别为5600元(467元/月)、3473元(289元/月)。
2.退休待遇对比分析。2014年B的退休工资合计为56382元,根据其1999~2014年退休金领取水平,剔除极端值影响后计算的退休金增长水平为12.02%,据此计算其2025年的退休金为19651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退休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利用人民银行系统平均工资计算的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基数为1.7,利用A个人工资计算的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基数为2.01。2014年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460元,根据历年度工资增幅计算工资平均增幅为13.31%,据此计算的2024年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3025元,同理计算的2024年度人民银行系统平均工资为278715元,A个人工资为372143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因不同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不同,区分退休年龄的具体计算结果见表2。
表2 研究对象不同缴费比例对应的退休待遇分析(55岁退休,假定投资收益率为1年期定期利率) 单位:元
数据分析时,基本退休金按照实际缴费年限31年计算,过渡退休金假定为视同缴费时间每满1年给予1%,A的视同缴费年限为3年,补充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及职业年金对应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乘以12个月,A55岁退休,对应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为170个月。从合计退休金与依据平均增长率推算的人民银行同等职务退休人员在2025年退休金比值看,随着缴费比例增加,退休金也对应增加,按照系统平均工资的20%计算退休金,即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8%,职业年金4%,单位缴纳职业年金8%,也仅达到B的推算退休金的68.35%;按照A的个人工资的20%计算的退休金,为B推算退休金的80.26%。在计算养老金替代率时,依据系统平均工资计算的养老金替代率在33.75%~48.1%之间,依据A个人工资计算的养老金替代率在28.45%~42.38%之间,后者比前者低5%左右[5]。
数据分析时,基本退休金按照实际缴费年限31年计算,过渡退休金假定为视同缴费时间每满1年给予1%,A视同缴费年限为8年,补充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及职业年金对应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乘以12个月,A60岁退休,对应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为139个月。从合计退休金与依据平均增长率推算的人民银行同等职务退休人员在2025年的退休金比值看,按照系统平均工资的20%计算的退休金,为B推算退休金的80.34%;按照A个人工资的20%计算的退休金,为B推算退休金的94.53%。在计算养老金替代率时,依据系统平均工资计算的养老金替代率在38.99%~56.65% 之间,依据A个人工资计算的养老金替代率在32.89%~49.92%之间,后者比前者低6%左右,可见表3。
表3 研究对象不同缴费比例对应的退休待遇分析(60岁退休,假定投资收益率为1年期定期利率) 单位:元
3.养老金替代率对比分析。在对比依据不同退休年龄计算的退休金替代率时发现,随着视同缴费年限增加及缴费基数的增加,合计退休金数值是不断增大的,但缴费基数高的对应的养老金替代率差距却越来越大,因上述研究的职业年金收益率与个人账户的计息利率相同,为了验证是否受职业年金收益率影响,仅考虑个人缴费8%,职业年金12%一种情况,分别对应投资收益率5%和等同于工资收入增长率进行了简单测算,具体数据见表4、表5[6]。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在退休年龄为55岁时,假定年金的投资收益率为5%,系统工资的养老金替代率为50.80%,A个人的养老金替代率为44.73%,差额为6.07%;假定年金的投资收益率为工资收入增长率,系统工资的养老金替代率为67.08%,A个人的养老金替代率为60.09%,差额为6.99%;在退休年龄为60岁时,假定年金的投资收益率为5%,系统工资的养老金替代率为59.84%,A个人的养老金替代率为52.79%,差额为7.05%;假定年金的投资收益率为工资收入增长率,系统工资的养老金替代率为79.75%,A个人的养老金替代率为71.58%,差额为8.17%;为了更直观观察替代率的情况,将结论做成图,见图1。
表4研究对象不同缴费比例对应的退休待遇分析(55岁退休,假定投资收益率5%或工资收入增长率)
单位:元
表5研究对象不同缴费比例对应的退休待遇分析(60岁退休,假定投资收益率为5%或工资收入增长率)
单位:元
图1 不同投资收益率下对应的退休金及养老金替代率(以55岁退休为例)方案1:系统平均工资、投资收益率为利息;方案2:A个人工资、投资收益率为利息;方案3:系统平均工资、投资收益率为5%;方案4:A个人工资、投资收益率为5%;方案5:系统平均工资、投资收益率为工资收入增长率;方案6:A个人工资、投资收益率为工资收入增长率。
图1中紫色柱体代表系统平均工资对应不同年金投资收益率的退休金,红色柱体代表A个人工资对应数值,从图1中可看出,随着投资收益率不断提高,养老金也不断提高,且同等收益率水平下,A的个人对应退休金数值大于系统平均工资对应的退休金数值,说明随着缴费基数提高,退休金也不断增加;但从养老金替代率看,虽然随着投资收益率提升,养老金替代率也随之上升,但缴费水平高的A的养老金替代率低于按系统平均工资缴费的养老金替代率,且随着投资收益率提高,高缴费水平对应的养老金替代率与低缴费水平的替代率的差距越来越大。
三、研究结论及建议
(一)研究结论
1.基本工资调整基本能实现对缴费增资的全覆盖。人民银行系统统筹的个人缴费比例为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个人缴费比例为8%,参加职业年金后对应缴费比例为4%,合计为12%,对应增加个人缴费比例的最大幅度为8%。以2014年度人民银行系统平均工资和A同志个人工资乘以8%对应的缴费额分别为7347.92元/年、9475.04元/年,对应的月缴费增资额为612元/月、790元/月;而依据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计算的平均增资净额为1079元/月,从平均增资角度看,基本能实现对缴费增资的全覆盖。为保证测算的可靠性,对我辖区缴费水平较高的人员进行了验证,因缴费水平较高的人员对应的薪级普遍较高,测算的增资净额均高于缴费增资额。综上所述,若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养老保险改革,配套的基本工资调整基本能实现对缴费增资的全覆盖,不会对个人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2.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的退休金待遇水平与职业年金投资收益率相关。因人民银行系统统筹下尚无完善的退休待遇调整机制,根据历年平均增长额预测B在2025年的退休待遇为196513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60岁退休(实际缴费31年,视同缴费8年),假定年金投资收益率为推算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A的个人工资缴费对应的基本退休金为185773.33元/年,与B退休工资之比为94.53%,低于预测的人民银行系统统筹退休金待遇。在假定年金投资收益率为5%的情况下,按60岁退休,按照A的个人工资缴费对应的基本退休金为196459.32元/年,与B的退休工资之比为99.97%,接近预测的人民银行系统统筹退休金待遇。在假定年金的投资收益率为工资收益增长率的情况下,按60岁退休,按照A个人工资缴费对应的基本退休金为266362.70元/年,与B的退休工资之比为135.54%,超过预测的人民银行系统统筹退休金待遇[7]。
