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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国立大学学术休假制度的认同机理

2016-09-02李红惠王运来

复旦教育论坛 2016年1期
关键词:国立大学学术大学

李红惠,王运来

(1.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广西桂林541004;2.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江苏南京210093)



·专论·

民国时期国立大学学术休假制度的认同机理

李红惠1,王运来2

(1.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广西桂林541004;2.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江苏南京210093)

民国时期,我国政府积极发展学术制度,学术休假制度开始引入国立大学,大学教师普遍认可这一制度。通过梳理学术休假制度文本内容和休假教师群体的实践取向,发现其认同机理有三:一是学术休假制度的制定和大学教师的选择以学术本位为价值导向;二是学术本位为导向的学术休假制度设计逻辑契合了国家、大学和教师的共同利益;三是以充电释放为作用机理的学术休假制度满足了教师发展学术和调整身心的双重诉求。

学术休假制度;国立大学;认同机理;民国时期

学术休假是学术职业者为修整自我所制定并得到许可的以固定的服务年限为间隔形式带薪离职一段时期而进行的一种计划或安排。为了吸引教授和发展学术,1880年哈佛大学首创学术休假制度。鲜为人知的是,学术休假制度这一舶来品首次于1917年纳入我国政府文件,并在国立大学实行了30年左右。庄泽宣在1933年提出:“七年进修的办法必须强制执行,教授若无进修机会,是高等教育自杀的政策。”[1]庄泽宣所言的“七年进修的办法”实际上就是当时的大学教员休假制度。钱穆也回忆道:“北大清华燕京诸校,每年有教授休假,出国进修,以一年或半年为期。……此项制度,备受欢迎。”[2]为了了解学术休假制度得以认同的深层原因,进而从一个侧面认识我国大学教师发展的制度史,有必要考察民国时期国立大学学术休假制度。

一、国立大学学术休假制度引入的背景

1.学术休假制度引入的思想基础

清朝末年,面对“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一再重演的惨痛经历,一些急于改变现状的仁人志士逐渐对中国传统教育产生认同危机。“当民族国家处于衰亡之时,那儿的民族主义者就很难会在与民族富强的需求背道而驰的往昔之民族旋律中去寻求价值。”[3]当时一大批思想敏锐的有识之士,深受西方科学促进民族振兴的启发,发起了学习西方和科学救国的号召。作为中国留美第一人,容闳就发表了此类看法:“以西方之学术灌输于中国,使中国日趋于文明富强之境。”[4]张之洞在其《〈劝学篇〉序》中论及:“窃惟古来世运之明晦、人才之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5]原本主张“教育救国”的蔡元培,在西力东渐和游学德国的过程中,强烈感受到知识的力量和大学的价值,遂转而提倡“学术救国”,还指出:“一个民族或国家要在世界上立得住脚,而且要光荣地立住,是要以学术为基础的。”[6]1912年,政学两界人士发起神州大学,其秉承的理念就是“国家之兴废系乎人才,人才之盛衰系乎学术”[7]。康有为、严复、胡适、顾颉刚等众多饱学之士也发出了学术救国的号召。正因为认识到学术发展与国家兴盛的密切关系,所以只要是有利于学术发展的制度,就容易被敏锐的知识分子介绍和移植到中华大地。

2.学术休假制度引入国立大学的中间桥梁

为了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和技术,清政府不仅派遣学生留洋学习救国之道,还设学堂和颁布新学制,聘请大学教员,废除科举制度。在学术救国和大学兴起的社会背景下,学术职业开始在我国萌芽和发展,这为学术休假制度的引进提供了组织基础。

1914年,北京大学校长胡仁源在其拟定的《北京大学计划书》中提倡“养成专门学者”,“拟仿照日本大学办法,于各科教员中,每年轮流派遣数人,分赴欧美各国,对于所担任科目,为专门之研究,多则年余,少则数月。在外时仍支原薪,而所有功课,由本科各教员代为分别担任,则于经费毫无出入,而校内人士则与世界最新智识常相接触,不至有望尘莫及之虞。”[8]蔡元培执掌北大后,沈尹默向蔡元培提出改革教育的建议:“规定每隔一定年限,派教员和学生到外国留学。”[9]留美学生群体中有不少人毕业于较早实行学术休假制度的哈佛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当大批留美生回国后任职于大学,他们就会宣传外国大学的教育理念和制度,为学术休假制度的引进提供了可能。常导之翻译介绍,“纽约市公立学校教师每服务十年后,可得一年休假,照常支给薪金。教师可利用休假年从事读书、休养或旅行。”[10]任白涛先生建议大可效仿美国建立学术休假制度。[11]华北协和大学的美籍教师高厚德(Howard Spilman Galt)在华共享学术休假4次,休假期间回国从事研究或攻读学位。[12]在之江大学英语系工作近三十年的教师队克勋(Clarence Burton Day)在其著作《之江大学》中多次提到在此执教的教师享受带薪休假。[13]

