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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市经验交流

2016-08-31李万钧

中国民政 2016年1期
关键词:民政普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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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市经验交流

北京: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

北京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

2015年,民政部、财政部确定北京为全国唯一省级“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北京从健全组织体系、完善救助政策、创新工作机制等方面,积极推进“救急难”工作。

一、加强工作部署,着力夯实“救急难”工作基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市16个区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确保陷入困境的家庭得到及时救助。以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召开全市“救急难”工作部署和推进会,指导各区边试点边改进。出台《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救急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街道(乡镇)层面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急难事项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完善部门间分办、转办、结果反馈流程,使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二是建立主动发现和先行救助机制。依托社区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网格社会服务平台、“96156”社会救助热线,发挥社区工作者、社区网格员、志愿者作用,主动发现;对于情况紧急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给予先行救助。三是建立信息核对机制。实现民政与公安、住建、人社、税务、工商、公积金等部门及民政部门内部的居民家庭收入、财产数据对接,加强部门协作,防止“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

二、加强政策创制,为“救急难”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一是完善临时救助政策。临时救助是“救急难”工作的主要承接制度。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第一,扩大救助范围。突破现行救助制度仅针对本市低保、低收入对象的限制,将所有遭遇突发性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都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第二,救助方式多样化。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提供救助服务、转介服务等多种方式,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第三,明确资金保障。按照上一年度本市低保标准、救助人数等因素,核算临时救助金额,纳入区财政预算。二是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规范和统筹全市医疗救助制度,提高了报销比例和报销额度,扩大了重特大疾病种类和范围,保障了困难家庭基本医疗需求。考虑到部分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进一步扩大了医疗救助覆盖面,将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外的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三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明确供养范围、供养标准、供养内容和资金预算等,有力保障了城市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制定集中供热采暖、燃煤自采暖、清洁能源自采暖救助政策,明确救助标准,解决低保家庭冬季取暖困难。此外,还规范和统筹了城乡低保分类救助制度,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罹患重大疾病人员以及重残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低保标准的15%~40%上浮救助金,切实做到救助对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

三、引导社会参与,不断增强“救急难”工作合力。一是出台《关于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意见》。充分发挥慈善力量在构建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救助对象特别是急难对象提供物质、资金、志愿服务等帮助,及时将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或政府救助政策覆盖不到但确有困难的人员及时转介到慈善渠道,实现了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二是建立急难对象需求与慈善资源对接信息平台。2015年11月,首都慈善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具备慈善救助、慈善项目展示、慈善地图等功能。建立慈善救助供需数据库,全面掌握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和急难对象需求等信息,实现了救助对象需求与慈善组织救助资源的有效对接。三是设立慈善医疗救助基金。政府出资3000万元,设立政府引导与社会慈善捐助相结合的慈善医疗救助基金,对罹患重大疾病的城乡救助对象,给予慈善医疗救助。同时,推动街道(乡镇)建立慈善救助专项基金,及时救助本区域内的急难对象。

吉林:加强扶持引导 激发社会活力大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创新发展

吉林省民政厅厅长郑国君

近年来,吉林省将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示范带动、创新驱动,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一、高位推进,优化发展环境。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发展养老服务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大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纳入重要日程。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将“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和重点工作任务。2015年8月,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会议,推广试点经验,落实属地责任。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2015年省级财政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由原来的每年5000万元增加至1.1亿元,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3000万元,增长3.1倍。每年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省级福彩公益金,占支持养老服务业资金总额的40%以上。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养老服务产业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二、创新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一是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或运营社区养老设施。按照建设面积分别给予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至10万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至50万元资助,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二是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撬动作用。优先建立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为3万名居家失能老人购买护理服务。2016年还将安排适当比例的省级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三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在初创期提供办公场所、扶持基金、发展指导等关键性支持,全省养老服务社会组织达500余个,打造了“幸福里”“小棉袄”“天瑞英杰”等居家养老特色品牌。四是支持社会力量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养老服务。4个市(州)、19个县(市)建设的居家服务网络平台交由社会组织管理,实现老年人需求与服务供给的有效对接,让居家老人通过一个按键、一个电话就能享受便捷优质的服务。

