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服装》地方标准解读
2016-09-02山西省纤维检验局马腊梅
● 山西省纤维检验局 马腊梅
《护理服装》地方标准解读
● 山西省纤维检验局 马腊梅
马腊梅,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天津纺织工学院,一直从事各类纤维、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防护用品检测工作,制定了多个地方标准,发表近20篇专业论文。
护理服装是养老院、医院等场所护理人员穿着的服装。长期以来,护理服装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生产企业无标准可依,有些护理服装粗制滥造,接缝部位易开线、缩水率超标、掉色;有的护理服装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超标,不仅减少了护理服装的寿命,浪费人力物力,而且严重威胁着护理人员的身体健康。2016年2月15日,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T 1110-2016《护理服装》开始实施,结束了护理服装没有专用标准,没有解决质量纠纷依据的历史,为规范市场,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保障。本文按照标准对其中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山西省境内生产或销售的由纺织品制作的普通护理服装,不适用于一次性防护的特殊护理服装及其他材料制作的特殊护理服装。
质量要求
1.外观质量
(1)经纬纱向:反映制作护理服装布料过程中纱线与垂直方向的偏离程度,经纬纱向不正,穿上服装后容易歪斜,影响服装美观。本标准规定:领面、后身、袖、前后裤片的纬斜不大于3%。
(2)拼接:影响服装美观的指标。本标准规定: 挂面在驳头下、最下扣眼以上允许一拼,但应避开扣眼位。裙子、裤子腰头在后中缝或侧缝处允许一拼。领里可对称一拼(立领不允许)。其他部位不允许拼接。装饰性拼接除外。
(3)色差: 影响服装美观的指标,由于染色一致性差或不是同一批布料,制成服装后有颜色差异。服装色差标准共5级9档,5级最好,基本没有色差;1级最差,色差最大。本标准规定:同件服装面料色差不低于4级,里料色差不低于3~4级;同批服装面料色差不低于3~4级。
(4)布面疵点:面料存在疵点缺陷,疵点多,等级低,价格低;疵点少,等级高,价格高。明显的外观疵点影响美观。本标准规定:上衣上部2/3,裤子和长裙前身中部1/3,短裤和短裙前身下部1/2部位不允许有疵点;其他部位允许有直观上不明显,目测距离60 cm观察时,仔细辨认才可看出的疵点。
(5)对称部位互差:考核同一件护理服装的对称性,除特殊设计外,对称部位不能有明显的差异,否则影响服装的美观。本标准规定:长度小于20 cm的部件间互差不大于5 mm, 长度大于或等于20 cm的部件间互差不大于8 mm。
(6)对条对格:除特殊设计外,口袋与大身等需要一体化的部位条要对齐、格要对正,这样看起来比较美观。本标准规定:宽度小于10 cm的条格不考核对条对格。对于宽度大于或等于10 cm的条格,上衣上部2/3,裤子和长裙前身中部1/3,短裤和短裙前身下部1/2互差不大于3 mm,其他部位互差不大于6 mm。
(7)门里襟、拉链等缝制外观质量:反映服装的制作工艺及缝制水平。缝制质量差,在穿着中容易出现缝纫开裂、撕裂,影响使用寿命及美观。本标准规定:门里襟允许轻微的不平直;门里襟长度互差不大于4 mm;里襟不可长于门襟。拉链允许轻微的不平服和不顺直。锁眼饱满、圆顺,锁眼、钉扣封结牢固;眼位距离均匀,互差不大于4 mm;扣位与眼位互差不大于3 mm。各部位缝制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线、断线,起止针处及袋口须回针辑牢。无漏缝和开线。上衣上部2/3,裤子和长裙前身中部1/3,短裤和短裙前身下部1/2处不允许有明显的不顺直、不平服、缉明线宽窄不一。各部位缝份不小于0.8 cm,所有外露缝份应全部包缝。绱袖圆顺,前后基本一致。领子平服,不反翘,领子部位明线不允许有接线;领尖长短或驳头宽窄互差不大于3 mm。袋与袋盖方正、圆顺,前后、高低一致。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烫焦、水渍及亮光,覆粘合衬部位不允许有脱胶、渗胶、起泡及起皱。