大学教师是办好大学的基本条件。如何培植优秀的大学教师,是每所大学必须面对的难题。在学习西方办大学的潮流中,通过留学生群体的介绍和引进、外国学者来华任教的传播与带动以及教会大学在中国的实践,国外学术休假制度逐渐在中华大地生根发芽。

3.国立大学实行学术休假制度的内在需要

民国时期,国立大学普遍秉承的一项重要使命是研究高深学问或促进学术发展,进而实现学术独立和学术救国的愿望。然而,当时国立大学的学术水平普遍低下,存在学术基础薄弱、教授稀缺、研究氛围不浓、研究时间有限等问题。

国立大学学术基础薄弱,主要是现代学术基础薄弱。正如胡适所言:“全国今日,乃无一人足称专门学者。言算,则微积以上之书,竟不可得;言化学,则分析以上之学几无处可以受学;言物理,则尤凤毛麟角矣;至于植物之学,则名词未一,著译维艰。以吾所闻见,全国之治此学者一二人耳。”[14]不仅学术积累少,而且研究力量薄弱,研究设备缺乏。直到20世纪30年代,北洋工学院“教本之悉用西籍原版”[15]。甚至直到20世纪40年代,“国内学术设备不完备和指导人员的缺乏,学者继续作高深的研究,在目前仍非去国外不可。”[16]

大学的学术发展端赖教师。为了能聘请到热心钻研学问的教授,同时为了能留住大学教授长期服务于本校,国立大学校长可谓费尽心思,极尽网罗大师之能事和优待教授之办法。对此,梅贻琦先生深有感触地说:“师资为大学之第一要素,吾人知之甚切,故亦图之至亟也。”[17]然而,聘请优良的大学教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方面,当时大学数量的急剧增加,造成大学师资紧缺问题日益显露;另一方面,科举制度废除后,虽然知识分子在理智上转向学术救国,希望成为一个“为学术而学术”的学者,但在情感上还是留恋过去“学而优则仕”的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有学者统计,“在1914年,北京大学中国专任教员有18名,兼任教员有9名;至1930年,278名教员中兼任教员高达169名。”[18]大学专职教师少,难以产生互动效应和优势累积效应,研究氛围自然淡薄。与此同时,很多大学教师超负荷完成教学工作量,致使教师的研究时间非常有限。据吴大猷先生回忆:“教员缺乏,所以不得不多授课,每周至三十多钟点。”[19]有些教师还在校外兼课,教学负荷更是沉重,以致“无自己修养之余暇”。[20]

在学术救国思想高涨、学术基础薄弱、教授稀缺、研究氛围不浓、研究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激励大学教师投身于学术和培植优秀的大学教师,是摆在大学校长面前的一个难题。学术休假制度可以保障学术职业者有较长时间发展学术,因此国立大学引入学术休假制度,不能不说是一件势不可挡的事情。

二、国立大学学术休假制度的文本内容

“价值系统自身不会自动地‘实现’,而要通过有关的控制来维系。在这方面要依靠制度化、社会化和社会控制一连串的全部机制。”[21]为了发展学术,教育部先后发布《大学令》、《修正大学令》和《国立大学条例令》等教育政策,确定学术兴国的指导思想,国立大学也普遍在其办学章程中将发展学术作为一项重要使命。