三、示范引领,创新服务方式。为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路径,2014年省民政厅直接指导长春市二道区岭东社区开展居家养老“定制化”服务试点,全程参与需求调研分析、服务项目论证、运作方式设定等工作。初步形成了以企业或社会组织为主体,以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以老年人信息采集、能力评估及服务设计为前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为居家老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在省级试点的带动引领下,全省已有536个社区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占全省城市社区总数的37.8%,主要形成了3种服务模式:委托运营模式,即通过招投标将社区用房及设施无偿提供给企业或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延伸服务模式,即社区依托辖区内养老机构,借助其服务设施和队伍优势,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资源共享模式,即民政部门或社区(街道)将社区周边企业、商家、医疗服务机构等相关信息录入其搭建的信息网络平台,由其完成供需对接和服务派送。

四、加强监管,促进健康发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制定了《吉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项目编报、项目公示、资质审核、组织采购等工作流程,确保社会力量平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竞争。规范服务标准,制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为规范市场行为提供基本遵循和技术支撑。规范服务流程,从居家老人提出服务申请到确定服务项目,从签订服务协议到服务用工派单,从服务过程到服务回访等方面,逐项健全制度,建立台账,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服务收费,出台了《吉林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价格和奖惩措施,督促各类服务实体合法经营、诚信服务。规范资金管理,联合财政、审计共同开展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专项督查,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佳效能,用到最困难、最急需的居家老人身上。

上海:创新基层治理 增强社区活力

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是上海近年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市委列为一号课题,发动全市深入调研,出台“1+6”系列文件。上海精准把握“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创新”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共建共享治理格局。

上海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

一、抓体制机制,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深化街镇体制改革,深耕社区自治沃土,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一是创新街镇体制。转变街道职能,明确街道以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为基本职责,承担加强党的建设、组织公共服务等八项职能。精简内设机构,实行“6+2”模式,全市统一设置6个机构,各区根据实际设立2个机构。全面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强化镇域治理,对郊区导入人口5万以上的集中城市化地区,推进析出街道。对暂时不宜析出街道、常住人口2万以上、城市化面积2平方公里的区域,做实基本管理单元,以“3+3”为重点配置资源,建设社区事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三个服务平台,推动公安、城管、市场监管三支力量下沉,更好地服务群众。目前,全市确定了67个基本管理单元。二是深化群众自治。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治理体系,在居民区,重点厘清居委会与业委会关系,探索符合条件的居委会成员依法兼任业委会成员。在农村社区,重点理顺村经关系,做强监督功能,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社区民主协商,建立自下而上的议题形成机制,开展民主协商,健全村规民约。推进社区减负增能,减少居(村)委会协助行政性事务,实行“两份清单、一本台账、一项机制”,即居(村)委会依法依规协助行政事务清单、居委会印章使用清单、居(村)电子台账和居村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增强居(村)委会自治能力和精准服务能力,切实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让老百姓“有困难、找居村”。

二、抓功能拓展,提升社区服务效能。全市已建成215个覆盖街镇、延伸居村的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和190个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增强社区服务功能。一是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创新发展。坚持“能沉尽沉”“通办就近”的原则,推进“两个通办”,即“全市通办”和“一证通办”。推进“两延服务”,即网上延伸办事和居村延伸服务。完善“三级平台”,优化社区事务服务受理系统,完善市、区县、街镇三级平台标准化建设。系统升级后,统一受理184个市级事项,整合了9个委办局的18个业务系统,全年服务人次达1200万。二是推进社区公益服务创新发展。推动社区公益服务招投标,2015年招投标社区公益项目176个,投入资金逾5100万元。推动社区为老公益服务,推广“长者照护之家”,到2017年实现全市覆盖,新建600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推动困境儿童公益服务,建设社区儿童之家,整合社会力量,及时救护困境儿童。

三、抓队伍建设,增强社区治理能力。上海以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为方向,以薪酬体系为基础,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推动基层骨干队伍“进得了、留得住、有发展、干得好”。一是规范纳入条件。将街镇、居民区从事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骨干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范围,实施总量调控、额度管理。二是规范薪酬体系。确定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平均收入为201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至1.4倍,建立统一的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实施薪酬动态调整。三是规范用工管理。统一建立社区工作者事务所,规范劳动用工,完善考核评价,形成长效机制。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建立,为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队伍结构明显优化。经综合考核,全市首批纳入社区工作者近3万名,平均年龄37岁,大专以上学历超过80%。