(8)针距密度:可以保证服装缝制部位不开线,不掉扣。本标准规定:明暗线不少于12针/3 cm;包缝线不少于9针/3 cm;手工缭边线不少于5针/3 cm;锁眼不少于12针/3 cm;钉扣每眼不少于8根线。
(9)规格尺寸偏差率:规格尺寸是服装合适性指标,是容易造成贸易纠纷的问题之一。为了护理人员穿着合适,本标准规定服装的规格偏差:衣长±1.0 cm,胸围±2.0 cm,领大±0.8 cm,总肩宽±1.0 cm,短袖袖长±0.8 cm,装袖长袖袖长±1.2 cm,连肩袖长袖袖长±1.5 cm,腰围±1.5 cm。
(10)纽扣、拉链:是服装的主要附件,本标准规定应无残疵,外表光滑,无利边利角。如果纽扣、拉链外表不光滑、有利边利角,很容易划伤皮肤和钩挂其他服装。
2.内在质量
(1)纤维含量:是纺织产品的一项重要指标,反映产品的内在特性和价值取向,也是选购产品最为关注的内容之一。纤维含量标识与实际不相符,不但不能正确指导消费,还会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是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本标准规定纤维含量应符合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的规定标明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允差不能超过标准要求:用“100%”“纯”“全”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允差为0;有两种及以上的纤维,在标签上标明的每种纤维含量允差为5%,填充物的纤维含量允差为10%。如面料标明100%棉,实际护理服装面料的纤维含量应为100%棉,否则为不合格;面料标明65%棉 35%涤纶,实际护理服装面料的纤维含量应为60%~70%棉,30%~40%涤纶,否则为不合格。
(2)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项目为安全指标,是强制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考核项目。
甲醛含量:甲醛对生物细胞的原生质是一种毒性物质,它可与生物体内的蛋白质结合,改变蛋白质结构并将其凝固。甲醛会对人体呼吸道和皮肤产生强烈的刺激,引发呼吸道炎和皮肤炎。如果直接刺激眼睛,则可能导致炎症、流泪。长时间呼吸含有甲醛的空气还可能导致鼻喉炎症、失眠、丧失记忆等。
甲醛作为纤维素树脂整理的常用交联剂广泛应用于纯纺或混纺产品中,从而赋予纺织品防缩、抗皱、免烫和易去污等功能。含甲醛的纺织品在穿着或使用过程中,部分未交联的或水解产生的游离甲醛会释放出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pH值:纺织品在染色、整理等加工过程中要用到各种染料、助剂,它们或者是自身有一定的酸碱性,或者是使用需要在一定的酸性或碱性环境中进行,尽管在后道工序中进行热水洗、酸洗或碱洗,一部分的酸或碱仍可能残留在纤维内部,使得纺织品呈现不同程度的酸碱性。
人体的皮肤表面呈弱酸性,以保证常驻菌的平衡,防止致病菌的侵入,因此纺织品的pH值在微酸性和中性之间有利于对人体皮肤的保护,酸性或碱性过强都可能将危及人体的健康,腐蚀刺激皮肤,发生一些过敏反应。
异味:异味大会导致护理人员穿上服装后感觉不舒服,说明有危害性物质,有损人体健康。本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任何一种气味。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偶氮染料染色的纺织品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后,可能被人体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与代谢过程中释放的成分混合并产生还原反应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这种化合物经过一系列活化作用使人体细胞的DNA发生结构与功能的变化,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
护理服装的安全指标直接涉及护理人员及被护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应按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考核。具体规定见表1。