1917年5月3日,教育部颁发《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其第13条规定:“凡校长、学长、正教授每连续任职五年以上,得赴外国考察一次,以一年为限,除仍支原薪外,并酌支往返川资。”[22]这是笔者在所查资料中见到的政府最早建立的学术休假条文,为国立大学独立制定学术休假制度提供了政策保障。1917年北京大学《派遣大学教员出洋留学案》和1918年《北京大学校长学长正教授派赴外国考察规程》的相继颁布,表明在教育史上北京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学术休假制度的国立大学。后来广东大学、清华大学、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暨南大学等多所国立大学陆续建立学术休假制度。抗日战争期间,很多国立大学暂停学术休假制度。为了提高学术水准,加强学术集权,保障教员待遇,1940年教育部先后颁布《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聘任待遇暂行规程》和《二十九年度国立专科以上学校教授考察或研究办法要点》,1941年又颁布《国立专科以上学校教授休假进修办法》,主要内容就是给予符合休假资格的教师“离校考察或研究半年或一年之机会”,“进修教授期间之薪给,由教育部按其原薪发交原校转发。进修教授不得兼任其他有给职务或另在原校支薪。”从历年教育部颁布的文件来看,官方都是希望休假教师出国或离校从事学术考察或学术研究,当时国立大学对专任教师普遍实行年薪制,因此官方“支原薪”的补偿做法不会降低休假教师及其家庭的收入。

民国时期,由于教育形势和教育环境的变化,不仅国立大学实行学术休假制度或停或时断时续,而且国立大学本身也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概念。据笔者考察,北京大学是民国时期实行学术休假制度最早的国立大学,国立大学实行学术休假制度的高峰时期是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到抗日战争前的一段时间,在1928-1936年间至少有62.5%的国立大学建立了学术休假制度。1940-1944年间,至少有82.6%的国立大学接受了教育部资助的学术休假。不过,总的来说,虽然不少国立大学建立了学术休假制度,但由于资料的散逸,目前搜集到的仅有表1中所列的学术休假制度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学术休假的申请对象、休假人员的先期服务年限、学术休假时间长度、学术休假的目标或活动方式、学术休假的补偿标准、休假后返校服务要求、休假人数、休假计划与休假报告的提交等9个维度。由于休假目标最具有导向和统领作用,休假对象和补偿标准能够间接说明学术休假制度的意图,在篇幅有限的情况下,本文仅分析国立大学学术休假制度中的休假目标、休假对象和补偿标准。

表1 国立大学制定的学术休假制度文本

就休假活动目标而言,在19项国立大学制定的学术休假制度中,共有“休息”(或“休假”)、“研究”、“考察”和“进修”4种休假活动目标,其中有3所大学在早期选择“休息”或“休假”作为活动目标,不过在随后修订的学术休假制度中,有2所将休假目标分别改为“考察研究”和“休假、研究或进修”;有7项将“休假”作为大学学术休假的可选择活动目标之一,不过这些大学同时提出“若休假”或“欲休假”,就提供研究费、旅费等支持措施,以激励教师利用休假机会从事“研究、进修或调查”。这表明,国立大学在视休假是教师一项权利或福利的同时,还是直接或间接表达了对休假教师研究或进修的期望。

就申请对象而言,大多数国立大学对享受学术休假的专任教师的职务资格等级进行了限制,有11项学术休假制度直接将休假对象严格限定在教授级教师,只有1929年的交通大学、1932年开始的清华大学以及1935年后的山东大学与暨南大学的学术休假制度对专任讲师开放。之所以主要对教授级教师开放,一是办学经费有限,学校不得不对休假教师做出资格限制。二是为了优待教授。教授是大学的灵魂,是学术研究的主要群体,休假政策向教授级教师倾斜,是为了“厚待遇而崇学术”[23]。三是为了增强休假的效能。一般来说,大学教授的学术生产力强于普通教师的学术生产力,大学在相同的投入下,大学教授的学术产出率应该会普遍高于普通教师的学术产出率。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尽管民国时期国立大学学术休假的申请对象主要限于教授级教师,但绝不是只给予那些所谓的“知名教授”。其实只要达到学术休假制度规定的先期服务年限、休假人员的暂时离职不致影响正常课业以及大学经费可承受,任何教授都可以申请休假。如果遇到同时休假的人数超额,暨南大学以“在校服务年限之长短及所任职务之繁简决定之”[24];武汉大学在遇到“各项条件相等时,……以抽签决定之”[25];交通大学规定休假者的先后次序,“以年资为标准,各年资相同者,由聘任委员会投票决定之。”[26]