四、抓资源整合,凝聚社区发展合力。上海历来重视依靠制度化的协商平台和多元化的共同治理,推动资源共享、机制共建。一是发挥社区共治平台整合作用。健全社区代表会议制度,把社区发展规划和实事项目等公共事务纳入共治,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二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将社区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社区社会组织列为重点扶持对象。编制两个目录,即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承接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指导目录,规范购买公共服务。推进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探索社区发展基金(会),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提供保障。

江苏:强化落实意识 提升执行能力确保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

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

江苏民政系统坚持把狠抓政策落实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督查评估、改进落实方法,确保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推进现代民政建设。

一、注重制度配套,确保国家政策贯彻到位。国家每出台民政法规政策,江苏省级都及时制定配套文件,市县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凸显“江苏特色”。一是以地方立法强化国家政策。“十二五”以来,江苏每年争取人大出台一部民政地方法规,出台了《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地方法规,以及《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等政府规章。二是以实施意见细化国家政策。2015年省政府出台《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细分不同类型的救助对象,并从省级层面规定了相对统一的救助标准。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及时出台实施意见。省民政厅会同23个相关部门在规划建设、医养融合、金融支持、社会保险、产业发展、外资参与等方面出台12个配套文件,全方位强化、细化了国务院文件中的每一个政策点。三是以更高标准实化国家政策。根据江苏实际,合理调高部分指标。从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实际出发,将国家规定的人均0.1平方米养老服务用地提高到0.2平方米。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国务院确定的发展目标细化为政府支持、社会捐赠、慈善组织、志愿服务、慈善文化、慈善透明等六大指数。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重点救助对象从国务院文件规定的2类扩展到7类。

二、注重督查评估,确保重点部署落实到位。一是围绕中心抓督查。建立重点工作常态化调度及评估机制,对照民政部重点工作评估和督查清单,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任务,分管厅领导每个月调度一次,厅长办公会议每个季度调度一次,年中、年末分别开展综合评估,评估报告分列成绩清单和问题清单,公开通报全系统。制定现代民政5大类18项48个指标体系,实行量化考核评估。对于部省合作项目,特别是民政部主要领导交办的救急难、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等专项工作,实时跟踪督办,及时报告进度,得到部领导批示肯定。二是向上借力抓督查。积极主动向上借力督查,将民政事项纳入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及专项督查清单,增强督查实效。省委、省政府分别将社区减负增效、《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等列为重点督查项目,由省委督查室和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省人大由三位党组副书记带队,专题督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落实。省政协已连续多年将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提案列为主席重点督办提案。三是对外联合抓督查。主动联合消防部门对全省福利机构开展了2次专项督查、3次暗访。委托省现代民政研究院对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创建进行第三方评估。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和社会评价,聘请9位主流新闻媒体记者担任行风监督员;委托统计部门抽样调查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倒逼各地抓落实、重执行。

三、注重创新方法,确保目标任务高效到位。一是向信息化要效率。按照“省级开发、五级应用,全业务、全流程”的原则,建成了由1个应用支撑平台和34个子系统构成的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所有工作流程都按照信息化的要求重新优化设计,有效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科学性。二是向资源整合要效率。全面建成覆盖所有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平台,在此基础上推广“全科政务”“全科社工”服务模式,整合人力资源,为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社会救助办理及其他公共服务。借鉴“互联网+”思维,积极打造“社区+”平台,优化整合“三社”及养老、救灾、救助、优抚等资源,使直接关系民生的各项实事在社区深度融合、落地生根。三是向执行力要效率。省级举办了10期集训班,对全省民政办主任进行了全覆盖培训,帮助他们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提高政策执行能力。2015年,厅机关还增设了审计处,利用专业力量加强审计督查,确保项目规范高效运行,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安徽省:推进改革创新 实现跨越发展

安徽省民政厅厅长吴旭军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2015年以来,安徽省民政厅以服务安徽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政策创制、改革创新为牵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为主线,强化民政基础建设,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较好落实。