表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3)水洗尺寸变化率:反映服装经过水洗后尺寸稳定性,大部分服装水洗后变小,特别是高温洗涤后,服装缩水更大,影响穿着。考虑到护理服装的高温消毒,本标准规定:按规定洗涤程序经过92℃水的洗涤、悬挂凉干后测定尺寸变化率为领大≥-1.5%,胸围≥-2.0%,衣长≥-2.5%,腰围≥-1.5%,裤长≥-2.5%。
(4)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反映布料和粘合衬的粘合是否紧密,影响服装的美观。本标准规定剥离强力≥6/ [N/(2.5cm×10cm)]。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小,服装易起泡,影响美观。
(5)起毛起球:反映服装的起毛起球性能,起毛起球严重,影响服装的美观与护理人员的心情。起毛起球的考核分5个等级,5级最好,基本不起毛球;1级最差,毛球把原来的布料覆盖,看不见底纹。本标准规定起毛起球≥3~4级,即表面轻微起毛或起球,整个服装只有部分地方起不同大小的毛球,且起毛起球部位可以明显看见原来的面料,不能只看见起的毛球,看不见原来的布纹。
(6)纰裂:反映服装经纬纱线的滑移程度,纰裂程度大,纱线滑移多,甚至滑脱,影响服装的美观及寿命。本标准规定服装纰裂程度为单位面积质量在50 g以下的成品≤0.8 cm 其他成品≤0.6 cm。
(7)裤后裆接缝强力:反映裤后裆接缝强力的大小,接缝强力小,裤后裆易开缝,影响服装的寿命。护理人员身体移动幅度大而且活动频繁,裤后裆接缝强力要确保护理人员工作时,裤后裆不能撕裂开线。本标准规定服装裤后裆接缝强力≥140 N。
(8)耐皂洗色牢度:反映服装洗涤后颜色变化情况及其他服装的沾染情况,护理服装要保证90℃左右的水消毒20 min到30 min后色牢度满足要求。色牢度考核标准分5级9档,5级最好,染色牢度最好,基本不掉色;1级最差,染色牢度最差。本标准规定面料、装饰件和绣花线依据检验方法标准经过高温洗涤后耐皂洗色牢度≥3~4级,里料耐皂洗色牢度≥3级。
(9)耐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为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考核项目。色牢度差,一方面影响纺织品的穿着适用性、美观性,另一方面影响安全性。染色牢度不佳时,染料会从纺织品转移到人的皮肤上,在细菌的生物催化作用下,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发因素。严重影响人体健康。本标准规定面料耐汗渍、耐水色牢度≥3~4级,里料耐汗渍、耐水色牢度≥3级。面料耐干摩擦色牢度≥3级,里料耐干摩擦色牢度≥3~4级。
(10)耐湿摩擦色牢度:反映服装被其他面料湿摩擦后沾染颜色情况。本标准规定面料耐湿摩擦色牢度≥3级。
(11)耐拼接互染色牢度:护理服装多为浅色印花,如果色牢度差,同一件服装洗涤后浅色部分被深色染污,影响美观。本标准规定耐拼接互染色牢度≥3~4级。
(12)耐光色牢度:护理服装多为浅色,在太阳光下易变色。本标准规定耐光色牢度≥3~4级。
(13)耐氯漂色牢度:护理服装比较特殊,经常需要次氯酸盐杀菌,次氯酸盐是强氧化剂,可以腐蚀掉颜色。护理服装多为浅色印花面料,如果经过次氯酸盐杀菌后服装颜色面目全非,会影响美观。本标准规定耐氯漂色牢度≥3级。
(14)洗后外观:反映服装经洗涤后外观的变化,直接影响穿着。本标准规定成品护理服装经洗涤后不可出现破损、明显扭曲变形、脱胶、起泡等外观变化,同色布色差不低于4级,其配件应不变形、变色、生锈、脱落,缝口不允许脱散。
实施建议
1.加强标准宣贯。 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T1110-2016《护理服装》于2016年2月15日实施,实施后应加强对护理服装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养老院、医院等使用单位及检验机构人员的培训,了解标准、理解标准,会用标准解决质量问题。
2.加强质量监督。标准实施后,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护理服装的监督抽查,促进生产者依标生产服装、经销者依标验收服装、使用者依标购买服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贸易纠纷,进一步维护好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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