每所国立大学休假教职员都有薪俸补偿,但休假期间兼事(山东大学强调兼有给职务)的教职员则无薪俸补偿。在同一大学内,若不申请研究,休假半年比休假1年补偿高;申请研究比申请休养的补偿标准高;赴国外研究比留在国内研究的补偿标准高;赴欧美研究比赴日本研究的补偿标准高。为什么会出现差别化的分类补偿标准呢?任何一项制度设计,都有其主旨和用意。大学鼓励休假教职员休假而不兼事,目的是为了教职员能通过完全的休息达到休养身心的效果,从而能以更加忠诚的态度和健康的身体投入学校的工作。相反,如果允许在校外兼事,那么教师就难有时间和精力休养身心和静心致学,虽然教师个人可能得利,但学校的利益就受损了。大学鼓励不从事研究的教师休养半年而不是1年,就是希望教职员以较短的时间休养身心,这样既能够使教师以饱满的精神重新投入教育与学术事业,又尽可能节约大学的办学经费。赴国外研究的补偿标准之所以高于留在国内研究的补偿标准,一方面是因为客观上出国的川资花费高,另一方面是因为国内的学术水平落后于国外,鼓励休假教师出国交流和学习,有利于提升休假教师自身的学术水平和大学的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从而改善我国学术落后的面貌。正因为如此,北京大学、北平大学、山东大学、暨南大学和清华大学都要求出国研究者特别是赴欧美研究者必须满10个月,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鼓励出国休假者潜心研究或考察,避免浮光掠影式的研究或考察。

由此可见,在理论上,民国时期国立大学学术休假制度是一种虽兼有福利和投资性质的教师管理制度,但主要是一种奖励和投资教师发展学术的教师发展制度。

三、国立大学学术休假教师的群体分析

历史学家陈寅恪先生曾说过:“写在纸上的东西不一定就是现实的东西。研究制度史不能只看条文,必须考察条文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27]分析休假教师群体,有利于真实了解教师学术休假的实践取向。由于国立大学休假教师众多,无法全面搜集和了解民国时期国立大学休假教师情况,现主要选取清华大学(虽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南开大学曾并为西南联合大学,但各校的休假制度分开执行)的休假教师作为群体分析的对象。

在国立清华大学学术休假制度实际运行的18年时间里(1929-1948年,抗日战争开始高校搬迁和抗战胜利后复校使清华大学教师休假研究办法各暂停1年),清华大学学术休假教师的名单如表2,共计166人次①。

在已发现休假申请函或休假计划中,1929-1948年间只有陈寅恪和郑之蕃两位教授申请休息,其余休假教师在研究计划中提出要么“考察研究”,要么“编书撰文”,要么“攻读学位”。1933年,陈寅恪致函梅贻琦,“下学年第二学期起至暑假休假半年”,申请在国内休假,目的是“藉资调养”[28]。据吴宓先生所言,陈寅恪“素弱”和“多病”[29]。不过,陈寅恪即使选择“休息”,其在休假期间也是闲不住的,经常与杨树达和陈垣等学者切磋学问,而且在假中“作短文数篇”[30],暑期休假结束后,紧接着就投入“中国中古史”的专题研究。这表明,清华大学教师休假的主要目的在于发展学术。

表2 1929-1948年清华大学教师休假名单

在1929-1948年间,清华大学教师学术休假共166人次,其中教授或副教授有133人次,约占休假教师总数的80%;专任讲师、教员、全时助教共有33人,约占休假教师总数的20%。很显然,教授级教师休假比例较高,这与前文文本分析的结果一致。

至于休假教师的去向,1929-1948年间清华申请在国内休假的有陈寅恪、杨树达、刘文典等30人(次),占休假人次总数的18%。如果不是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期间严格限制学者出国,那么选择在国内休假的教师比例会更低。1929-1936年间,学者可以自由出国。在清华大学74名休假教师中,仅陈寅恪、李濂、刘文典和钱稻孙等4人在国内休假,其中刘文典、钱稻孙、李濂还申请在休假期间去日本考察。钱稻孙本人出生国外,跟随外交官的父亲在国外生活和学习多年,其在国内休假并不奇怪。这表明,绝大多数清华大学教师都想到国外休假交流学习。

其实除了清华大学休假教师是这样,其他国立大学也是如此。据笔者考察得知,民国时期国立北京大学在1917-1947年实行学术休假制度期间(其中1925-1933年和1937-1946年两个时段暂停),休假人员共计34人次,专任教师中的休假对象全部都是“教授”,其中1918-1936年间的11名休假教师中,仅“郑奠因研究国学无须出国”[31];另外,除因1937年抗日战争发生周炳琳到教育部任职没出国,汤用彤1943年在国内休假(1945年张景钺被教育部批准在国内休假,但最后还是去美国休假)外,其余休假教授全部赴国外休假,其活动目标都是考察或研究。这说明北京大学的教授基本上都是希望去外国休假研究。