一、以改革创新为统揽,统筹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转变思维观念。立足安徽省情,以新的理念和新的思路,引导全省民政系统在明确发展目标上出思路,在强化社会服务上下功夫,在提升服务能力上抓落实,在发展统筹、项目建设、事业布局等方面,较好地验证了改革资源是最大资源,创新红利是最大红利的概念,向改革要效益,向创新要成果,向制度要发展的思维观念深入人心力。适应发展趋势,创新工作方法。适应经济新常态,实行民政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工程化,在传统领域引入先进理念。将商业保险引入民政业务,山区库区农房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实现“一保多赢”。通过“大双拥”工作格局,带动优抚安置工作跨越式发展。社区综合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铜陵模式”“芜湖模式”不断完善。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彩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围绕发展大局,全面深化改革。省委将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列入省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三个专项行动”范围,压实各地党委领导责任。省政府将7项民政工作纳入33项民生工程,定向精准调度、精准施策,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省委改革领导小组将5项民政工作纳入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突出创新牵引,形成攻关合力,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二、以政策创制为突破,形成巩固发展持久动力。法治民政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制定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出台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办法,建立法治保障和权力约束新机制。安徽省享有地方立法权的11个省辖市的民政部门实施的立法调研和项目储备,获得当地人大部门支持,出台了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法规。顶层制度设计得到充实完善。以省政府令形式发布《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出台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等文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等实施意见等。示范试点制度管理深入推进。大力推进民政部开展的各项示范试点工作,出台《关于推进国家级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进入民政部试点的必须为省级试点项目,对试点地区和项目内容,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倾斜,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予以支持。将示范与试点工作统筹谋划,出台《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指导意见》《提升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水平的指导意见》。加强对示范试点工作的过程管理,委托第三方实施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并纳入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实现了示范试点改革发展新突破。

三、以共享发展为目的,保障改革成果惠及群众。坚持人本导向。城乡低保与临时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等救助制度之间衔接更加顺畅,救助方式更加精准多元。以购买服务方式打造“福满江淮 爱佑童心”和“福满江淮 血脉相连”品牌项目,救助贫困先心病患儿和白血病患儿近千人。按照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之路,积极稳妥调整行政区划,优化空间布局,释放生产力要素,激活了经济发展动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基层导向。突出基层能力建设,突出服务水平提升,突出区域协调发展,省厅与各市签订共建合作协议,把民政工作的重点、难点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政策下沉、项目下沉、资金下沉、责任下沉,重点突破,共同推进,形成了良性互动整体发展的工作格局。民政服务向基层一线延伸,建成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1530个。建立督查专员制度,定向督查、重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持效益导向。“十二五”时期,安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在注重硬件建设的同时,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加强项目运行管理,最大程度发挥公共服务设施的社会效益。落实城乡低保绩效考核制度,低保绩效考核取得较好成绩。对各市民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保障各项政策制度落地生根,促进群众享受改革成果最大化。

福建:积极稳妥推进脱钩工作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

福建省民政厅厅长赖军

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福建围绕“职能分开、机构分离、财产分置、人员分离”四个方面,对全省2020家行业协会开展了脱钩工作。2015年,中办、国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印发后,省领导将其纳入全省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总体方案》,省厅对前期的脱钩进行检查评估。据统计,全省有行业协会商会3241家(其中省级403家、市县两级2838家)。

一、突出党建工作重点,理顺党建工作体制。加强党建工作是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是脱钩改革的重中之重。9月,中组部印发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10月,中办印发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指导意见,明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审核负责人人选等多项任务。在社会组织中加强党建工作,组织量大、党员数多、任务繁重,是一个新课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的有利契机,探索、完善党建工作。省委组织部召开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初步确定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基础上,成立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下一步,福建将理顺党建工作体系,与组织部门明确党建任务分工,由组织部门牵头党建工作机构的相应职责,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年检、评估等环节统筹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加强协调机制,扎实做好试点。全国脱钩电视电话会议后,福建随即对脱钩工作进行部署,省委副书记于伟国、副省长黄琪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9月16日,省政府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副省长黄琪玉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改委主任、省民政厅厅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16个部门,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福建充分发挥联合工作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既要推动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长效发展机制,也要在分批进行的试点中,逐步将其他社会组织发展问题也嵌入到各部门的管理视野中,争取利用五年时间,办实事、解难题。因此,福建将严格按照中央要求的时间节点,不求快、但求稳,扎扎实实推进试点。与省发改委先后召开5场专题协调会,征求70多家行政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省级协会意见,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在原有脱钩工作基础上,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试点方案,在403家省级协会中,初步确定100家左右作为试点单位。为保证脱钩工作不走偏、不出问题,省民政厅参加了6个设区市相关培训会议;各级共接待来人来电咨询1000多人次,解决问题100多个。