3.养老金替代率与缴费基数不成正比例关系。在分析中发现,从纵向看,随着缴费基数提升,养老金水平成正比例增加,随着年金收益率水平增加,养老金水平也成正比例增加;但从横向看,A的个人的缴费基数大于系统平均缴费基数,但在计算养老金替代率时,在不同收益率水平下,依据系统平均工资计算的养老金替代率均高于以A的个人工资计算的养老金替代率,且随着年金收益率提高,养老金替代率差距越大,说明在当前的退休金计算办法下,虽然缴费越高,获得的退休金越高,但是缴费水平高,并不能提升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替代率与缴费基数不成正比例关系。
(二)人民银行养老保险模式选择
1.建议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改革。从缴费分析看,人民银行的单位缴费为财政拨款,不存在经费来源问题。个人缴费如果参加地方养老保险同时参照基本工资调整标准进行改革,增资额与2014年度系统平均工资、A的个人工资按12%计算的个人缴费增资差额的数值分别为467元/月、289元/月,不存在增加个人缴费带来的执行阻力。从退休待遇看,前述结论十年内系统统筹的退休金待遇高于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的退休金待遇的前提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及职业年金的收益率都按照剔除极端值后的1年期定期利率的平均值2.64%进行估算,若按照职业年金的收益率等同于工资收入增长率计算,除按照55岁退休、按人民银行系统平均工资计算合计退休金与B的退休工资之比为95.14%外,其他情况下计算的退休金均高于推算的人民银行系统退休工资。同时,因人民银行退休金发放没有形成正常的增长机制,退休金缺口逐年增大,且如果继续实行当前的退休年龄,未来十年有64%的人到龄退休时将面临严重的集中退休问题,基金能否正常运行存在疑问。
2.建议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适用范围和缴费基数均与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一致,为维护制度统一,参加地方养老保险就必须同时参加地方职业年金;但因养老金替代率与缴费基数不成正比例关系,在计算养老金替代率时,人民银行系统平均工资的养老金替代率一直高于A的个人工资的养老金替代率,在将养老金替代率假定为100%情况下,计算出的最优缴费比为1.67,即个人缴费基数为山东省平均工资的1.67倍时达到最优水平。在人民银行个人工资水平高于山东省平均工资的情况下,全额工资参加地方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不具有完全经济意义,建议以山东省平均工资的确定比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3.建议将现有的统筹系统改为第三层次的职工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按照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三个层次组成,且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从分析结果看,按照人民银行系统平均工资缴费34年,且年金收益率为5%的情况下,对应的养老金替代率为50.8%,低于养老金目标替代率。按照人民银行系统平均工资缴费39年,且年金收益率为5%,对应的养老金替代率为59.84%,接近养老金目标替代率。从当前形势看,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的合计养老金替代率也低于或接近养老保险的目标替代率。职工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方式,如果交由地方社保机构经办,仅按照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而由人民银行建立第三层次独立运行的职工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根据人社部公布的《2014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显示,2014年当年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为9.3%,8年间的年平均收益率为7.87%,显著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同时,建立第三层次独立运行的补充养老金在确定缴费基数时有较大的选择空间,也有利于形成央行特有的人才吸引机制。
[1]郝勇.养老金替代率适度水平的确定研究[D].徐州:中国矿业大学,2012.
[2]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苏明,杨良初,张晓云,等.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2,(52).
[3]龙玉其.国外职业年金制度比较与启示[J].中国行政管理,2015,(9).
[4]翟磊,高连欢.建立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关键环节及对策建议——基于各国经验的比较研究[J].第一资源,2013,(4).
[5]褚福灵.论养老保险的缴费替代率与待遇替代率[J].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
[6]孟庆玮,王旭.基于养老金替代率的退休年龄分析[J].北方经贸,2009,(3).
[7]郑婉仪,陈秉正.企业年金对我国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收入替代率影响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3,(11).
(责任编辑鲁守博)
2016-01-21
张立,女,山东淄博人,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人事科副科长,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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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0040(2016)03-0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