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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2016-09-01

中国民政 2016年8期
关键词:民办非节地民政部

新政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2月14日,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家在殡葬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首个专门性文件,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重要成果。《指导意见》强调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意义,确立了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和创新发展、分类指导和统筹推进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强化宣传引导、健全奖补激励机制、注重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安葬需求,有利于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

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2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意见》指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做好201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

2月22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6年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今年要做好今年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并以纪念60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深化殡葬系统行风建设。

《通知》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清明祭扫保障管理工作机制;二要强化安全管控,保障祭扫活动平安有序;三要深化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四要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五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年度检查

3月1日,民政部印送《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公告》通知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做好初审工作,并督促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到部里,按时参加年度检查,逾期不予受理。《公告》说明了年度检查的范围、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年度检查的结论和审查标准、年度检查结果公告方式和咨询电话等相关内容。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

3月16日,民政部印发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通知称,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规定明确了约谈的对象、流程、方式、相关要求以及处理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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