三、着眼长效发展,注重配套政策。《总体方案》下发后,各部门陆续出台了9个配套文件。“新版”脱钩跟“老版”脱钩非常不同,很多都需要政策进行保驾护航。已出台的配套文件主要针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为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省厅把脱钩的过程转化成制度创新的过程,抓紧制定符合省里实际情况的文件。在全国较早出台了《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实施意见(试行)》,对负责人罢免程序进行了细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配套文件正在加紧出台中;还将推动出台《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范本》和《福建省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范本》等政策文件。为加大扶持力度,2015年7月底,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行业协会发展促进办法》,要求各级政府通过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建立行业协会孵化基地,为协会提供专业人员和服务,对成立初期经费困难的协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举办了10期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培训班。

四、强化综合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脱钩取消了业务主管单位,将来的业务监管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特别是要重点探索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保证脱钩不脱管。“管”应该是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为推动构建综合监管体系,草拟了《福建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组织、财政、税务、物价、审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山东:精心组织 高效实施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山东省民政厅厅长陈先运

2015年,山东紧紧围绕地名普查第二阶段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地名普查工作。截至目前,32个省直成员单位和60%的普查县(市、区)完成地名调查任务,40个补查县(市、区)全部完成地名数据补查更新,累计新调查登记地名信息42万余条,标准化处理地名1100余个,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全省各级普遍成立了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15年又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了调整充实,各级普查办共配备工作人员1658人,并成立地名普查专家委员会64个。省市县三级政府均召开了地名普查动员部署会议,明确了各单位职责任务。各级普查办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协作推进普查工作。二是强化制度保障。省普查办制定下发了普查工作方案、普查工作规程、普查工作制度、保密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质量管理规定等10多个文件,各地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和分解。三是强化物质保障。全年省级财政安排普查专项补助经费1390万元,各市县争取本级经费3077万元,各级普查办新购置一批高端PC机、扫描仪、摄像机等普查专用设备,为普查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省普查办完成地名普查和数据保密专用软件招标采购,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工作平台,并将原国家地名数据库成果数据全部整合到新系统,较好发挥了已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作用。四是强化宣传保障。省普查办通过建立专题网站、开辟期刊专栏、制作发放制度挂图和宣传品等形式开展宣传;各地积极参加全国地名普查微视频(微电影)征集活动,通过在媒体开设普查专栏、举办新闻发布会和地名知识问答等形式,开展“普查宣传月”“普查宣传进社区”等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高效推进。一是抓好人员培训。省普查办举办五期地名普查专项培训班,培训市、县普查骨干580人次。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培训普查人员16700人次,做到应训必训;省普查办还建立普查信息交流和学习平台,宣传普查政策。二是抓好地名调查。地名调查是2015年普查工作的重中之重。省普查办编印《地名调查指导手册》,制作了12类75个样表,明确调查内容,规范调查程序。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分类抓好地名信息采集和上报。普查地区在全面完成地名调查目录编制和《地名调查登记表》预填写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外业作业,组织实地踏勘,做好地名信息的调查、考证、审核、登记和地名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等工作。前期试点40个县(市、区)全部完成地名数据的补查更新。三是抓好质量控制。各级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规程、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价体系等标准规范和要求,建立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通过聘请专家、返聘老同志建立普查专家委员会,加强咨询论证,对普查数据前置监控;在信息采集、登记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全员签订《普查责任书》《保密责任书》,做到专人填写、专人审核、专人负责。省普查办委托省地名学会对各地开展质量监理。四是抓好成果转化。注重与社会现实需求相衔接,与地名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按照“边普查、边应用”的要求,同步推进普查成果转化。专门召开全省地名图书编纂会议,下发《山东省地名志编辑出版纲要》,目前全省已完成五部地名专题电视片拍摄播放、两套地名图录丛书出版发行。另外,各地还结合普查积极开展地名法规建设、地名标准化处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地名信息化服务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工作督导,确保任务落实。一是建立工作调度通报制度。省普查办每季度对市县普查工作进行调度并通报,定期召开工作分析推进会进行讲评,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二是建立约谈督导机制。对普查工作进展滞后、存在问题较多的市,省普查办及时约谈分管局长和科室负责人,帮助分析问题和原因,研究解决办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保证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三是加强现场巡查指导。省普查办组织分片包干巡查,分别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实地检查,针对问题实行一对一指导、零距离帮助,有效解决基层工作难题。四是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将地名普查工作列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省普查办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现场考核,有力促进了普查工作落实和年度任务完成。

