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拟要求女性提供受孕期性伴侣名单
2016-08-31
环球时报 2016-08-31
孩子是不是“亲生的”,关系到支付抚养费用等权利义务。德国司法部目前计划修法,要求母亲提供受孕期的性伴侣名单,用于某些父子血缘关系确认的案件中。
英国广播公司(BBC)29日报道称,修正后的法律将适用于误以为自己是孩子生父并承担了抚养子女义务的男性。他们通过法院谋求经济补偿时,能够更便捷地向孩子的亲生父亲索回抚养费用。
德国司法部长马斯说:“我们需要为那些寻求经济补偿的‘假父亲们提供更多法律保护。”
修正条文指出,母亲一方有义务提供“受孕期间与谁共寝”的男性名单,只有在“理由足够严重”的情况下,才被准许保持缄默。目前这项修正的法律条款尚待德国议会通过,但修正后的法律将抚养费用索赔的期限限定为两年,而此前类似的索赔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