四、国立大学学术休假制度的认同机理

为什么国立大学学术休假制度活动目标有满足个人需要的休息和促进学术发展的考察、研究或进修,但教师都倾向于发展学术的休假目标?为什么休假教师在政治稳定的环境中,绝大多数都愿意去国外休假?是什么诱发他们做出了比较一致的选择?要回答这些问题,就需要了解大学教师认同学术休假制度的机理。

1.学术本位为价值导向

制度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设计的活动规则,个人在自由状况下往往会选择满足自己需要的活动。民国时期,政府所制定的所有学术休假政策,其休假目标皆限于考察或研究。国立大学制定的学术休假制度虽然目标多样,甚至大学教师有自由选择休假方式的权利,但规定本身却诱导休假教师做出偏向考察或研究或进修的选择。国立大学普遍从制度上规定,申请休假的教师若选择休息,那么休假期间就不得兼有给职务,这可以保证教师利用休假调节身心,从而有利于休假教师返校后以健康的身心投入到教学与研究中,因此从长远来看,学术休假制度对休息的目标及对教师兼职的限制还是为了学校的教学与研究事业。休假教师群体行动实践的分析表明,发展学术是民国时期休假教师的首要选择,即使选择“休息”的教师,也是“休”而不“息”,闲而不辍的。当然,这也符合当时知识分子学术救国和教育救国的普遍心理。

学术休假制度的文本规定和休假教师的实践取向,都表现为学术本位的价值导向,这是学术休假制度得以认同的思想前提。难怪朱师逖先生认为,学术休假的意义“不只是供给久任教授在定期服务后有较长的休养时间而已,主要地还在使他们有充分时间离校去实地考察或利用校外学术设备作进一步的研究或著述的整理,其结果教授本人的研究成绩固可继长增高,同时因学术新资料的吸收,教学的内容也可不致流于陈旧。”[32]

2.利益契合为设计逻辑

“制度逻辑指某一领域中稳定存在的制度安排和相应的行动机制。这些制度逻辑诱发和塑造了这一领域中相应的行为方式。”[33]休假教师的行动之所以与学术休假制度的价值导向一致,根本原因就在于国家利益、大学利益与教师利益的契合是学术休假制度建立和大学教师认同的逻辑基础。

从国家和社会角度而言,鸦片战争后,中国在世界上陷入被动挨打的境地。清政府逐渐认识到洋务运动的局限、知识的力量和大学的价值,于是重视西学,设立高等学堂,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大学应研究“高深学理”或“高深学术”,并以此作为聘任、奖励大学教师的指导思想。同时,随着“幼童留学”和“庚款留学”的实施,一批批归国的留学生开始宣传“科学救国”“学术救国”和“教育救国”的思想,科学和学术逐渐被视为救国的武器。

从大学组织角度而言,当时各个国立大学所制定的大学章程或组织规程,都以研究学问为重要使命。学术休假制度是在政府的政策引导下,主要由国立大学自主建立旨在促进学术发展的一种教师发展制度。民国时期,大学之间竞争激烈,为了使所在大学崭露头角或者保持领先地位,各大学的校长纷纷竞聘有学术声望的大学教师,甚至将学术休假作为优待和延聘教师的手段,因为他们深知大学教师是办好大学的基础,学术休假是提高教师学术水平的一种途径。

从教师角度而言,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一系列学术制度的建立,传统的知识分子“学而优则仕”价值观逐渐土崩瓦解,大学教师安身立命的基础是“学术”,大学教师是以学术为生的职业者,大学教师的学术水平是由同行来认可的,大学教师的薪酬等级和晋升是以学术为基础的,因此,随着学术制度的建立和知识分子的转型,大学教师必须通过发展学术来建构自己的身份、塑造自己的权威地位和满足自己与家人的生计需要。

民国时期,“发展学术”成为教师、大学、国家与社会的共同需要。学术休假制度的设计逻辑,正是巧妙地将教师、大学、国家与社会的共同需要紧紧联系在一起,使得休假教师愿意做出发展学术的选择。

3.充电释放为作用机理

民国时期,大学实行教师聘任制。专任教师需要长时间投入到学校繁重的教学或其他琐碎事务中,工作久了,不仅容易引起身体疲劳和情绪紧张,而且容易导致视野狭隘、思维固化和知识陈旧,进而降低学术生产力。