湖北:以标准化为引领促民政效能提升

湖北省民政厅厅长彭军

近年来,湖北紧紧围绕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设总目标,按照民政部标准化建设要求,将标准化理念全面引入民政工作领域,积极探索以标准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的现代民政发展之路,收到了提高民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的良好效果。

一、坚持整体联动,合力推进。厅党组将2015年确定为“民政标准化建设年”。一是上下联动。省、市、县各级民政部门层层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的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预算专项经费,组建工作专班,以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强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层层出台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层层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和专项考核,列为重点督办事项,做到年初动员部署,年中现场会推进,年底专项考核。二是处室联动。厅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处室(单位)明确1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人事主抓,综合处室参与,业务处室主办,协调推进各领域标准化建设。三是部门联动。各级民政部门分别联合当地质监部门和标准化研究机构,“三方联动”协同推进民政重点领域标准化试点和地方标准研制,打造民政标准化人才队伍。

二、坚持示范带动,典型引路。一是积极开展试点。确定国家级试点单位3个、省级29个、市州级50余个、县级100余个,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同步试点的局面。二是狠抓试点示范。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提升完善”的思路和“可复制、能推广”的理念,以武汉市江汉区、宜昌市社会福利院等20个单位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单位为基地,先后召开20多次现场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起到了点上提升、面上拓展的作用。2015年,湖北民政系统通过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验收4个、地方标准立项4个,制定单位内部标准40多项。三是强化试点保障。加强调研督导,定期通报标准化建设和试点示范先进经验,营造创先争优良好环境。采取以奖代补,调动试点单位积极性。2015年投入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400多万元,争取省级财政2016年标准化工作预算经费220万元。

三、坚持融合推动,相互促进。一是与推进重点工作相结合。注重将标准化理念和方法融入民政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标准化促进民政工作创新发展。梳理养老、殡葬等业务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列出标准化建设清单,加大标准制定和贯彻实施力度;坚持标准化引领,制定6项地名普查标准;着重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灾害救助、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推进标准化试点。一年来,仅省级就制定业务工作规范20余项,荆门、宜昌、孝感等地开展标准化建设项目近20个。二是与解决重难点问题相结合。紧密结合解决履职尽责暗访督查中发现的低保、救灾、殡葬和公共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等方面重难点问题,以标准化促进专项整治落实到位,防控重大事故风险。一方面,加快标准研制。以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善后处置为范例,组织研制突发事件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规程;推动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量化调整,明确核灾定灾、灾害救助、资金分配发放和监管标准,制定经营性公墓等级评定标准,抓好民政公共服务机构消防、卫生、饮食、治安、出行等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制定。另一方面,狠抓标准实施,切实做好“按标施保”和“群体保”清理,严格执行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大力推进殡葬服务、婚姻管理等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同时,认真排查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点,出台执纪问责办法,省厅被省政府评为“履职尽责优秀单位”。三是与补齐工作短板相结合。制定了《湖北省示范性养老机构试行标准》,明确新建养老机构的选址、建筑设计、建设标准、设施设备配置等建设标准和已建成养老机构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服务流程等运营标准,通过示范创建,全省首批示范性养老机构达42家,服务质量得到较快提升;研制农村五保失能、半失能对象评估认定标准和护理服务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水平;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制定、审核审批、建设管理等标准,服务效能不断优化。