学术休假不同于其他的休假形式,是学术职业者所享有的一种长时间和周期性的带薪休假。非战争期间,北洋政府时期教育部要求出国休假;国立大学制定的学术休假制度,休假地点由教师自主决定,从实际结果来看,在1936年以前的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仅钱稻孙和郑奠没有出国休假,其余教师都申请出国休假或出国考察。在一个现代学术后发外生型的国家,“出洋一年,胜于读西书五年”[34]是当时比较普遍的看法,因此大学教师出国休假也就不足为奇。战争期间,官方和国立大学的文件要么要求“离校”休假,要么鼓励“出国”休假。这种空间上的隔离、日常教学义务的免除和休闲时间的自由支配,能够有效减少甚至消除学校日常事务的烦扰,从而有利于休假教师有效恢复体能和消除心理压力,达到“整理好心情再出发”的效果。

除了身心的调整,学术休假制度激励教师到国外或异地考察、研究或进修,使教师了解最新信息、收集宝贵资料、发现前沿问题、使用新设备、掌握新方法。为此,朱自清不止一次流露出感谢清华给予他学术休假的机会。吴宓先生休假结束后,“归来拟以一年之力,完成《欧游杂诗》。又小说归来即着笔,新得灵感极多。”[35]

学术休假制度除了有利于教师在学科知识或素养方面“充电”外,还有利于休假教师释放出学术成果,提高学术成果的产出率。这是因为休假制度使休假教师有了长时间连续性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其中有些教师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将平日的教学或思考所得形成文字,编写教材、撰写专著或者论文,达到厚积薄发的效果。

正因为学术休假制度坚持以学术为导向,契合教师、大学、国家与社会发展学术的共同需要,以及能发挥“充电”和“释放”的作用,所以学术休假制度主要是一种教师发展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不少专家学者向国家有关领导或管理部门建议恢复教授休假制度,如:1957年5月17日汤用彤“向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递呈书面发言……反对学术界对外闭关,主张恢复教授休假制度,派他们出去考察研究,加强与国际文化、学术界的交流和联系”[36]。1957年5月23日翦伯赞在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会议上提出,“应该建立工作五年,休假进修一年的制度。”[37]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科学规划问题”临时研究组的负责人曾昭抡、千家驹、华罗庚、童第周、钱伟长非常重视科学体制的建设,1957年6月9日《光明日报》报导了这些科学家向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意见,“保证每个科学家每年有一定的时间连续从事研究工作。请政府考虑规定教授和研究员的休假进修制度。”[38]从民国走出来的大学教授,在新中国成立后依然重视学术休假制度的恢复和重建,这间接表明当时学术休假制度在大学的广泛认同程度。

注释

①本处统计1929-1936年间清华有74位教师休假,而苏云峰先生统计1929-1936年间清华有70位教师休假,其资料来源于《清华同学录》(1937年附录),见:苏云峰.从清华学堂到清华大学(1928-1937):近代中国高等教育研究[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117。另外,1937年由于战争的影响,已经批准休假的刘仙洲和叶企孙主动放弃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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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佚名.清华大学档案资料[Z].案卷编号:1-2:1-126: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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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科学规划问题”临时研究组.对于有关我国科学体制问题的几点意见 [N].光明日报,1957-06-09(1).

On the Identity Mechanisms of Sabbatical Leave System at National Universities(1912-1949)

LI Hong-hui1,WANG Yun-lai2
(1.College of Education Science,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Guilin 541004,Guangxi,China; 2.Institute of Education,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210093,Jiangsu,China)

With the support of the national government,the sabbatical leave system was introduced to national universities and was generally accepted by the faculty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1912-1949).Based on the text analysis of sabbatical leave system and the practical orientation of sabbatical faculty,the paper reveals three identity mechanisms as follows:1)the sabbatical leave system and the choice of faculty was academic-oriented;2) the design logic of sabbatical leave system conformed to the common benefits of state,university and faculty;3)the sabbatical leave system met the dual demands of faculty for both physical and mental adjustment and academic development.

Sabbatical Leave System;National University;Identity Mechanism;The Republic of China (1912-1949)

2015-09-11

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民国时期国立大学学术休假制度研究”(批准文件:师政科技[2014]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研究”八桂学者专项经费资助。

李红惠,1976年生,女,教育学博士,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史和教师教育;王运来,1962年生,男,历史学博士,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史和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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