重庆:适应新常态 探索新路径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民政

重庆市民政局局长刘涛

2015年,重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努力探索符合重庆实际的民政事业发展新路径,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一是突出精准救助。加快核查机制建设,全面建立了市、区县、镇街三级核查认定机构,建成市级核查认定信息系统。发挥考核引领作用,市政府连续七年以民意调查方式对区县政府考核,倒逼基层做好低保工作;开展救助专项治理,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扶贫标准,18.6万扶贫对象被纳入低保兜底。二是突出及时救助。整合救助资源,制定“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规程,全市1037个乡镇(街道)实现社会救助窗口全覆盖。强化临时救助审批规范,分层级救助确保救助时效,1000元以下的小额救助委托乡镇审批;对区县级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对象,由市救助基金会进行重点救助。三是突出依法救助。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出台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和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文件12件,修订《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健全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着力强化执法督查,市委市政府每年开展社会救助督查工作,市人大开展了低保条例立法后评估,连续3年开展低保工作绩效评估。

二、紧扣改革大局,着力优化民政公共服务。一是围绕城乡统筹发展,推进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消除了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补助标准的区域差异,统一了城乡现役军人家庭优待金、城乡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制定了逐步缩小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补助供养标准方案,力争在3~5年内实现城乡低保、“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统一。二是围绕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形成与五大功能区相适应的民政公共服务网络。在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强化城市管理服务;在城市发展新区,积极促进县改区,调整乡镇、街道设置,以承接产业集聚和人口转移的发展需要;在渝东北、渝东南生态保护区,大力发展生态养老服务产业,加强节地生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生态发展环境。三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业协会脱钩改革。立足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社会活力,在全市开展了行业协会与党政机关“五清理、五脱钩”工作,2010家社会团体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

三、实施“三社联动”,着力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一是强化平台建设,优化联动环境。建成三级便民服务中心,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编制村(社区)承担公共事务目录,实现平均减负40%以上;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累计建成社区服务站2746个;社区建立标准化社工室并配置1~2名专职社工开展服务,服务平台得到优化。二是提升承载能力,健全联动载体。建立了区县、街镇、社区社会组织三级孵化平台,制定出台“三免一优先”等优惠政策,社会组织不断培育壮大,全市社区草根社会组织达到1751家。三是突出支撑功能,夯实联动基础。大力实施“1+4”计划,即以“万名社工专才培养计划”为统揽,采取在服务平台引进社工专才,在社区引进专业社工机构,在社会组织聘用社工专才承接服务,在志愿服务中推广“社工引领志愿者”4项举措,强化社工队伍建设。四是畅通协作机制,发挥联动效应。以社区民主协商为桥梁,推广“三事分流”工作法,实现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良性互动;以政府购买服务为纽带,委托社会组织聘用社工专才承接服务,实现了“1+1+1>3”的联动聚合效应。

四、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增强服务群众能力。一是实施“大培训”提升工作能力。连续三年实施“民政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多次举办“民政领导干部专题研修班”,定期开展养老、儿童福利、救灾、殡葬等各项民政专技人才培训。二是开展“大调研”培育务实作风。建立领导干部开展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和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制度,形成了一批有较高质量和价值的研究成果。三是建设“大数据”提高工作效率。实施“数字民政”工程,建设民政综合信息系统,初步形成上下联通、数据共享的市、区县、街镇、村(社区)四级信息网络。探索实施“互联网+民政”行动计划,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通“96000”殡葬服务热线,构建“智慧社区”服务网络,民政为民服务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

结语

过去一年的民政故事有着太多精彩,过去五年的民政事业有着累累硕果。201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民政“十二五”的圆满收官,也意味着民政“十三五”征途的正式启程。扎实的成绩,由实干苦干而来;共同的梦想,靠同心合力筑就。在2015与2016交接的时刻,在“十二五”与“十三五”握手的节点,让我们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谋划、推进民政事业,让我们用更具公平性、普惠性的民政事业不断增强人们的获得感。

“志行万里者,不中道而辍足。”深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我们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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